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外包服務估值、基金托管費、銷售傭金等收入。但這些收入并不是直接進入公司賬戶,而是通過代銷機構的渠道進入公司賬戶,并且在代銷機構的銷售過程中形成的費用。而這些費用的支出主要包括:銷售人員的工資、差旅費、培訓費、管理費、宣傳費、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交易服務費、財務務費用以及利息等。
一:基金外包服務機構名單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5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46三、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76四、證監會關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一)84五、證監會關于《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解釋(二)86第二部分基金業協會規則88一、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88二、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93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98四、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就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相關問題答記者問101五、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就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答記者問107六、關于進一步優化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若干舉措的通知115七、關于改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相關工作的通知117八、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一)119九、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二)120十、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三)121十一、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四)122十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五)123十三、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六)124十四、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的問題解答(七)125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127十六、《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136十七、私募基金投資者風險調查問卷(個人版內容與格式指引)(征求意見稿)146十八、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內容與格式指引)(征求意見稿)151十九、《募集行為辦法》反饋意見登記表(征求意見稿)155二十、關于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制度的具體方案156二十一、關于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的通知159二十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160二十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起草說明165二十四、基金管理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169二十五、關于進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關問題的意見181二十六、《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183二十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備案系統操作手冊》186二十八、《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相關問題解答(一)187二十九、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簡明流程191三十、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一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194三十一、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195三十二、基金業協會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名單196三十三、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197三十四、《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起草說明203三十五、《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209三十六、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218三十七、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2號237三十八、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號241三十九、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244四十、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準則252四十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訴處理辦法(試行)254四十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投資基金糾紛調解規則(試行)257四十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自律檢查規則(試行)261四十四、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紀律處分實施辦法(試行)265四十五、私募基金嚴禁違法公開宣傳推介—基金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就上海寶銀發表公開信事件答記者問272四十六、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于在北京市開展打擊以私募投資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273一、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276二、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281三、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285四、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94五、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300六、關于取消豁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和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有股轉持義務審批事項后有關管理工作的通知305七、申請豁免國有股轉持相關政策的流程說明309八、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于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310九、關于引導私募投資基金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答記者問312十、關于與并購重組行政許可審核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的問題與解答314十一、證監會發行監管問答——關于與發行監管工作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問題的解答315十二、股轉系統關于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解答——機構業務問答(一)317十三、股轉系統關于加強參與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管理的監管問答函319十四、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問答——定向發行(二)321十五、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拓寬證券投資咨詢公司業務范圍的通知322十六、關于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324十七、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事項信息披露業務指引328十八、中登公司關于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333十九、中登公司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常見問題解答336二十、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337第四部分其他法律法規345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345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355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390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404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407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426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433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445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449第五部分公募證券規定(私募證券內控可參考適用)451一、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準則(試行)451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462三、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規定470四、基金管理公司開展投資、研究活動防控內幕交易指導意見473五、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476六、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對外行使投票表決權工作指引480七、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484八、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暫行規定493九、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497十、基金從業人員證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504十一、關于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508第六部分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僅供參考)510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510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520三、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527四、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537五、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549六、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558七、信托公司管理辦法567八、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577九、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587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597十一、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609十二、關于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620十三、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624十四、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631十五、中國保監會關于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633十六、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637
二:基金外包服務包括
財聯社(深圳,
PB業務(Prime Brokerage,主經紀商業務)指證券公司向專業機構投資者和高凈值客戶等(目前以私募基金為主),提供集中托管清算、后臺運營、研究支持、杠桿融資、證券拆借、資金募集等一站式綜合金融服務。
據統計,今年以來至少有25家券商圍繞PB業務核心的極速交易、智能算法、交易終端、托管外包等服務類別,進行了相關服務技術的迭代與升級。
信息
于此同時,作為以技術為主要驅動力的PB業務,尤其是量化私募,對交易性能的要求已達到“納秒必奪”,這對券商的IT系統建設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據一位券商相關業務人士介紹,當前業內為量化私募提供服務的內容與方式,大致分為三種:其一是互聯網接入券商提供的一站式量化平臺;其二是機房內極速API+券商策略管理平臺客戶端+客戶自有策略加載運行;其三是客戶策略托管采購。
多家券商升級極速交易平臺與智能算法
托管、交易、清算、結算、融資、技術支持等,構成了PB業務的核心服務內容。從收入模式來看,國內券商PB業務的收入
華創證券分析認為,在大財富管理之下,PB一體化服務作為機構服務的窗口,有望帶動融資融券、投資顧問、場外衍生品、投資研究等多項前臺業務實現發展。對于券商而言,借助PB一體化服務平臺,將有望更多機構服務帶來業務引流。
完整的券商PB業務技術服務鏈包含了多項細分服務,其中極速柜臺與智能算法是核心之一,也構成了券商服務私募基金的重要差異化優勢。尤其是量化私募,對于券商在行情、交易、報盤以及系統、需求的響應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以來,多家券商都紛紛著眼于極速交易平臺與智能算法的開發與升級。
6月,廣發證券上線新一代分布式低延時極速交易柜臺。據介紹,該平臺擁有三大技術優勢,第一是極速交易,交易上行處理時延小于2微秒,端到端上行時延小于7微秒;第二是超高吞吐,單節點最大吞吐3萬筆/秒,性能無衰減;第三是安全穩定,主備雙節點,高可用涉及,確保系統運行穩定。
9月,安信證券上線自主研發的快捷手工交易終端——獵豹極速交易終端,適用于有快捷手工交易和基礎算法交易的個人高凈值客戶以及機構客戶。該系統具有三方面特色,首先是全面的交易功能,即專為交易打造,注重客戶交易體驗,手工交易操作快捷,已上線T0、雙向交易、拆單交易、籃子單、算法單、組合交易等交易功能;其次是極致的交易速度,即對接極速交易柜臺,獨立席位報盤,后臺穿透耗時不到200us,追求快速委托和成交;此外,還有便捷的交易操作,即手工交易窗口可快速排序、瀏覽、切換,支持顏色風格、快捷鍵定制,提供轉債聯動窗口。
11月,中金財富FTS聯合業內多家領先科技公司,如卡方、麗海弘金等,推出智能T+0算法交易平臺。中金財富介紹,卡方T算法具有六大優勢,其一是高換手率,年化換手率可達80倍以上;其二是博取收益,通過對量價信息短期的判斷,博取類固收風險下的價差收益;其三是預測價格,通過機器學習和策略網絡,對未來價格進行預測;其四是收益增厚,力爭獲取收益增厚,有助于提升盈利穩定性;其五是捕捉機會,普通與兩融全覆蓋,力爭提升交易勝率;其六是極速體驗,算法與程序T系列相結合,交易環節自動運行。
中金財富表示,該平臺重點服務三類客戶,一是傳統股票多頭客戶,在保持倉位不變的同時,智能T+0算法捕捉日內股價波動價差,力爭提高長期持股收益;二是量化策略客戶,在該系統幫助下,無需T+0團隊,可讓管理人專注于alpha策略的開發,在指數增強、量化中性策略基礎上疊加T+0增強;三是手工T0客戶,可降低人力成本,提高交易員效率,在算法輔助下大幅提高單交易員盯盤股票數量。
12月,開源證券推出“一站式”自研核心交易平臺KMAX(KaiYuan Multi-Asset Expert)。該平臺以“極簡接口、極速交易、算法交易、低延遲風控、策略總線”為五大核心理念,專注于極致、卓越的交易服務。
服務終端迭代多種創新性功能
另有相當一部分券商,針對PB業務服務終端進行了更具創新性的迭代與更新。
作為業內首家獲證監會批復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首批在中基協備案的基金外包服務機構,2021年6月,招商證券結合現階段各大FOF管理人及FOF業務存在較為明顯的業務痛點,依靠自研TA強大的開發能力與自主性,推出面向全市場管理人的金額贖回。
招商證券表示,當前,投資者贖回基金時僅支持以份額贖回,得到未知的贖回款。招證托管作為行業第一的托管外包機構,時刻保持創新,在國內首次推出金額贖回,助力管理人精準頭寸管理。
10月,華泰證券自主研發的MATIC交易服務平臺上線智能交易規劃——“小麥同學”。據華泰證券介紹,該功能旨在解決VC/PE等機構在減持時,經常會遇到的一致行動人額度分配交易難題,著眼于實現四大業務功能,第一是獨立額度,支持一致行動人設置額度分配策略,“小麥”嚴格控制額度比例,避免互相占用額度;第二是自動分配,日初“小麥”滾動計算各一致行動人最大可賣數量,自動生成并分配當日交易計劃;第三是一鍵交易,交易計劃限定交易數量、僅允許賣出,直接對接算法、策略,一鍵交易;第四是統計與信披,自動統計當日減持進度、匯總成交信息,報表明細一鍵導出,收益統計方便快捷,信披無憂。
據介紹,MATIC交易服務平臺是為專業機構投資者打造的綜合交易平臺。根據用戶投資交易的全流程需求,按照投前、投中、投后服務等集成在一個終端。
4月,國信證券“國信iQuant”平臺上線ETF套利功能,可實現一鍵發單快速交易。國信證券介紹,該功能將復雜交易過程化繁為簡,極大降低操作門檻。具體有三大主要功能,一是動態指標實時監控,系統實時監控ETF的交易價格、IOPV等多個動態指標,更清晰展示套利價差,并及時鎖定套利標的;二是算法交易智能拆單,由于ETF套利涉及幾十上百萬的資金體量,通過算法交易快速拆單,可極大提升交易效率,降低沖擊成本;三是一鍵發單快速交易,極速捕捉套利機會。

5月,中信建投上線交易方程式(Trade Formula System,簡稱TFS),是中信建投為專業投資者提供的具備交易賬戶、行情、交易、監控、策略、查詢等多種功能的綜合性金融交易終端。據介紹,TFS客戶端具有七大特色,一是支持多市場業務品種,一個客戶端可實現A股、兩融、期權及期貨等多種交易;二是支持level2行情,行情更快更穩定;三是多重下單方式,滿足專業客戶各種復雜交易場景;四是多種算法策略服務,如Apama算法、專業算法、QTAS策略等;五是自定義策略編寫,支持使用Python、C/C++編寫自定義策略;六是訂單實時推送,減少數據通信量,提高傳輸效率;七是整合行業領先、口碑反映良好的組件,已整合卡方、今古等。
PB業務一體化,是頭部券商為主導的江湖
從業務性質與內容來對PB業務進行劃分,可分為三大類:首先是基礎業務,即資產托管和私募基金服務等,這是開展PB業務的基礎和前提;其次是核心業務,即交易和杠桿等服務,這是PB業務的核心;此外還有附加服務,咨詢和行政層面的服務,這是PB業務的附加增值服務。
其中,托管、私募基金服務以及PB交易,是PB業務的前端入口。據中基協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私募基金托管產品6.97萬只,托管規模達5.83萬億元。另外,中基協與證監會信息披露,截至12月7日,全市場共有25家券商取得基金托管業務牌照。今年內還有6家券商正在排隊申請基金托管資格,包括西部證券、財信證券、第一創業、南京證券、東方財富證券、天風證券。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私募基金等機構尋找托管和外包服務,本質上體現出市場各參與者之間,更明晰的專業職能分工。因此,他認為,這一專業屬性決定了只有信息、資源和服務趨于集中,才能更大程度上體現出職能分工對行業所產生的價值。
也正基于此,馬太效應是這一業務發展多年來越發顯著的特征。招商證券在2021半年報中表示,PB業務方面,公司私募證券交易資產規模達2687億元,較2020年末增長28.32%;私募基金托管產品數量、公募基金托管產品數量連續七年保持行業第一。
此外,國泰君安2021半年報顯示,截至2021上半年,PB交易系統交易量2.3萬億元,同比增長165%;期末客戶資產規模3622億元,較上年末增長25%;托管外包各類產品1.46 萬只,較上年末增長23%,規模2.27萬億元,較上年末+23%。其中,托管私募基金數量排名證券行業第二位,托管公募基金規模1268億元,繼續排名證券行業第一位。
頭部優勢為PB業務奠定了基本競爭格局,但也不意味著,中小券商在PB業務市場完全喪失競爭機會和差異化優勢。一位相關業務人士表示,從競爭策略上分析,中小型服務商的突破點包括價格、細分能力以及客戶類型的差異化。
他認為,通過研究海外PB業務市場可以發現,經過長期實踐,中小型服務商大體選擇了在客戶類型上與大型服務商錯位競爭,即服務那些處于初創期,或者規模較小的對沖基金。
三種量化私募服務模式
一定程度上來說,PB業務以技術為重要驅動力,因此對IT系統提出了更高要求。
例如2020年11月華泰證券的推出INCOS3.0,即是公司在打造PB一體化服務模式的又一次深探。據悉,INCOS1.0于2016年推出,伴隨5年來多個版本的更新迭代,華泰證券以金融科技助力 PB 業務服務客戶效能逐漸提升,服務內容由中后臺托管外包服務向前臺智能投研、融資融券業務發展。
一位券商相關業務人士表示,這一針對不同類型客戶進行產品定制的服務體系,需要較長時間的技術積累。而反過來看,形成技術積累的系統提供商,也有望產生更強的用戶粘性。
2021年,量化私募在業績與規模方面實現突破。據私募排排網統計,截至12月初,國內百億量化私募已經達到26家,且半數以上為新年新增。且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10家量化私募宣布封盤,其中8家為百億量化私募。
券商PB系統所提供的綜合服務為量化私募所看重,據券商相關業務人士介紹,當前業內為量化私募提供服務的內容與方式,大致分為三種:
模式一,互聯網接入券商提供的一站式量化平臺。該模式的本質,是券商自建或采購量化平臺并部署在券商機房。客戶通過互聯網接入方式,使用量化平臺對應的客戶端,實現策略編寫、策略回測、模擬交易、實盤交易等功能。該模式中,客戶策略編寫常在本地進行,策略加載并運行在券商機房。
但該模式也存在一定短板,如路線長時延高,難以滿足頂部高頻量化的需求。但同時,由于該模式風險相對較低,因此可以提供給小微量化私募,甚至量化愛好者使用,并可配套使用手工復雜交易功能(籃子交易、條件買賣、算法交易等)。該類工具的業內主要產品有迅投QMT、恒生PTRADE、寬途等。
模式二,機房內極速API+券商策略管理平臺客戶端+客戶自有策略加載運行。該模式是券商在自身標準化風控下,實現客戶自有策略在券商機房的加載和運行。該模式下,客戶不再依賴券商提供的量化平臺,而是使用自有的程序實現策略編寫、策略回測、模擬交易、實盤交易等功能。
相對于模式一,這種模式最大的優勢有兩點,一是用戶無需在券商量化平臺上重新寫策略代碼;二是能夠滿足低時延高頻量化私募對于速度的要求。但這種模式最大缺點是靈活度和自由度十分薄弱,因此對于專業量化私募而言,難以形成良好體驗。
模式三,客戶策略托管采購。這也是為業內常說的“反采購”模式。該模式下,券商為客戶提供策略運行的相關服務及周邊設施,如行情服務、分布式極速柜臺、高性能軟硬件,機房就近交易服務等,策略相關的事宜由私募解決。
該模式主要適用于頂部超高頻量化私募,自身風控合規意識較強,對于速度有整個市場最極致的追求,且對日常的策略維護有很高的自由度要求。該服務模式往往周期長、成本高、風險大,但相關服務引進的客戶,往往為券商帶來市占率的大幅提升。
三:基金外包服務指引
所謂的“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在行業內又被俗稱私募外包業務。主要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私募基金服務機構,為私募基金提供基金募集、投資顧問、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服務的業務。2、私募基金外包存在的問題自監管層對私募基金實行備案制,私募基金呈現爆發式增長后,包括券商、銀行等在內擁有提供外包業務能力的機構,便看中了這塊肥肉。去年年底,私募基金規模首次超過公募基金。今年年初,私募基金規模再現增長,總規模接近11萬億。此前行業內大部分券商都會對外稱自己可以做私募外包業務,但實際上真正擁有資格,又有專業團隊的很少。“很多中小券商,其實只是中介,接到業務后轉包給大券商或者銀行。這中間常常發生一些矛盾,既影響了券商正常外包業務的開展,也不利于維護私募的權益。”3月1日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發布《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未來,近11萬億私募基金規模的外包業務市場將在該辦法指導下合規進行。在新規中看到,針對申請開展私募基金份額登記服務、基金估值核算服務、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明確要求應當具備十項條件。包括私募基金服務機構實繳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所有從業人員應當自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業之日起6個月內具備基金從業資格;私募基金登記之后連續6個月沒有開展基金服務業的,將注銷登記等。其中,對于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三類服務業務還做了重點說明。私募外包新規這樣做的好處是原先沒有硬性要求,開展業務時比較隨便,重新自查是為了在目前監管情況下,杜絕一些行業灰色做法。同樣建議我們在投資時,要詳細了解投資機構的長期業績表現、管理規模、基金經理投資經歷等條件,選擇善于把握債市趨勢機會的、在業內口碑良好的私募機構。3、私募基金外包需要備案外包服務是指外包機構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銷售、銷售支付、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業務的服務。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要求外包機構應在業務開展前到協會備案,對外包機構通過協會網站電子備案平臺填報資料的完整性進行核對,材料齊備的給予備案,不是行政許可。目前大部分私募基金都已將銷售業務外包給第三方理財公司或者銀行,自己只收管理費。不過,在產品核算、結算方面,以往在沒有自主發行產品前都是信托公司幫助他們去做,但現在自主發行產品,依靠自己的平臺恐怕人力、物力都不能達標,如果利用自己的平臺做產品核算,就會出現監管缺失,因此讓私募基金業務外包,也可確保銷售結算資金安全、獨立,達到側面監管的作用。隨著私募基金的快速發展,私募基金外包服務行業也在不斷發展中。但是,外包服務行業也存在許多的問題,很多的私募基金外包機構不僅是不具有外包資格的,而且私募基金外包服務人員缺乏專業素質,這對于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是有害的。所以,我國規定了私募基金外包備案,在開展業務時是需要要有關協會進行備案的,這促進私募基金外包的發展以及專業化。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條件包括: 第一、法人和高管都需要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經營范圍不能有與私募無關的其他的經營范圍 第三、申請私募備案的公司沒有在網上公布過任何的不良信息記錄,比如p2p信息,這是與私募基金直接沖突的項目。 第四、就是從2016年的2月5號開始,要求所有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的公司都需要提供法律意見書。從2015年的12月份開始,要求所有的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的公司,法人和高管都必須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書,而且申請公司的經營范圍里面只能是跟私募基金有關的股權投資跟資產管理和投資管理的幾個經營范圍,其他的經營范圍一律不能加的。而且還要求該公司在網上沒有任何的不良信息記錄,否則中國基金業協會是不會讓通過的。至從今年的2月5號開始,公司申請私募基金備案都需要法律意見書的條件一出,申請私募備案下來的公司幾乎是沒有,因為法律意見書是需要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意見書的內容包含許多的項目,律師要上門進行核查,很多公司都打不到要求,所以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協會都不會讓聽過。二、公司申請私募備案為什么一直備不下來?主要有一下幾個問題,讓我們來看看中國基金業協會是怎么回答的; 第一個問題:同時進行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變更的,能否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答:若同時變更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或變更事項相互關聯的,可以出具一份專項法律意見書,但法律意見書中應說明相互關聯的情況,并分別就提請變更的各類事項逐項發表意見。第二個問題: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補充提交法律意見書的,是否要根據整改后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若依據機構整改后的情況發表意見,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如何處理?答: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相應時間內進行整改,并將需要變更的事項通過提交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或年度變更申請完成。法律意見書應對公司整改并完成變更后的實際情況發表意見,應與協會公示信息保持一致。若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結果出現與協會公示信息不一致的,應在法律意見書中披露不一致原因并詳盡說明情況。第三個問題: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遍反映法律意見書通過率較低,且對退回理由不太理解,能否給予詳細解釋? 答:《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發布后,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首只基金備案補提法律意見書申請通過機構數量較少,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申請機構未遵循專業化管理和防范利益沖突原則,兼營非金融業務、信貸業務,未設置相應制度安排的前提下擬同時從事證券投資和股權投資業務,或者同時開展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二是法律意見書未認真核實申請機構從業人員、資本金、住所、設施等情況,未有效確認機構實繳資金信息,不能確認有足夠資本金保證機構有效運轉。三是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與申請機構真實業務不符,甚至簡單抄襲模板,相關制度不具備有效執行的現實基礎和條件。近期隨著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對《公告》相關要求的逐步理解,申請通過情況已逐步改善,并趨于正常化。
四:呼叫中心外包服務估值
呼叫中心外包指公司或企業委托第三方全面管理或部分管理呼叫中心的業務。指企業不自己建設呼叫中心,租用呼叫中心服務的一種業務,例如A公司想建一個客戶服務中心進行售后服務,但是發現建設一套呼叫中心系統非常昂貴,而且還要對座席進行培訓、對系統進行維護等,于是,找到B公司,借用他們的系統對客戶進行電話服務,并每月付費給B公司,這樣的話,A公司便將“呼叫中心”外包給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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