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是期貨交易正常進行的制度保證,也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外在體現。下文為大家帶來具體介紹!
金融期貨的主要交易制度是什么?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期貨交易所是專門進行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承擔者組織、監督期貨交易的重要職能。
(2)標準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準后向市場公布的標準化合約。期貨合約設計成標準化的合約,是為了便于交易雙方在合約到期前分別做一筆相反的交易進行對沖,從而避免實物交收。實際上絕大多數的期貨合約并不是進行實物交割,通常在到期日之前即即以對沖平倉。

(3)保證金制度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后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由于期貨交易的保證金比率很低,因此有很高度的杠桿作用,這一杠桿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資金為價值量很大的現貨資產找到回避價格風險的手段,也為投資者提供了用少量資金獲取營利的機會。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于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被稱為“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種期貨合約在交易日收盤前規定時間內的平均成交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與每筆交易成交時的價格作對照,計算每個結算所會員賬戶的浮動盈虧,進行隨市清算。由于逐日盯市制度以一個交易日為最長的結算周期,對所有賬戶的交易頭寸按不同到期日分別計算,并要求所有的交易盈虧都能及時結算,從而能及時調整保證金賬戶,控制市場風險。
(5)持倉限額制度持倉限額是指交易所規定的會員或者客戶對某一合約單邊持倉的最大數量。這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范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對于同一客戶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的情況,其在某一合約單邊持倉額合計不得超出該客戶的持倉限額。各交易品種持倉限額根據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持倉限額標準,對于進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持倉按照交易所有關規定執行,會員客戶持倉達到或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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