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不同收入的家庭采取了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保持同步,解決不同階層家庭的住房問題。2.首次推出“個人住房貸款"制度,解決了很多家庭經濟實力不足的問題,讓很多無房者通過貸款,按揭;的方式實現了“買房Dream”三、二手房交易系統已經建立,舊公房可以出售。 1.主體政府的退出與入市:第一次房改成功的最大啟示在于政府退出。開發商蓋房子,銀行貸款,老百姓買房,最終通過市場機制解決了行政分配制度的不足。相比之下,《第二次房改方案》是對第一次房改在理念上的揚棄,需要強化的是政府部門的行政責任。即試圖通過行政部門重新劃分市場需求,抑制逐利驅動的市場力量,來達到不同需求領域的供需平衡。2.制度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了保障:第一次房改明確了貨幣化房改的方向,明確了最低收入家庭租住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房,高收入家庭按市場價購買和租賃商品房。而很多中等收入家庭,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間,沒有界定和保障。事實上,目前,既買不起商品房,也享受不到經濟適用房的,正是這個日益壯大的夾心層。對此,第二次房改建議的基本方向是建立能夠滿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公共住房制度(包括公租房制度),減少高房價給“夾心層”帶來的壓力。3.從“招拍掛”到“招拍掛”的土地雙軌制:對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和轉讓,法律第一次房改就明確,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協議、招拍掛的方式,即“招拍掛”。第二個房改提案希望承認“招拍掛”的存在,要求政府也可以“四定兩競”批地,即“定地價、定建設標準、定稅率、定5%利潤率、競房價,競建設方案、綜合得分最高者”,實現價格土地“雙軌制”4.情況從禁止單位建房變成了提倡職工就近居住:第一次房改的初衷是認為國家和企業承包了職工的房子,占用了國有資產的使用權,所以禁止單位在福利分房,而第二次房改的提案只是認為弊端很多,增加了城市交通和能源消耗,職工通勤時間長,增加了疲勞,降低了效率;削弱保障性住房的周轉性、流動性以及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等。所以第二個房改方案認為,一個優秀的城鎮居民住房制度,應該是能夠促進職工就近居住,而不是產生不良影響。因此,現實可行的考慮“促進職工半就近居住”是第二次房改提案的重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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