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是稅前加項?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上年度可直接加計扣除50%,若上年虧損后,按虧損結轉彌補,研發費加計扣除的資料主要有:項目的立項資料、專項研發人員的清冊、項目要單獨核算、研發資料、研發過程中產生的產品核算、申請報告等
2,如果同時發生多項研發活動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應該如何明確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在計算每個項目其他相關費用的限額時應當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通知》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中的第1項至第5項的費用之和×10%/(1-10%)。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扣除數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扣除數額。搜一下:?如果同時發生多項研發活動,“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應該如何明確?
3,求問什么是稅前調整增加額和稅前調整減少額度
調整增加項就是不允許扣除的項目你在利潤里面扣除了,比如行政部門的罰款是列如營業外支出,但他是不可以在稅前扣除的,還有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和廣告宣傳費是按你當年的營業額的比例扣除的你全部扣除了就要調整增加你多扣除的部分來繳納企業所得稅,反之國債利息等項目是允許免稅的,就可以調整減少了。(具體情況還有很多,你可以去看看書,我也記不得那么多了)祝:工作愉快!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由兩個方面組成:一是會計處理與稅收的差異需要調整的,如稅收罰款,會計上是在營業外支出,但稅收上是不允許稅前扣除,所以需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二是實際列支超過稅收準予稅前列標準部分的調整,如稅收上規定稅前工資列支標準為月人均1600元,如企業實際超過1600元部分就需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這方面內容很多,如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招待費、工資、福利費等等,無法一一列舉了,你可以參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是稅收上規定當年可以稅前列支或提取而企業尚未稅前列支或提取的調整,如企業當年折舊未提足而補提的調整。但要注意從匯算清繳期限之前到次年5月底以前可以這樣操作,過期后是不能操作了,因為稅收認定是納稅人放棄權利。

4,稅收加計扣除是什么
同意樓上說的.再補充一點,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工資費用的加計扣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所謂的加計扣除是指在企業所得稅中的稅收優惠,在所得額中扣除.加計扣除 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50%加計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 l 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帳征收的企業(包括虧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企業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l 研究開發費用由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直接加計扣除,加計扣除后出現虧損的,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按規定彌補。 l 對按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同時,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對該規定進行了細化,明確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也就是說,按照研究費用是否資本化為標準,分兩種方式來加計扣除,但其準予稅前扣除的總額是一樣的,即都是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的150%。按照稅法規定第五十八條,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50%加計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擴展資料:通知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強化政策服務,降低納稅人風險,增強企業獲得感,根據《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有關規定,將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關于事中異議項目鑒定問題,通知指出,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應及時通過縣(區)級科技部門將項目資料送地市級(含)以上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由省直接管理的縣/市,可直接由縣級科技部門進行鑒定(以下統稱“鑒定部門”)。稅務部門對鑒定部門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轉請省級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出具鑒定意見。對企業承擔的省部級(含)以上科研項目,以及以前年度已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稅務部門不再要求進行鑒定。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加計扣除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降成本:三部門聯合發文推進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你好 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 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50%加計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簡單的說,就是實際支出的金額,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時候,可以按高于實際支出的金額來計算.因為企業所得稅是以利潤為基數計算的,而利潤=收入-支出,如果允許多列支支出,那么企業所得稅就會減少.加計扣除 指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例如,假定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實行150%加計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以體現鼓勵研發政策。 l 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實行查帳征收的企業(包括虧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實行100%扣除基礎上,允許企業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l 研究開發費用由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直接加計扣除,加計扣除后出現虧損的,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按規定彌補。 l 對按新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同時,可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5,什么叫稅前列支
稅前列支中的“稅”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就是稅前利潤中可以抵扣的費用。由于會計法和稅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異,會計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對企業的收入與費用的認定口徑不相同。稅前列支 稅前列支中的“稅”指的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就是稅前利潤中可以抵扣的費用。由于會計法和稅法存在了某些方面的差異,會計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對企業的收入與費用的認定口徑不相同。營業外支出 比如:企業違反行政規定而受到的行政罰款,會計賬務處理上做了“營業外支出”,稅前利潤中已扣除了這部分罰款,但稅法規定,企業的受政府行政部分的行政罰款在計算所得稅時不可以抵扣,所以這部分的罰款要調增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企業的受行政處罰3萬元,會計稅前利潤是80萬,但稅法上認定的應交所得稅的利潤(稅收上稱應納稅所得額)不是80萬元,而是80+3=83萬元,這3萬元就是不能在稅前列支的,所以要加上去一起計算所得稅。其它投資 另如:依上例子,企業本年購買國庫債券,取得收入10萬元,會計上做了收益處理,會計稅前利潤80萬元,稅法規定購買國庫債券取得的收入不要交納所得稅。所以在計算應納所得稅的利潤時,應扣除這部分收益。按80+3-10=73萬元計征所得稅。10萬元就是可以是稅前列支的。編輯本段稅前列支特殊情形廣告費收入分類 廣告費收入及支出是許多企業在會計實務中均要面臨的問題。在臨近年末的時候,企業需要認識到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重要性,正確確認廣告費業務收入、掌握廣告費的所得稅稅前列支比例、分清廣告費支出與業務宣傳費支出的差異并做好相應的所得稅納稅調整。 我們按照涉及廣告業務的具體情況,可以把企業分為兩類:一類是廣告公司,廣告公司中廣告制作轉包是一項重要的廣告費支出,可以抵減收入、抵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另一類是非廣告公司性質的企業(以下簡稱一般企業),廣告費支出應作為企業的費用支出,抵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近年來,國稅、地稅均加強了對所得稅審計的監管力度,包括發布不信任中介機構名單、發現中介機構出具虛假報告予以處罰等,所以企業正確地進行涉及廣告業務的財稅處理就顯得愈加重要。下面就企業涉及廣告費業務的財稅問題做幾點簡要的介紹:一般企業廣告費支出所得稅稅前列支 1、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支出,除特殊行業另有規定外,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2%的,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糧食類白酒廣告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納稅人因行業特點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提高廣告費扣除比例的,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2、自2001年起,對制藥、食品(包括保健品、飲料)、日化、家電、通信、軟件開發、集成電路、房地產開發、體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業的企業,每一納稅年度內發生的廣告費支出可以在銷售(營業)收入8%的比例內據實扣除,超過此比例部分的廣告支出可無限期向以后納稅年度結轉。 3、對從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制造及其他業務的高新技術企業、互聯網站,從事高新技術創業投資的風險投資企業,自登記成立之日起5個納稅年度內,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廣告支出可據實扣除。 超過5年的,按上述8%的比例扣除。 4、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應與贊助支出嚴格區分。納稅人申報扣除的廣告費支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廣告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2)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不可作為廣告費用在稅前扣除,而應列為企業的業務宣傳費支出。 5、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在一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0.5%的范圍內,可據實扣除。超過0.5%的部分當年不得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 業務宣傳費與廣告費應嚴格區分開來,凡不符合廣告費條件的,應一律視同業務宣傳費處理。 廣告費用與業務宣傳費的列支計算標準為銷售(營業)收入,這里的銷售(營業)收入指的是:"主營業務收入凈額+其他業務收入"二者之和。 6、金融企業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應注意問題: (1)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業凡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應收利息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69號)的規定,在扣除2000年12月31日以前應收未收利息采取直接沖減當年利息收入方式進行處理的,在計算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時,準予將已經沖減當年利息收入的部分還原,即以當年實際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計算上述三項費用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 (2)金融企業凡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906號)的規定,對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實行由總行(總公司)或分行(分公司)統一計算調劑使用的,其成員企業每年實際發生的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可按稅法規定標準據實扣除,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由總行(總公司)或分行(分公司)在規定的限額內實行差額據實補扣。 7、從時間性或永久性差異的納稅調整事項來看,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發生的廣告費用及業務宣傳費用可通過"營業費用"科目據實列支。但在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實際列支的廣告費用及業務宣傳費如果超過稅收政策規定的標準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應將其差額填入企業所得稅調整項目表的相關項目中,廣告費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后年度結轉。建議盈利企業使用"遞延稅款"科目輔助核算,虧損企業可另設"備查明細表"輔助核算。廣告公司廣告費收入的確認及廣告費支出 采用代理制的廣告公司確認的營業稅、所得稅應稅收入不是按開出發票的金額確認,而是按開出的收款發票扣除轉包對方開出的發票后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入。廣告公司將收到的廣告費收入一般登記在"預收賬款"科目的貸方,當支付轉包款時按合同或對方開來的發票金額確認為支出,支出列在"預收賬款"科目的借方,期末將借貸方差額轉為收入。 在進行廣告費支出所得稅稅前列支時要注意: 1、廣告公司轉包所列支的廣告費支出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廣告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 (2)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 (3)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 不同時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不可作為廣告費用在稅前扣除。 2、廣告公司經常會出現合同規定確認日、確認額與發票開具的確認日、確認額不符的情況。如果企業按發票上日期和金額確認則不作稅務調整,如果企業按合同確認而未按發票確認則應作納稅調整。 3、廣告公司與其他廣告公司所簽的合同可能是一期、二期、三期的合同,一期在當期已到期、且款項已全部到位,就應將全部一期款項按合同確認為收入,而不應以二期合同未到期為由將一期收入款項滯留在"預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不予結轉收入,造成少納所得稅及流轉稅。 4、若二期合同尚未執行或僅部分執行,即在實質性的物質利益沒有完全實現的情況下,已有二期的全額款項在當期收到,那么按稅法規定必須全額納稅。雖然這樣會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及現金流轉產生很大影響,但是企業不能違背稅法的有關規定,出現此種情況納稅人可向有關稅務部門提出延期納稅的請求。
以上就是有關“什么是稅前加項?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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