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幾天,替朋友做了一個決算書,做完后他看了以后問我,怎么和中標總價差了這么多(大概50萬左右),是不是把哪一項忘了做,我告訴他這是不可能的,都是按照他提供的完成工程量清單做的,不會漏項的,和中標價有差距是因為暫列金額沒有發生,沒有產生費用。
2.他反復強調暫列金也是中標價的一部分,一定要含在決算里面,我只能告訴他,你對暫列金的理解是錯誤的。
3.暫列金是這樣定義的:暫列金就是用于施工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

4.也就是說暫列金是業主的備用金,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在不發生洽商時歸發包人所有;在發生時,用于處理施工期間的變更、洽商等突發費用,在結算時扣除已發生的費用,剩余部分歸發包人所有。
5.在做結算時,按照上級發生的費用計算,沒有發生就報不了。
6.大家認為我說得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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