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據是什么意思?中期票據條款解讀
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計劃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償還本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它的利率基本上是市場化的。 中國金融投資學會目前只是每周發布定價估值,不再做利率指引。 2008年4月15日,中國金融投資商協會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中期票據業務指引(2008)》(中國銀行間市場機構投資者公告[2008] No.修訂)指導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中期票據。
1、注冊時限:自企業首次申報至收到《注冊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至3個月。 2、發行方式:一次性注冊中期票據是否屬于債券,分期發行。 3、規模:擬償還的中期票據余額不超過公司經審計凈資產的40%,與母公司合計發行債券規模不超過母公司凈資產的40%(評級公司AA及以上,不需要短期融資和中期票據合并)。 根據中國投資者協會近日發布的指導性文件《關于進一步優化債務融資工具登記和發行便利化的方案》,中期票據不能再與公司債、公司債合并計算公司額度科目評級為AA及以上。 4、期限:1年以上、3年、5年、7年、10年期限的中長期均有發行,最長發行期限為15年。 5、募集資金使用情況:中期票據對募集資金用途沒有明確限制,但企業在中期票據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中期票據是否屬于債券,應當提前披露。 6.信用等級:發行中期票據的企業應當披露企業主體的信用等級。 中期票據存在可能影響評級結果的特殊條款的,企業還應當披露中期票據的債務評級。 實行跟蹤評級制度,在中期票據存續期內每年發布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7、保證:不提倡保證,企業可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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