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T林重,002535)在2021年11月16日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內容顯示,公司及控股股東郭現生先生于昨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 字 0122021003 號、編號:證監立案字 0122021004 號),被立案原因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同日,林州重機(ST林重,002535)還發布了《關于河南證監局對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員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公告》。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披露,經查明在2020 年度,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實際控制人郭現生及其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13, 003.62 萬元。林州重機未履行審議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證監會令第 40 號)第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依據相關法規,證監局決定決定對林州重機、郭現生、郭釧、崔 普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于2020年8月份,林州重機(ST林重,002535)便因在2017年合并資產負債表虛增在建工程2.07億元,虛減預付賬款1.95億元,合并利潤表虛減財務費用/虛增利潤總額1124.41萬元,占當期披露合并利潤總額的48.72%而被證監會行政處罰。且行政處罰出爐后投資者們便開始了索賠訴訟,該索賠案目前已進入司法審理并且有了已有一審投資者勝訴判決。
時至今日,林州重機(ST林重,002535)再次被立案調查,依據《證券法》及虛假陳述相關司法解釋,投資者索賠條件又增加了一條,因此,屬于下面兩條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進行索賠:

(1)在2018年4月3日到2019年11月22日之間買入林州重機(*ST林重,002535)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可盡快準備資料發起索賠;
(2)2021年11月15日前買入林州重機(*ST林重,002535)股票,且在11月15日仍舊持有ST林重股票的權益受損投資者可預先登記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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