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簽訂免責借車協議是否對有效
1.簽訂免責借車協議,對其他人來說是無效的,對借車人來說是有效的。也就是說,如果出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正常情況下,車主沒有責任。所有的責任都由駕駛人承擔。但是,如果借車人沒有駕駛證,或者車主明知借車人飲酒,仍然出借車輛由其駕駛,就是有過錯,對其他人造成損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2.即使簽訂免責協議也不行,也必須承擔連帶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借車事故免責協議有效嗎,借車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1.借車事故免責協議在車主和借車人間有法律效力,但無法對抗第三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參考如下法條處理。參考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2.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主體責任的認定第一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三.借車能不能通過簽協議免除自身連帶責任
1.借車不能通過簽協議免除自身連帶責任。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后出事故后的,車輛所有人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或應承擔什么責任,均由法律直接規定,當事人不能通過簽訂協議來免除自己應負的法律責任。2.《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請提供借車協議書
1.借車合同年月日點分,乙方向車主甲方借車車牌照: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碼出門,年月日點分歸還歸還日期在車輛歸還時填寫。2.車主無償提供車輛,雙方經檢驗車身,車況,車內。車輛借出期間,燃料費,過橋費,高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一切人員間接或直接傷亡或傷殘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一方全額承擔。3.車輛借出期間,車輛損壞,由乙方必須在四S店修理后經車主甲方檢驗同意后歸還,車輛無修復價值或丟失,乙方按本車購買發票為準,全額賠償。車輛借出期間,所發生的交通違章經查證后由乙方受理。經雙方審核無疑議后,雙方簽字合同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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