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網友發帖爆料稱,公司要求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卻不會給予相應的加班費,而是只提供調休假期。這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和討論,也讓我們不禁產生疑問,這種公司做法是否合法?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一般情況下,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應該享受加班費,而不是只能獲得調休假期。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單位在靈活安排加班時間的情況下,可以按小時計算并發放相應的加班津貼或在事先與員工約定調休時間。
那么,公司是否可以利用這個規定來規避支付加班費呢?其實也不能完全這樣認為。因為如果員工不同意調休,公司如果不能證明其具備靈活安排加班時間的條件,那么就必須支付加班費。

同時,在實際操作中,公司也應該尊重員工的合理意愿,不能強制要求員工只能選擇調休假期而不能獲取加班費。如果公司存在類似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或者向勞動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總的來說,法定節假日加班可以調休不給加班費嗎?答案是有條件的,這需要看具體情況。不過,無論什么情況下,公司都必須遵守國家法規和尊重員工的權益。加班津貼和調休假期只能是兩種選擇之一,而不能隨意剝奪員工的選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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