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條款是什么意思?在合同中,假如出現這樣的條款,肯定要注重了,這是不合法的。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三)(二))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由由一方負擔該項義務的,從其約定,但一方有證據證實另一方明白或者應該明白該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無法法分割的,離婚時,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哀求分割。假如一方不履行處分義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遺囑中的兜底條款是什么意思?
兜底條款(Miscellaneous Provisions)作為一項立法技術,它將所有其他條款沒有包括的、或者難以包括的、或者目前猜測不到的,都包括在這個條款中。
兜底條款是法律文本中常見的法律表述,主要是為了防止法律的不周嚴性,以及社會情勢的變遷性。
二、兜底條款的標準是什么?
第一,對實行行為方式的兜底。在規定某些犯罪時,刑法在列舉各種行為方式后,為防止遺漏,建立了兜底型條款。如刑法第225條中列舉了三種非法經營行為之后,又規定了“其他嚴峻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對非法經營罪的實行行為進行兜底。
第二,對行為辦法的兜底。這里的行為辦法與上述行為方式有所不同,行為方式可以單獨構成犯罪的行為類型,而行為辦法只是某種犯罪類型所采取的詳細辦法,這種辦法從屬于肯定的行為類型,因而不能單獨成為一種犯罪類型。如刑法第236條中對強奸罪的行為辦法在列舉了“暴力、脅迫”之后,又增加了“或者其他手段”的規定。
第三,對行為對象的兜底。如根據刑法第177條第1款第2項規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行為對象為“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其中“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即為對行為對象的兜底。
第四,對行為主體的兜底。如根據刑法第186條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行為主體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中“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即是對行為主體的兜底

三、拍賣兜底是什么意思?
優質答案1:
拍賣兜底指:
(1)揭示出全部底細。
(2)也就是為了使個體概念或集合體概念得到周延而設置的一種條件或規范,一旦達成這樣的條件和觸發這樣的規范,概念便完成周延而無遺漏。比如法律中的兜底條款與兜底法都屬于這樣的條件和規范。一般指有實力的公司在其推出的理財產品出現問題的時分,為了保護自己的品牌形象,不得已用自有資金來填補客戶損失的行為。
優質答案2:
所謂拍賣兜底即是在拍賣活動中連帶保證方式,
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是以放棄優先競拍權為前提的。因此,是否具有優先競拍權,是一般保證與兜底保證的最重要區別;保證人代被保證人承擔債務,則是兩種保證的相同之處。當一般保證人放棄優先競拍權或不得行使時,優先競拍權實際也就轉變優先競拍權成了兜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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