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上海為什么要撤銷房管局?有人說2017年的房價要爆跌對嗎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有人說2017年的房價要爆跌對嗎
可能的。上海可能已經有動作了,已經取消房管局這個部門了,上海是全國改革的風向標啊你好,影響房價的因素有很多。不可能的
2,急急急一手房網簽合同簽訂之后還能不能撤銷
如果是2.23號以后的新系統,是不能撤銷的,你可以咨詢房地局,要撤銷就要申請注銷,要走流程,一般三個月可以批下來上海的做法是必須買賣雙方親自到房管局交易中心窗口辦理手續,包括簽署許多文件(例如申請書、身份證證件、撤銷協議書、原合同等)
3,上海經濟適用房2014年還有嗎
2014年上海經濟適用房繼續有,不會取消!上海市房管局網站消息:有市民向上海市房管局詢問,從上海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發布的《本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息公開》中了解到2013年上海新開工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沒有共有產權住房的新建信息,是否意味著2014年開始共有產權類保障房將停止申請?對此,房管部門回應稱,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是本市“四位一體”、租售并舉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長期性的制度安排,不存在2014年停止申請供應的情況。房管部門還表示,具體到房源建設上,則會根據實際供需情況按需安排建設。----------------------------------------------------------------------除去前幾批挑剩下來的房源,剩得比較多的【青浦華新】【寶山羅店】【閔行馬橋】【松江泗涇】【南匯航頭】【奉賢魯匯】另外新增了南匯惠南大批量房源沒申請到的朋友不用擔心,明年還是申請得到的

4,在上海按揭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如何過戶省錢
在上海買房辦理按揭貸款后,按揭的房子可以過戶嗎?按揭房貸可以一起轉嗎?需要怎么辦理呢?小編整理了一下,為您解答。按揭的房子能過戶嗎按揭的房子可以過戶,但前提是必須要先還清銀行的貸款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過戶需要先進行撤押,把按揭的錢還上,然后再進行過戶,另外就算是辦理贈予也是需要你把按揭全部還上。房屋是必須在無法律糾紛、無規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也就是說必須先還清貸款后再辦過戶。若暫時還不清貸款,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后去辦過戶。但由于轉按揭手續非常麻煩,目前多數銀行已經停辦此項業務。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公證后,繼續使用之前戶主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一般采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提前還貸程序可以先申請提前還貸,促銷抵押后,再辦理相關手續,如無力還貸可以以買家的首期來先還清貸款,或找擔保公司。先還清房貸就可以再過戶了,程序如下:先跟銀行預約還款時間--銀行還款結束--拿到房本--到當地房屋管理中心加蓋解抵押章。辦理過戶費用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以后再賣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納20%的稅的,個人所得稅是1%。有貸款的房產在辦理過戶的時候是需要將剩余貸款還請才可以辦理的,如果你們的房子買后未滿5年話就有5.55%的營業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這樣的話如果辦理贈與是比較合適的。如果房子超過5年了,直接辦理過戶是很省費用的。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以后再賣的時候是不需要繳納20%的稅的,個人所得稅是1%。所以在上海按揭的房子要辦理過戶前提就是還清房款,撤銷抵押,不管是以買家首期還是擔保公司的方式,取得房本,到房管局加蓋過解抵押章以后就可以辦理過戶,而按揭的房子辦理過戶應考慮年限還節省費用。
5,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實施辦法是什么時候廢止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工作。 各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工作,對房屋拆遷單位的房屋拆遷業務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房屋拆遷單位(以下簡稱房屋拆遷單位)是指依法設立,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接受拆遷人委托,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內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施拆遷活動的單位。 第四條 設立房屋拆遷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注冊所在地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同意組建; (二)有明確的名稱、組織機構、業務范圍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注冊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五)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負責人持有房屋拆遷工作人員上崗手冊(以下簡稱上崗手冊); (六)持有上崗手冊的在編工作人員(即與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持有房屋拆遷項目經理上崗手冊(以下簡稱經理上崗手冊)的不少于1人; (七)在編工作人員中有職稱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持有經理上崗手冊的人員共計不少于15人,其中有中級職稱的不少于3人。 房屋拆遷單位不得接受個人資金入股。 第五條 新設立的房屋拆遷單位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市房管局遞交培訓申請,組織人員參加由市房管局統一舉辦的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崗位培訓。 第六條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于在編工作人員達到第四條規定的條件后,填寫《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資格申報表》,向單位注冊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申請房屋拆遷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一)注冊所在地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同意組建的意見;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業務范圍證明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注冊資金證明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 (六)在編拆遷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及上崗手冊復印件、有職稱人員的職稱證明文件; (七)房屋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七條 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對資格證書申請材料與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報市房管局批準后核發資格證書。 資格證書由市房管局統一印制。 未取得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接受委托進行房屋拆遷活動。 第八條 房屋拆遷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資格證書。 房屋拆遷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辦公場所及注冊地的,應當在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向注冊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備案。跨區、縣變更注冊地的,應當同時向新注冊所在地和原注冊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備案。 變更名稱的房屋拆遷單位應向注冊所在地的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由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房管局核準換發新的資格證書。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偽造、涂改、外借或者轉讓資格證書。資格證書遺失的,須在本市登報聲明作廢后,向區、縣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補發,由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市房管局核準補發。 第十條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定期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做好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履行補償安置協議等工作。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加強對拆遷工作人員的考核,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優勝劣汰。 第十一條 房屋拆遷單位接受拆遷人委托實施拆遷的,應當與拆遷人簽訂拆遷委托合同并報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備案。 房屋拆遷單位接受委托拆遷,應當按其實施的拆遷勞務收取服務費用。 第十二條 房屋拆遷單位不得將受托的拆遷業務轉讓給其他單位。 房屋拆遷單位不得接受無資格證書單位及個人的業務掛靠。 第十三條 房屋拆遷單位在各拆遷基地內應當至少配備拆遷工作人員2名(其中項目經理1名)。 房屋拆遷單位不得安排拆遷上崗人員在一個以上拆遷基地同時上崗;不得安排拆遷項目經理在三個以上拆遷基地同時上崗。 第十四條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根據業務狀況,組織人員參加市、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舉辦的崗位培訓,經考試合格獲得相應的崗位水平證書。 房屋拆遷工作人員必須憑勞動用工合同或者勞務合同及崗位水平證書辦理上崗手冊。 第十五條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拆遷工作人員參加市、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的崗位繼續教育考核。 第十六條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負責辦理拆遷工作人員的注冊登記;按照市房管局的相關規定對拆遷信息數據庫進行維護。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做好房屋拆遷統計工作,按要求和期限認真、如實填寫統計報表并按時上報。 房屋拆遷單位應建立拆遷檔案,并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妥善管理。拆遷檔案除文字資料外,還應包括拆遷過程中必要的音像資料。 第十七條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接受市和區、縣房屋管理部門的日常工作檢查、監督和指導;接受房屋管理及相關部門對政策執行、人員管理、信訪投訴處理等情況的專項檢查。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第十八條 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對房屋拆遷單位進行考核,如查有違規、違紀現象,根據情節予以記分。記分情況應當書面通知被記分單位并向市房管局備案。 市或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對年度違規、違紀記分累計滿6分的房屋拆遷單位,應當限期整頓,限期整頓期間不得接受新的委托拆遷業務;對年度違規、違紀記分累記滿12分的,資格證書到期不再續發,取消拆遷資格。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房屋拆遷單位給予記錄3分,發現一起,記錄一次: (一)擅自或變相將房屋拆遷業務轉讓給其他單位的; (二)接受無資格證書單位及個人掛靠業務的; (三)拆遷工作人員未按照規定佩帶上崗證進行房屋拆遷活動,未予以糾正的; (四)縱容無上崗證的人員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約的; (五)不使用市房管局制定、印刷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示范文本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修改示范文本的主要條款,損害拆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六)采取各種方式誘使非法定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 (七)未按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條款履行協議的; (八)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將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交于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或涂改簽訂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拆遷單位給予記錄6分,發現一起,記錄一次: (一)偽造、涂改、外借或者轉讓資格證書的; (二)縱容或唆使拆遷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在拆遷基地實施斷水、斷電、阻斷通訊、阻斷通道等行為的; (三)縱容或唆使拆遷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毆打被拆遷對象的; (四)未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自行或授意、唆使他人或單位拆除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房屋的; (五)拆遷工作人員在拆遷活動中營私舞弊,接收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財物等,損害拆遷當事人利益,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六)在拆遷工作中發生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或較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房屋拆遷單位或者責任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房屋拆遷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對拆遷工作人員進行管理。 房屋拆遷單位應當對《上海市房屋拆遷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規定的違規記分滿12分的工作人員予以除名。 第二十三條 市房管局每年組織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拆遷單位進行一次資格年檢。 房屋拆遷單位應按照年檢要求申報年檢材料,不參加年檢的房屋拆遷單位,視為年檢不合格,不再換發新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不得承接新的拆遷業務。 市和區、縣房屋管理部門在資格年檢中,應當對房屋拆遷單位政策法規執行、協議履行、人員管理、工作實績、教育培訓、檔案管理、統計報表及信訪處理等情況進行考核。 經考核認定年檢合格的單位,由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報市房管局核準后換發資格證書;對年檢不合格、年度違規違紀記分累計滿12分或者當年內無拆遷項目的房屋拆遷單位,不再換發資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房管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以上就是有關“上海為什么要撤銷房管局?有人說2017年的房價要爆跌對嗎”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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