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商品房也叫“大產權房”。商品房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按市場銷售的房屋價格這些房產大部分在市場上交易流通。2.房改。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關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以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但土地出讓金必須在上市前繳納,且必須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準后才能出售。3.安置房。這種住房是政府在城市建設中建設的住房,拆除現有房屋,安置被拆遷戶。但也有兩種情況,產權屬于集體,不允許再次交易;屬于個人的,符合上市條件就可以正常交易。4.小產權房。是指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沒有相關證件,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產權證不是國家房管部門發的,是鄉鎮政府或村發的。注意小產權房沒有真正的產權。5.集資室。就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承包的體制,實行由政府、單位和個人集資共同承擔的住房建設。集資建房的所有權,按照出資比例確定。集資房一般不允許交易,房屋整體產權歸單位。6.經濟適用房。根據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由國家統一規劃,一般以行政手段劃撥土地,免收土地出讓金。各類核定收費減半征收,價格銷售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原則確定。這樣的房子一般5年后上市交易。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是所有權人擁有房屋所有權,依法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承租人的權益就無法得到很好的保護。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發生產權糾紛,承租人隨時可能發生糾紛。2.經法院、公安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原所有權人的其他權利,如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等。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承租人在出租這類房屋時,由于房屋權利的瑕疵,不會受到法律保護。3.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共有產權的房屋,未經共有人一致同意,不得出租。即使大多數共有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出租這種房屋會侵犯不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權益。4.權屬有爭議的房屋不能出租。如果房屋產權處于不明狀態,即權屬有爭議,那么租賃房屋的合法性就很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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