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不是一個家庭,但一些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改組而成的。在經濟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高的地區,農業比例很低,農村信用社實際上已經實施了商業化經營。對于這些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可以實行股份制改造,成立為農村商業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的區別如下:
一、性質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域性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企業的地方金融機構。
二、發起人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持股的地方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持股的地方金融機構。
三、監管部門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主要受銀監會監管;農村信用社作為省聯社的發起人,主要受省聯社監管。
四、管理方法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以股東大會為最高管理機構;農村信用社實行會員民主管理。
五、經營模式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作為一個整體,以整個銀行的利潤為目的,各分行將直接由總行管理;農村信用在省級聯合會的指導下獨立經營。每個農村信用社都是一個獨立的法人,負責自己的損益。省級聯合會可以管理和了解信用社的發展,但不能干涉信用社的業務。
六、服務對象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是一家區域性金融機構,可以服務于農村、城市、企業或個人;農村信用社主要為成員提供金融服務,主要服務于農民。
七、業務范圍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除場外,農村商業銀行還將根據市場需求在其他地方開設分支機構,甚至跨省開設分支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一般主要服務于當地,主要是縣級鄉鎮,信用合作社相互獨立。目前,各省的信用合作社是獨立的,無關緊要,相當于各省的農村合作社是一家獨立的金融機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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