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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是怎么處罰的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非法期貨詐騙立案標準
這種事情 很難立案, 關鍵是證據鏈很難 。國內很多期貨是合法的。。雙11 那天 我自己都遭遇了 黑色 周末。回家前 是 浮盈 , 回來 周二砍了 賬戶總資金只剩下 30% 了。、哎只要是非正規的平臺,全定性為詐騙了已經再看看別人怎么說的。
3,期貨詐騙什么罪
金融詐騙罪,一般來說正規期貨公司很少出問題,最近新聞報道的主要是針對現貨平臺,現貨平臺極不規范,但是又采用了類期貨的保證金交易。如果要做杠桿交易還是要找一家期貨公司做。這不就是詐騙罪嘛不屬于集資詐騙,而且期貨配資不屬于詐騙,配資這塊是法律的灰色地帶,及時你告了也沒有什么用。要告就去派出所,小型經濟糾紛經偵部是不會管的。換句話說,經偵部不是你想去就能去的,是國家覺得有必要經偵部出馬的問題才會排出來。我在做股指期貨融資,可以,咨。詢。我。

4,期貨經紀公司有欺詐客戶行為的如何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一)不按照規定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向客戶作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的; (二)未經客戶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戶委托范圍擅自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提供虛假的期貨市場行情、信息,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的; (四)向客戶提供虛假成交回報的; (五)未將客戶交易指令下達到期貨交易所內的; (六)挪用客戶保證金的; (七)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欺詐客戶的行為的。 期貨經紀公司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明白啊 = =!
5,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包括證券、期貨市場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資者的利益。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所謂提供,是指將虛假的有關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的虛假信息故意傳播或擴散。既可以提供給個人,又可以提供給單位;既可以是當面口頭提供,又可以不面對他人而采用書面、影視、計算機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單個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無論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須與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相關且必為虛假的信息。如果與證券發行,證券、期貨交易無關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虛假的信息,則不構成本罪。至于虛假信息的來源,既可以是自己編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編造的,但來源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所謂偽造,在這里是指按照證券、期貨交易記錄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樣、格式、形狀等內容特征,采用印刷、復印、描繪、拓印、石印等各種方法,制作假交易記錄冒充真交易記錄的行為。所謂變造,是指在真實交易記錄的基礎上,通過涂改、剪接、挖補、拼湊等加工方法,從而使原交易記錄改變其內容的行為。所謂銷毀,是指將證券、期貨交易記錄采用諸如撕裂、火燒、水浸、丟棄等各種方法予以毀滅。所謂誘騙,是指采取提供虛假的信息或將交易記錄加以銷毀的方式,以對投資者進行欺騙、引誘、誤導,從而騙取投資者信任使投資者買賣讀證券、期貨合約的行為。本罪為結果犯,只有因行為人的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的行為造成了實際的嚴重后果才能構成本罪。否則,即使有上述行為,但沒有造成實際損害后果或者雖有實際損害后果但不是嚴重的后果,都不能構成本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單位,才能構成本罪。非上述人員、單位不能構成本罪而成為本罪主體。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為虛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證券、期貨交易記錄仍決意偽造、變造或者銷毀,并且具有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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