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財產訴訟訴訟費計算(法院財產訴訟費)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 法院財產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 財產訴訟費一般是多少錢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3. 法院房產訴訟費
根據《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第481號)的規定:
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該辦法明確: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費依據第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交納: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行政訴訟案件的申請費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交納(法條略)
行政訴訟案件的另外一項據實交納。
根據上述規定,行政訴訟未申請執行及產生其他費用的,只需交納受理費(標準見前述)。
至于你提到的訴政府職能部門行政不作為案件的訴訟費問題,如果未產生其他費用(即第三項費用),訴訟費為50元,但是,因行政不作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4. 法院收取訴訟費的標準財產糾紛
2000元如果是財產案件,案件受理費為50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
5. 法院財產案件訴訟費怎么處理
一、最新的退還訴訟費的流程
【與承辦法官聯系退費的時間和見面地點】
案件的審理法官,一般就是訴訟退費的承辦法官;所以,申請退費之前,先要取得與案件主辦法官的聯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的聯系方式已經告知當事人,故可通過電話方便快捷地與法官溝通,從而確定辦理訴訟退費事宜的時間和與法官見面地點(一般為法官審理案件的法庭)。
以上就是有關“財產訴訟訴訟費計算(法院財產訴訟費)”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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