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民法典對財產權的規定(民法典中的財產法)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 民法典中的財產法
我國沒有專門的財產法,具體適用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
2. 民法典中的財產權
可以到各地的書店去買,也可以在淘寶、京東等購物平臺上買。
各式各樣的版本都有,各種各樣的價格的也都有。有的是可以放進口袋中的口袋書,方便攜帶,隨時查看;有的跟正常書籍一樣大小的,只有法條沒有解釋的,有的是那種法條后面包含中對每一條文的解釋。根據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版本的民法典。
《民法典》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并規定侵權責任,明確權利受到削弱、減損、侵害時的請求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
3. 民法典關于財產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一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如婚前個人的勞動所、繼承取得的財產、復員、轉業費用等,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后,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而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財產的特點是什么
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取消了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規定。
4. 民法典中的財產法有哪些
(一)增加了侵害人身時的賠償項目
較之于《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民法典增加了侵害人身時,受害人以主張的賠償項目的列舉,即增加了營養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兩個項目。依據第1179條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因為在侵害身體權和健康權的情形,營養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是通常會發生的費用。本條具體列舉賠償項目,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有助于使受害人明確其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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