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曾經看不起一個賣菜的,但正是這個賣菜的后來卻讓萬科大地震,用500億上演蛇吞6000億大象,震驚整個商界,他就是“野蠻人”姚振華。
當年姚振華用旗下兩家公司鉅盛華和前海人壽買入萬科股票后,拿去抵押融資,撬動了浙商銀行132億進場,再經過層層杠桿重重抵押,最終搞定500億的資金池。其后依靠一招“偷梁換柱”,用這500億資金拿下了萬科25%的股權,成了萬科的第一大股東。
而在成為第一大股東后,姚振華立刻要求罷免王石,在這場硝煙四起的股權戰爭中,王石被直接架空了控制權,最終只能黯然離場,將自己親自創建并發展壯大的公司拱手讓了出去。
王石為什么會被踢出局?最大的原因就是王石不懂股權布局,哪怕是在萬科上市之后也仍然不重視股權布局和公司章程設計,只是一門心思花在公司的經營上,最后才會被姚正華趁虛而入。
首先,王石的最大的失誤就是采用同股同權的股權架構,因為一心想讓萬科快步發展,對資本的進入“多多益善”,結果融資是多了,自己手里的股權也遭到稀釋,甚至直到上市后還跟資本采用同股同權的方式,結果姚正華通過在二級市場大肆購入萬科的股權,順利成為萬科的大股東,從而將王石踢出局。
而反過來看劉強東,同樣是上市公司,同樣不是最大的股東,但劉強東通過同股不同權,讓自己手里股權一股對應多票投票權,而其他投資人手里的股權只對應一票投票權,以此保障自己的決策權永遠比其他人要大!
其次,沒有設計好公司章程,也沒有控制好公司董事會。萬科的公司章程規定大部分董事是由股東大會而不是由公司創始人提名的,而且可以中途更換任期未滿的董事的條件也是股東大會表決同意。在公司章程里就沒有保護創始人權益的條款,所以失去第一大股東的地位后,王石只能提前從萬科“退休”。
要知道當初馬云成立阿里的時候,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設計公司章程,控制好董事會,讓公司一半的董事都成為自己的“親信”。同時還和阿里的其他股東簽訂了一致行動人協議,投票委托權協議,把其他股東的決策權拿在自己手上,從而保證了馬云對于阿里的絕對掌控。
所以商場如戰場,只有利益關系才是最牢固的關系。對于資本而言,根本就不在乎你是什么身份,對這家公司曾經有過什么貢獻,只有當你手握實權,才有了和別人談合作的資本。所以老板們在創業時一定要認真設計好公司的章程和股權布局,要利用規則保護好自己的控制權,才能保證自己苦心經營的企業不被他人奪權。

就像當初劉強東所說的:“如果我失去京東的實際控制權,我寧愿把京東賣掉。”可見實際控制權對于創始人來說是多么的重要!而老板想要掌握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就一定要簽署好以下協議:
1、《保護創始人公司章程》(如圖4):明確約定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行使權利和職責范圍,明確創始人的決策權和提名,保證董事提名權創始人一定要占多數。
2、《同股不同權協議》(如圖5):可以約定按股權比例分紅,但投票權不同,保證公司有一個主心骨,只有創始人才能擁有一票否決權。
3、《一致行動人協議》(如圖6):即其他股東無條件同意你的所有決策。如當年阿里引進軟銀和雅虎時就簽訂了該協議來保證馬云的決策權。
4、《投票權委托協議》(如圖7):將其他股東的重大事項投票權全權交給創始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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