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什么事納稅服務?什么是應稅服務項目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什么是應稅服務項目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應稅項目,顧名思義,是應當繳納稅款的各種項目,亦稱課稅客體、稅目、征稅品目,是指征稅對象的具體內容,是在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征稅項目,是征稅對象在質上的具體化,體現了某一稅種的征收廣度。應稅服務項目是指應稅服務中的項目,分增值稅應稅服務項目(含營改增)和營業稅應稅服務項目。
2,國稅局稅收征管具體是做什么的
稅收征管具體工作有:1.開展稅法宣傳,貫徹稅收法令; 2.掌握稅源變化,加強稅源管理; 3.組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 4.進行納稅指導、管理,組織稅款入庫; 5.稅收證照管理; 6.開展納稅檢查。 總之,稅收征管包括管理、征收和檢查三個基本環節。這三個環節相互聯系,相輔相成。管理是征收和檢查的基礎,征收是管理和檢查的目的,檢查是管理和征收的補充和保證。征收大廳,或者征管科,你可以先問問納稅服務,可以打電話12366
3,稅收征收管理與納稅服務是什么崗位
稅收征管是稅務機關根據有關稅法的規定,對稅收工作實施管理、征收、檢查等活動的總稱。 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過程中,為納稅人提供規范、全面、便捷、經濟的各項服務措施的總稱。 征管法在授予稅務機關行使稅收征收管理權的同時,也將納稅服務作為稅務機關的重要義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因此,納稅服務與稅收征管都是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稅務機關和稅務工作人員都有責任搞好納稅服務與稅收征管工作。【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是指規范( )有關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收征收繳納、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等行為的法律、行政法規的總稱。】a、b、c、d.
4,什么是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Detail:(1) 納稅人是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納稅人是稅法中的納稅主體,是必備的課稅要素,它解決的是對誰征稅的問題。我國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每一種稅中都有納稅人的規定,例如,增值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營業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2) 納稅人的范圍很廣,包括依法負有納稅義務的各種單位和個人。這里的“單位”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非法人單位,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主要有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的分支機構等。這里的“個人”是指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我國的個體工商戶在稅法上視為自然人。

5,什么叫納稅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基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范性(固定性)。 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常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杠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五、稅收制度構成的七個要素 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關直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么征稅。 3、稅率,這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之間的比例,是計算應納稅額的尺度,反映了征稅的程度。稅率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全額累進與超額累進)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4、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一般的按次與按期征收兩種。 6、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地方。一般是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發生地。 7、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給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納稅義務的規定。從目的上講有照顧性與鼓勵性兩種。 六、現在的稅收分類及稅種。按現在大的分類,主要是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行為稅和其他: 1、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車輛購置稅等; 2、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 3、資源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 4、財產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等; 5、行為稅:印花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 6、其他稅:農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
6,什么是應稅勞務
應稅勞務,就是其收入依法應該納稅的勞務,個人或團體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提供勞務,其收入應該依法納稅,就是提供應稅勞務。而在家庭內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納稅的場合,個人或集體向他人提供的勞務就不是應稅勞務。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和郵電通信業(小規模納稅人3%,一般納稅人17%、11%或6%)營改增應稅勞務:建筑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轉讓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小規模納稅人3%、5%,一般納稅人17%、11%或6%)擴展資料:在我們的經濟活動中,經濟交易除了有形的商品交易,還包括無形的服務交易,這應稅勞務,就是指服務交易的經濟行為。所謂勞務是指以勞動形式為別人提供服務的活動。所謂應稅勞務是指應該繳納有關稅收的勞務。所有應繳納有關稅收的以勞動形式為別人提供服務的活動。其所取得的收入為應稅勞務收入。所以,應稅勞務的范圍很寬,不僅僅是服務。它包括應繳納增值稅的工業加工、修理修配等勞務,還包括應繳納營業稅的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餐飲服務等等勞務。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應稅勞務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對于應稅勞務來說,除了原增值稅中的加工、修理服務以外,還包括營改增后的建筑服務、飲食服務、運輸服務、廣告服務等等。所謂勞務是指以勞動形式為別人提供服務的活動。應稅勞務是指應該繳納有關稅收的勞務。所有應繳納有關稅收的以勞動形式為別人提供服務的活動。其所取得的收入為應稅勞務收入。所以,應稅勞務的范圍很寬,不僅僅是服務。擴展資料:相關稅種主要存在于兩種稅種:增值稅和營業稅(營改增后營業稅已經全面取消)。 1、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和郵電通信業(小規模納稅人3%,一般納稅人17%、11%或6%) 2、營改增應稅勞務:建筑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轉讓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小規模納稅人3%、5%,一般納稅人17%、11%或6%)參考資料:搜狗百科-應稅勞務應稅勞務,就是其收入依法應該納稅的勞務,個人或團體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提供勞務,其收入應該依法納稅,就是提供應稅勞務。而在家庭內部或其他依法不需要納稅的場合,個人或集體向他人提供的勞務就不是應稅勞務。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對于應稅勞務來說,除了增值稅中的加工、修理服務以外,還包括營業稅的建筑服務、飲食服務、運輸服務、廣告服務等等。應稅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對于應稅勞務來說,除了增值稅中的加工、修理服務以外,還包括營業稅的建筑服務、飲食服務、運輸服務、廣告服務等等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通常情況:小規模企業3%,一般納稅人17%) 營業稅應稅勞務: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一般為3%的稅費。都屬于收入。應稅勞務,就是其收入依法應該納稅的勞務,個人或團體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提供勞務,其收入應該依法納稅,就是提供應稅勞務。應稅勞務的范圍很廣,不僅僅只有服務。應稅勞務主要存在于兩種稅種:增值稅和營業稅(營改增后營業稅已經全面取消)。增值稅應稅勞務:加工、修理修配,交通運輸業和郵電通信業(小規模納稅人3%,一般納稅人17%、11%或6%)營改增應稅勞務:建筑業、金融保險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轉讓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小規模納稅人3%、5%,一般納稅人17%、11%或6%)應稅勞務應計入增值稅科目中。擴展資料:應稅勞務主要面向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范圍征收。以交通運輸業為例,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凡與運營業務有關的各項勞務活動,均屬本稅目的征稅范圍。(一) 陸路運輸陸路運輸,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地下)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包括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二)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打撈,比照水路運輸征稅。(三)航空運輸航空運輸,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比照航空運輸征稅。通用航空業務,是指為專業工作提供飛行服務的業務,如航空攝影、航空測量、航空勘探、航空護林、航空吊掛飛播、航空降雨等。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是指航空公司、飛機場、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國境內航行或在我國境內機場停留的境內外飛機或其他飛行器提供的導航等勞務性地面服務的業務。(四)管道運輸管道運輸,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資的運輸業務。(五)裝卸搬運裝卸搬運,是指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運輸工具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應稅勞務勞務費一般指非本單位員工為本單位提供的勞動或服務的勞動報酬。按稅法規定,這類勞務費在勞動者取得收入時應該向稅務部門繳納勞務稅。也就是單位在支付費用時,要求勞動者提供稅務部門的稅票。一般為3%的稅費。這種要繳稅的勞務就稱為應稅勞務了。僅供參考
7,什么是增值稅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根據我國現行增值稅稅法,增值稅的定義可以概括為: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貨物的銷售額、進口貨物金額、應稅勞務銷售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售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公式為: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以上這段文字你理解起來會很抽象,很難理解,下面我用通俗的語言來回答你的問題,可能會容易理解了。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么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么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做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征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收了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并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并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甲產品80件,出售給B0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做為消費者也應該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你公司的“銷項稅”。你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并不歸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你公司負擔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你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甲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購甲產品時付給你公司的,通過你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你公司的甲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 ,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 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你是一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1700 分錄中并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 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7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并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并不歸你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 以上的舉例能讓你對“價外稅”的含義更加直觀的理解,下面再舉一個例子,就能讓你對增值稅的“增值部分”,也就是“增值額”也有個更直觀的理解。 舉例: 銷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稅單價80元,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就為100*80=8000元 設增值稅稅率為17%,那么A商品的銷項稅額為:8000*17%=1360元 購進A商品時,每件支付60元(含稅),總金額為100*60=6000元(含稅),應化成不含稅為:6000/(1+17%)=5128.21元,稅額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價值為8000-5128.21(不能減6000,因為6000是含稅,要化成不含稅)=2871.79元,稅率是17%,所以應納增值稅稅額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稅法當中是不采用這種算法的,在此是為了讓你對增值部分有個更直觀的理解,才這樣舉例的,稅法上正確的算法如下: 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1360-871.79 =488.21元 備注:兩種方法算出的結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購進時6000元為含稅金額化為不含稅時之差,為正常情況,實踐中按防偽稅票上的稅額計算即可) 相關的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進項稅額=購進貨物的不含稅購進額*稅率 含稅銷售額化成不含稅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7%)增值稅 增值稅是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征收范圍包括所有的工業生產環節、商業批發和零售環節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增值稅實行價外稅。在征收管理上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規定標準以上即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銷售額100萬元以上或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經申請審批后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為17%或13%,有權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按規定取得進項稅額的抵扣權。小規模納稅人按6%的征收率征收,不能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外國一樣有征收增值稅的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根據我國現行增值稅稅法,增值稅的定義可以概括為: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貨物的銷售額、進口貨物金額、應稅勞務銷售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的一種流轉稅。 增值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售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公式為:應納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以上這段文字你理解起來會很抽象,很難理解,下面我用通俗的語言來回答你的問題,可能會容易理解了。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么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購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元,但你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并不是1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么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你公司做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征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你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收了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并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并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甲產品80件,出售給b0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做為消費者也應該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你公司的“銷項稅”。你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并不歸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你公司負擔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你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甲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你公司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這850元也b公司在向你公司購甲產品時付給你公司的,通過你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你公司的甲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 ,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 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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