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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繳納印花稅嗎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 《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89)國稅地字第034號規定,關于技術轉讓合同的適用稅目稅率問題: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為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科目、稅率。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
2,技術合同印花稅該怎樣算
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1、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萬分之五稅率。2、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技術服務合同的征稅范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萬分之三稅率。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應適用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稅目,萬分之五稅率。【法律依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為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

3,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交印花稅嗎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1989]34號)第一條“技術轉讓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和非專利技術轉讓。為這些不同類型技術轉讓所書立的憑證,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規定,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目、稅率。其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之規定,專利申請權以及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不同于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對于前者應適用“技術合同”稅目按萬分之三稅率繳納印花稅;而后者,則應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萬分之五的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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