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是現貨交易,股指期貨則是買賣雙方按未來某月的股票指數報價交易。股指期貨合約是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準化協議,是股指期貨市場交易的對象,其主要包括:
(1)合約標的,即股指期貨合約的基礎資產,如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標的為滬深300股票價格指數;
(2)合約價值,等于股指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指數點與合約乘數的乘積;
(3)報價單位及最小變動價位,股指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為指數點,最小變動價位為該指數點的最小變化刻度;
(4)合約月份,即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時間,指股指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的起止時段,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可能有特別規定;
(6)價格限制,限定合約在一個交易日或某一時段中價格的漲跌幅度;
(7)保證金,現貨是全價買賣,期貨則采用占合約總價值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交易;
(8)交割方式,股指期貨采用現金交割,不是合約移交;
(9)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具體日期按交易所規定,股指期貨合約在交割日通過現金結算差價的方式進行交割。
什么是股指期貨的“主力合約”?
股票被套,可以一直留著等待股市上漲。但股指期貨期貨合約卻有生存周期,合約月份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就要交割結算,故股指期貨合約不能像股票那樣一直“抱著”。我國股指期貨合約包括了當月、下月及隨后兩個季月合約。例如,在2016年12月1日,可供交易的滬深300股指期貨就有IF1612、IF1701、IF1703和IF1706四個合約。“16”表示2016年,“12”表示12月份,“IF1612”表示2016年12月份到期交割結算的合約。
所謂主力合約,就是市場上同時存續的四個合約中持倉量最大、通常成交量也最大、最活躍、流動性最好的合約。近月合約與季月合約相結合,半年左右共有四個合約同時交易,具有長短兼濟、相對集中的效果。
股指期貨與股票交易的四大區別
投資者在正式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之前,需要了解它與傳統的股票投資都有哪些不同。一是股指期貨合約有到期日,“逾期不候”,故投資者必須注意合約到期日,提前平倉或現金交割。二是股指期貨實行保證金交易,它不需像炒股那樣全額支付,只需提供占合約價值一定比例的“定金”,即我們常說的保證金,就可交易。三是雙向交易。股票只能先買后賣,而股指期貨既可以在上漲期間先買后賣,也可以在下跌期間先賣后買。四是結算方式,因股票是全額交易,虧損再大也不超過所交金額,故不需追加資金。而股指期貨發生虧損時,有可能形成投資者賬戶保證金余額不足。所以股指期貨采用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限定投資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足保證金,否則會被強行平倉。
股指期貨三大主要特征
總結起來,股指期貨具備以下三大特性:
一是跨期性。股指期貨的交易建立在對未來預期的基礎上,預期的準確與否直接決定了投資的盈虧。
二是杠桿性。投資者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可以簽訂較大杠桿的合約。當然,收益可能成倍放大的同時,損失也同樣可能成倍放大。
三是聯動性。股指期貨的價格與其標的資產——股票指數的變動緊密聯系,其走勢受到現貨基本面的影響。
市場風險可分為非系統性和系統性兩種風險。非系統性風險可采取分散化投資將其損失降到最低,而系統性風險可以利用股指期貨的做空機制來對沖。通過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可以對沖股市整體下跌的風險,有效減輕集體拋售股票帶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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