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513、01513 證券簡稱:麗珠集團、麗珠醫藥 公告編號:2018-111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8年12月18日,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審批程序簡述
1、2014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監事會對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續發展及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隨后向中國證監會上報了申請備案材料。
2、2015年1月13日,公司獲悉報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經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
3、2015年1月23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4、2015年3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5、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對象及數量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6、201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調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為19.308元/股。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7、2015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對預留限制性股票數量進行調整的議案》、《關于向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相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8、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9、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0、2016年6月15日,公司實施完成2015年度權益分派后,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將由19.308元/股調整為18.81元/股,預留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將由24.61元/股調整為24.11元/股。
11、2016年11月30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一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2、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和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3、2017年7月28日,公司實施完成2016年度權益分派后,首次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將由18.81元/股調整為14.08元/股,預留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將由24.11元/股調整為18.16元/股。
14、2017年12月15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預留授予第二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15、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的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第三個解鎖期可解鎖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調整事由及調整方法
本公司實施完成了2017年度權益分派方案,以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股權登記日當天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0.00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3股。
根據《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時,股票授予數量和回購價格調整方法,對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的授予數量、回購價格調整如下(保留兩位小數):
Q=Q0×(1+n)=450,723×(1+0.3)=585,940股
P=(P0-V)÷(1+n)=(18.16-2.00)÷(1+0.3)=12.43元
其中:Q0為調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數量;P0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Q為調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數量;P為調整后的回購價格;V為每股的派息額;n為每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經轉增后增加的股票數量)。
本次調整后,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450,723股調整為585,940股(不含已解鎖及已回購股份),回購價格由18.16元/股調整為12.43元/股。
三、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時,股票授予數量和回購價格調整方法,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數量、回購價格調整,公司在實施完成2017年度權益分派后,應對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的授予數量、回購價格進行調整。本次調整后,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450,723股調整為585,940股(不含已解鎖及已回購股份),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由18.16元/股調整為12.43元/股。
我們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對此次調整的相關事宜進行了認真審查,認為本次調整程序合法合規,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對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的授予數量、回購價格進行調整。
四、監事會意見
根據《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中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時,股票授予數量和回購價格調整方法,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數量、回購價格調整,公司在2017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完成后,對限制性股票預留授予的授予數量、回購價格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且本次調整事宜已取得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數量、回購價格調整如下: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450,723股調整為585,940股(不含已解鎖及已回購股份),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購價格由18.16元/股調整為12.43元/股。
五、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調整相關事項已履行了相關批準程序,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特此公告。
麗珠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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