創業板上市流程步驟:2、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議案(草案)的議案(征求意見稿)(送審稿)(下稱《議案(草案)》)》;3、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下簡稱上市委)審議通過《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議案(草案)的。
ipo上市流程6大步驟
一、股份公司的建立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建立可以采取發起建立或者募集建立兩種方式。
發起建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公司。在發起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發起人必須認足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社會公眾不參加股份認購。
募集建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建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修訂施行的《公司法》將募集建立分為向特定對象募集建立和公開募集建立。
01
建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建立股份有限公司,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必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建立方式建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建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資本。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必須依照規定申報文件,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發起人應該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及相關規定的要求,起草、制訂章程草案。
采用募集方式建立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須提交創立大會表決通過。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須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公司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稱,設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擬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應該依照工商登記治理規定的要求確定公司名稱。公司名稱應該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只能運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股份有限公司應該設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等公司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
公司住所是確定公司登記注冊級別管轄、訴訟文書送達、債務履行地點、法院管轄及法律實用等法律事項的依據。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該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公司住所變更的,須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02
建立方式和程序
1、新設建立。
即5個以上發起人出資新建立一家股份公司。
(1)發起人制定股份公司建立方案;
(2)簽署發起人協議并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建立公司的批準;
(4)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
(5)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6)召開創立大會并設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建立登記。
2、改制建立。
即企業將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經評估或確認后作為原投資者出資而建立股份公司。
(1)擬定改制建立方案;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國有資產評估;
(3)簽署發起人協議并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4)擬定國有土地處置方案并取得土地治理部門的批復;
(5)擬定國有股權治理方案并取得財政部門的批復;
(6)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建立公司的批準;
(7)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8)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9)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并設立公司組織機構;
(10)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建立登記。
3、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
即先改制建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新設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然后再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1)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并獲得批準;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3)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建立的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將經審計的凈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建立的股份公司;
(4)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5)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開創立大會并設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上市前輔導
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后,股份公司依法成立,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擬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股票發行申請前,均須由具有主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輔導,輔導期限一年。
01
輔導程序
1、聘請輔導機構。輔導機構應是具有保薦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以及其他經有關部門認定的機構。
2、與輔導機構簽署輔導協議,并到股份公司所在地的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
3、正式開始輔導。輔導機構每3個月向當地證監局報送1次輔導工作備案報告。
4、輔導機構針對股份公司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督促股份公司實現整改。
5、輔導機構對接受輔導的人員進行至少1次的書面考試。
6、向當地證監局提交輔導評估申請。
7、證監局驗收,出具輔導監管報告。
8、股份公司向社會公告預備發行股票的事宜。股份公司應在輔導期滿6個月之后10天內,就接受輔導、預備發行股票的事宜在當地至少2種主要報紙連續公告2次以上
02
輔導內容
1、督促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治理人員、持有5%以上(含5%)股份的股東(或其法定代表人)進行全面的法規知識學習或培訓。
2、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關規定初步設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公司管理基礎。
3、核查股份公司在建立、改制重組、股權設置和轉讓、增資擴股、資產評估、資本驗證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產權關系是否明晰,股權結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督促股份公司完成獨立運營,做到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完整,主營業務突出,形成核心競爭力。
5、督促股份公司規范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關系。
6、督促股份公司設立和完善規范的內部決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財務、投資以及內部約束和激勵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設立健全公司財務會計治理體系,杜絕會計造假。
8、督促股份公司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和未來發展計劃,制定可行的募股資金投向及其他投資項目的規劃。
9、對股份公司是否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進行綜合評估,協助開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預備工作。
三、籌備和發行申報
01
預備工作
1、聘請律師和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分別著手開展核查驗證和審計工作。
2、和保薦機構共同制定初步發行方案,明確股票發行規模、發行價格、發行方式、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滾存利潤的分配方式,并形成相關文件以供股東大會審議。
3、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并出具募集資金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相關部門批準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文。
4、對于需要環保部門出具環保證實的裝備、消費線等,應組織專門人員向環保部門申請環保測試,并獲得環保部門出具的相關證實文件。
5、整理公司最近3年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向稅務部門申請出具公司最近3年是否存在稅收違規的證實。
02
申報股票發行所需主要文件
1、招股說明書及招股說明書摘要;
2、最近3年審計報告及財務報告全文;
3、股票發行方案與發行公告;
4、保薦機構向證監會推薦公司發行股票的函;
5、保薦機構關于公司申請文件的核查意見;
6、輔導機構報證監局備案的《股票發行上市輔導匯總報告》;
7、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8、企業申請發行股票的報告;
9、企業發行股票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股東大會決議;
10、本次募集資金使用方案及股東大會的決議;
11、有權部門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的批準文件(如需要立項批文);
12、募集資金使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13、股份公司建立的相關文件;
14、其他相關文件,主要包括關于改制和重組方案的說明、關于近三年及最近的主要決策有效性的相關文件、關于同業競爭情景的說明、重大關聯交易的說明。
業務及募股投向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說明、原始財務報告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及注冊會計對差異情景出具的意見、歷次資產評估報告、歷次驗資報告。
關于納稅情景的說明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鑒證意見等、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財務報告。
03
核準程序
1、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程序:
(1)申報。發行人應該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中國證監會申報。特定行業的發行人應該提供治理部門的相關意見。
(2)受理。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初審。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中國證監會在初審過程中,將征求發行人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是否同意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意見,并就發行人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治理的規定征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4)預披露。根據《證券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請文件后,應該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治理機構的規定預先披露有關申請文件。
因此,發行人申請文件受理后、發審委審核前,發行人應該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刊登于其企業網站,但披露內容應該與中國證監會網站的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網站的披露工夫。
(5)發審委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初審實現后,由發審委組織發審委會議進行審核。
(6)決定。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并出具相關文件。
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發行人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
此外,發行申請核準后、股票發行結束前,發行人發生重大事項的,應該暫緩或者暫停發行,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影響發行條件的,應該重新履行核準程序。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決定之日起6個月后,發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2、在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程序。
發行人董事會應該依法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詳細方案、募集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決議,并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決議至少應該包括下列事項: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詳細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發行人應該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并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應該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謹慎判定并出具專項意見。
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該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后,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并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并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該自中國證監會核準之日起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發行。
發行申請核準后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應該暫緩或者暫停發行,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證監會撤回核準決定。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決定之日起6個月后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四、促銷和發行
01
詢價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該通過向特定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該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后向詢價對象進行推介和詢價,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投資者進行推介。
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技標詢價。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該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首次發行的股票在中小企業板上市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可以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詢價結束后,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的,或者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50家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不得確定發行價格,并應該中止發行。
02
路演推介
在發行預備工作已經基本實現,并且發行檢查已經原則通過(有時可能是取得附加條件通過的承諾)的情景下,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將安排承銷前的國際推介與詢價,此階段的工作對于發行、承銷勝利具有重要的意義。
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1、預路演
預路演是指由主承銷商的銷售人員和分析員去拜訪一些特定的投資者,通常為大型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對他們進行廣泛的市場調查,聽取投資者對于發行價格的意見及看法,了解市場的整體需求,并據此確定一個價格區間的過程。
為了保證預路演的效果,必須從地域、行業等多方面考慮抽樣的多樣性,否則詢價結論就會比較主觀,不能正確地反映出市場供求關系。
2、路演推介
路演是在主承銷商的安排和協助下,主要由發行人面對投資者公開進行的、旨在讓投資者通過與發行人面對面的接觸更好地了解發行人,進而決定是否進行認購的過程。
通常在路演結束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便可大致判定市場的需求情景。
3、簿記定價
簿記定價主要是統計投資者在不同價格區間的訂單需求量,以掌握投資者需求對價格的敏感性,從而為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的市場研究人員對定價區間、承銷結果、上市后的基本表現等進行研究和分析提供依據。
以上環節實現后,主承銷商(或全球協調人)將與發行人簽署承銷協議,并由承銷團成員簽署承銷團協議,預備公開募股文件的披露。
五、上市
1、擬定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
股票發行申請文件通過發審會后,發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碼與股票簡稱的申請,報深交所核定。
2、上市申請。
發行人股票發行完畢后,應及時向深交所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并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申請書;(2)中國證監會核準其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文件;(3)有關本次發行上市事宜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4)營業執照復印件;(5)公司章程;
(6)經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發行人最近3年的財務會計報告;(7)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全部股票已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托管的證實文件;
(8)首次公開發行結束后,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9)關于董事、監事和高級治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景說明和《董事(監事、高級治理人員)申明及承諾書》;
(10)發行人擬聘任或者已聘任的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11)首次公開發行后至上市前,按規定新增的財務資料和有關重大事項的說明(如實用);
(12)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持有人,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內持股鎖定證實;(13)相關方關于限售的承諾函;(14)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和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的全套發行申報材料;
(15)按照有關規定編制的上市公告書;(16)保薦協議和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17)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18)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檢查批準。
證券交易所在收到發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后7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并通知發行人。
4、簽訂上市協議書。
發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應該與深交所簽訂上市協議書,以明確相互間的權利和義務。
5、披露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在股票掛牌前3個工作日內,將上市公告書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紙上。
6、股票掛牌交易。
申請上市的股票將根據深交所安排和上市公告書披露的上市日期掛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發行后7個交易日內掛牌上市。
7、后市支持。
需要券商等投資機構提供企業融資咨詢服務、行業研究與報道服務、投資者關系溝通等。
一般來說,企業有哪些上市的途徑?
創業板上市,往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幫忙新興公司提供一種集資的途徑,以期幫忙公司進行業務的發展以及擴張。對于一家企業來說,在發展的過程中,創業板上市是十分重要的一個緩解,那么,創業板上市流程及條件有哪些?
一、創業板上市流程及條件有哪些(一)創業板上市流程
1、企業股份改制;
2、董事會討論股票發行的詳細,提請股東大會批準內;
3、股東大會通過上市決議容:股票的種類和數量;發行對象;價格區間、定價方式;募集資金用途;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的授權;
4、擬上市公司撰寫上市申請書;
5、報請證監會;
6、保薦人對擬上市公司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謹慎判定并出具專項意見;自主創新企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
7、中國證監會五日內受理或者不受理;
8、職能部門初審;
9、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10、中國證監會出具核準文件;
11、核準;
12、公開發行股票。
(二)創業板上市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建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工夫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應該具備肯定的盈利能力。為順應不同類型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置了兩套財務門檻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挑選:第一套創業板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套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3、發行人應該具有肯定規模。《創業板首發方法》要求發行人具備肯定的資產規模,詳細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發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肯定的凈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于控制股票市場風險。
4、發行人應該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于成長發展階段,假如業務范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競爭力。
因此《創業板首發方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并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于發展主營業務。
二、什么是創業板上市
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工夫較短,規模較小,業績較好。
三、公司管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管理結構,依法設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治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治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楚,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公司怎樣上市?
企業上市的流程如下:
一、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海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1、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施行和期后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挑選。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
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景下進行準確的操作。對于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勝利,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謹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楚的答案后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2、內部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觸及的要害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管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并且許多問題在后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稱大的。
因此,企業在實現前期評估的基礎上、并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稱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3、啟動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觸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觸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稱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二、成本流程
發行股票并上市,已經成為今天眾多企業的目標。在貨幣政策轉為穩健,銀行信貸越來越收緊的背景下,中小板、創業板建立以后,那些本來很難從銀行得到信貸支持的中小企業,有了另外一條更為廣闊的融資大道。但是,同一切經營活動一樣,企業上市是需要成本的。而且上市成本之高,至今仍是一個尚未引起市場充分重視的問題。
按照規定,公司上市必須嚴格地進行信息披露,其主要形式就是在證監會指定的專業證券報上刊登有關的招股、上市文件,但是誰能想到,僅為實現這項使命,就需要支付上千萬元。
擴展資料:
企業上市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治理部門批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工夫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建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滿意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治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根據《創業板上市治理暫行方法》,創業板上市條件為:
(一)發行人是依法建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工夫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常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企業上市
公司上市需要經歷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上市必經流程:第一、股份改制(2—3個月):發起人、剝離重組、三年業績、驗資注冊、資產評估。第二、上市輔導(12個月):三會制度、業務結構、四期報告、授課輔導、輔導驗收。第三、發行材料制作(1—3個月):招股說明書、券商推薦報告、證券發行推薦書、證券上市推薦書、項目可研報告、定價分析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第四、券商內核(1—2周):現場調研、問題及整改、內核核對表、內核意見。第五、保薦機構推薦(1—3個月):預審溝通、反饋意見及整改、上會安排、發行批文。第六、發審會(1—2周):上會溝通、材料分審、上會討論、表決通過。第七、發行預備(1—4周):預路演、估值分析報告、推介材料策劃。第八、發行施行(1—4周):刊登招股書、路演推介、詢價定價、股票發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劃款驗資、變更登記、推薦上市、首日掛牌。第十、持續督導(2—3年):定期聯絡、信息披露、后續服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應該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該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治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景。
創業板上市流程
一、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
1、公司基本狀況要求: (改制/上市評估 010-81132459)
(1)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是依法建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工夫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擬上創業板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消費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4)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治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2、 公司內部財務狀況要求:(改制/上市評估 010-81132459)
(1)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常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發行前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2)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該具有持續盈利能力,(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穩定;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不存在風險;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不存在客戶依靠。)
(3)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上創業板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峻依靠。
(4) 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3、公司管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管理結構,依法設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治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治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楚,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4、公司內部治理要求:(改制/上市評估 010-81132459)
(1)擬上創業板公司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峻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2)擬上創業板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3)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嚴格的資金治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擬上創業板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消費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5)擬上創業板公司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 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6) 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治理人員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 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7) 擬上創業板公司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擬上創業板公司及其股東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的情形。
(8) 擬上創業板公司募集資金應該具有明確的用途,應該用于主營業務。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該與擬上創業板公司現有消費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治理能力等相順應。
(9) 擬上創業板公司應設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該存放于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創業板上市條件及流程
一、我所明白的創業板上市需要滿意以下這些條件:
1、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應該是依法建立并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擬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的注冊資本已繳足,發起人或股東用于出資的資產的產權轉讓手續已辦理完畢。
3、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以一種經營為主,消費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
4、擬在創業板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董事及高級治理人員在過去兩年無重大變動,實際控制人無變動。
二、創業板上市流程:
1、企業遞交創業板上市申請。
2、證監會將在5日內對申報材料給予反饋:受理、不予受理和補充修正。
3、證監會正式受理后將到創業板發審委上會,一家企業大約需要3個月工夫。
4、發審委過會后,還需獲得證監會上市批文,正式發布招股說明書,進行路演、網下和網上申購。
更多關于創業板上市的問題可以到明德資本生態圈詳細咨詢,明德資本生態圈是一家企業成長輔導、上市輔導和投資為核心業務的投資輔導平臺。明德資本生態圈由明德乾坤(商學、咨詢、傳媒、基金)、明德藍鷹(IPO輔導機構)、明德天盛(私募股權基金、備案編碼ST8114、ST7499)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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