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設施用地是指從事各類商業銷售活動和容納餐飲、酒店等活動的用地,包括零售商業用地、農貿市場用地、餐飲用地、酒店用地和加油站用地。與原商業金融業用地相比,將金融保險業及貿易咨詢用地納入商業設施用地,將市場用地中的工業品批發市場納入物流倉儲用地,增加了原休養用地的內涵。 1.不同的定義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在城市規劃中,按照規劃部門規定的地塊土地性質,用于建設商品房的土地。租賃土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住宅用地使用權最長期限為70年。如果要把商業用地改成住宅用地,交土地出讓金是肯定的,但是不能為了一個房子改變用地性質。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各類商店、公司,維修服務部、報紙銷售部、蔬菜購銷中轉站等用地。2.不同的范圍商業用地:只是商業用地的一種,包括商鋪、商場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商業用地:包括商業、金融、餐飲、旅游等經營性服務建筑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3.不同用途商業用地:商業用地只能用于建設商品房,不能用于其他用途。商業用地:可作為商業用地、金融保險用地、餐飲酒店用地及其他商業服務用地。如寫字樓、旅行社、信用社、度假村等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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