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法定節假日是指國務院規定的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等節日。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應當放假,且放假期間應當按每天工資的300%支付工資,也就是說,員工每年享有至少7天的帶薪假期。
然而,一些企業卻采取調休的方式來執行法定節假日的政策,而不是按照法定的規定給予員工三倍工資。這究竟合理嗎?
從法律角度來看,員工在法定節假日調休時是否應該得到三倍的工資,尚無明確的立法規定。但是,執法部門的解讀是,如果調休時間無法滿足員工每年至少7天的法定帶薪假期要求,那么雇主就必須給予員工相應的補償。

此外,在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最新版勞動法中,對于法定節假日調休的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雇主可以在保障員工每年法定假期的基礎上,通過向員工支付加班費或調休等方式給予補償。
因此,在雇主決定在法定節假日實行“調休”政策時,應當考慮是否會違反法律規定并導致違法經濟出現。同時,如果員工的權益受到侵害,應當及時尋求法律援助。
總之,盡管法定節假日不給三薪只讓調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企業需要尊重員工的合法權益,且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適當的休息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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