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財產被保全了怎樣能解除執行(被執行財產保全怎么辦)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 被執行財產保全怎么辦
協商調解以貨幣來分期還款。被凍結財產進行了強制執行,首先要看被執行人的履行的意愿和態度,如果被執行人有固定收入,而申請執行人也認可被執行人的分期還款的能力和意愿,那么就有協商解除凍結被執行人財產的措施,但是這樣的協商主要要看申請執行人的態度了。
2. 被執行財產保全怎么辦手續
1、申請人將保全申請書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財產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納保全費用。
2、立案庭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移送執行局財產保全部門立即開始執行。
3、申請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4、根據立案庭保全裁定書,執行局財產保全部門立“執保”字案號,及時制作保全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協助凍結或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及回執、協助公示凍結或解除凍結股權通知書及回執等。如果需要采取現場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的,抽調司法警察協助執行。
5、對保全裁定的復議。被保全人對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請復議一次。立案庭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后10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變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保全人對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請復議一次。立案庭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后10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申請。
6、保全完畢后,及時制作財產保全材料交接單、保全期限屆滿及續行保全告知書等相關保全材料移送立案庭。
7、保全結案。將相關財產保全材料掃描制作電子卷宗。將相關財產保全紙質材料裝訂送檔案室歸檔。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3年1月1日實施)(節選)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 被法院執行財產保全是怎么回事
兩者存在的顯著區別,主要有:
1、提起的主體不同。執行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則只能由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依職權主動采取該措施。
2、保全的前提條件不同。執行財產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而訴前財產保全的前提是情況緊急。

3、是否必須提供擔保不同。執行財產保全,申請人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的時候,提供擔保才成為必備條件;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4、裁定時間不同。對執行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對于情況不緊急的,可以適當延長做出裁定的時間;而對于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后48小時內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長時間。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執行財產保全以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而訴前財產保全則以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作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4. 被執行財產保全有沒有事
需要。一直執行的案件,查到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線索時,首先要作出裁定進行保全,進而按照執行程序對保全的財產進行扣劃,拍賣等等。
否則,會造成財產被轉移,再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也會使案件長期得不到執行,給當事人帶來不利后果。
5. 被執行財產保全怎么辦理
指的是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執行,原義是貫徹施行;實際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將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的內容付諸實現以及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執行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6. 被執行保全了怎么辦
可以通過提供擔保或者提出異議的方式解除財產保全。具體如下:如果認為對方申請保全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話,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后5日內提出異議,要求解除保全;認為被保全的財產超過了保全申請的財產的話,可以提出執行異議,要求解除超出部分;
7. 執行 財產保全
意思是執行財產保全措施,對財產予以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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