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作為上市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這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
股東大會召集流程
一、股東大會通常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召集,除此之外,獨立董事有權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
二、監事會和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請求董事會召開股東大會或者自行召開股東大會。
三、具體流程
1、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應當在受到提議后10日內提出同時或者不同意的書面反饋意見,董事會同意召開的,應當在做出董事會決議后的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不同意召開的,應該說明理由并公告。

2、監事會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應該在收到提議后10日內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書面反饋意見。董事會同意召開的,應當在做出董事會決議后的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不同意召開,或者在收到提議后10日內未作出書面反饋的,監事會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上市公司股東向董事會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董事會應當在收到請求后的10日內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書面反饋意見。董事會同意召開的,應當在做出董事會決議后的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不同意召開,或者在收到提議后10日內未作出書面反饋的,前述股東有權向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監事會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應當在收到請求5日內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監事會未在規定期限內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前述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對于監事會或者股東自行召集的股東大會,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董事會秘書應當予以配合并提供股權登記日的股東名冊。
來源:希財網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