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費或版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稿費或版稅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稿費或版稅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如下: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稿酬所得按比例稅率征稅。應納稅額減免 30%。 稿酬所得,按每次出版、刊物取得的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每次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1-30%)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4000)-800 每次收入(>4000)×(1- 20%),稿酬收入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 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稅款2%的手續費。 扣繳義務人可用于代扣代繳費用,獎勵代扣代繳工作較好的稅務人員。 但是,扣繳義務人不得向稅務機關查明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繳納手續費。 此外,征收本稅適用于殘疾人、烈士、孤兒、傷殘軍人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工資薪金所得、勞動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減征30%的個人所得稅。 每次取得的收益,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個人每次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同一作品(文字作品、字畫作品、攝影作品等作品),不論出版單位預付稿酬還是分期付酬、或刊出作品后支付的稿酬,應當與作者的稿酬所得一并征收個人所得稅。 將同一作品在兩地或兩地以上發表、出版或者再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可以對異地所得或者再版所得分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同一作品在報刊雜志上連載的,因連載而取得的全部作者稿酬收入應當合并計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圖書連載后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或者圖書首次出版后取得的稿酬所得,視同再出版稿酬所得,分期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作者死亡后,因他的遺作獲得報酬的個人,按照其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如果讀者還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參考下面比較通俗的計算公式:稿酬收入為個人每次獲得的收入個稅申報稿酬,扣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固定稅率或固定稅率是應納稅所得額。 二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按固定比例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個稅申報稿酬,按固定比例扣除20%的費用。 適用20%的比例稅率,相應稅額按規定減征30%。 計算公式為:

(一)每筆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筆收入-800)×20%×(1-30%)
(2)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應納稅額=收入金額×(1-20%)×20%×(1-30%) 例:某人發表一篇論文收稿費20000元小說10000元轉載10000元。 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20%)×20%×(1-30%)=2240(元)第二次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10000)×(1-20% )×20%×(1-30%)-224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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