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4日,東方網力股價跌至每股4.61元。國資背景的川投信息從2019年6月28日正式入主,已直接浮虧達4.54億元,加上此前受讓東方網力原董事長劉光、股東蔣宗股權的7.47億元,川投信息共計12億元國有資金被套牢。
東方網力違規擔保、資金占用問題持續發酵,監管利劍直指公司內控缺失,或將面臨巨額處罰,同時上百名股民已發起索賠,東方網力的資本黑洞遠沒有見底。
自曝違規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網力前期自查中,發現上市公司與董事長劉光共同為其他債務人擔保金額 7.7億元,共同為其他債務人的應收賬款保理融資提供的擔保金額 3億元,共同承擔的回購義務金額 3.8億元,金額總計14.5億元。
上述擔保事項發生時,東方網力和劉光并未履行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審議或披露程序,屬于違規擔保。同時,東方網力自查發現,公司還存在資金被占用情形,涉及金額達2.51億元。
因此,2019年12月12日,東方網力及董事長劉光因為違規擔保等事項分別收到北京監管局行政監管警示函、整改函。
此外,上述巨額擔保、資金被占用事項是東方網力自查暴雷,此前并沒有任何信息披露,同時違反了信息披露規定,東方網力可能還將面臨進一步的監管處罰。
東方網力稱,因上述違規擔保及資金占用等問題,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承擔相關擔保義務,可能造成公司確認預計負債和損失。目前部分違規擔保事項已進入訴訟程序,但尚未結案,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2020年1月6日,東方網力稱,已收到北京市第三中院《民事判決書》,因東方網力和劉光為北京維斯可爾違規擔保,中安百聯起訴請求判令東方網力、劉光等對北京維斯可爾1億元借款和共計1899.39萬元利息、罰息、罰金等(以1億本金為基數,按照年化 24%計算,暫算至 2019 年 7 月 5 日)欠款的清償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北京市第三中院一審判決認為,東方網力、劉光等應當知曉中安百聯違反法律規定、超越經營范圍從事高利貸業務,對借貸行為的發生存在過錯,判令東方網力、劉光等保證人應當就北京維斯可爾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擔清償責任。
北京市第三中院一審判決
?據此測算,僅此一項違規擔保案件,東方網力和其董事長劉光就可能要面臨最高達3000萬元的連帶清償責任。而其為中興融創違規擔保也已進入法律程序,債權人昌都高騰請求判令中興融創返還出借資金、利息共計3109.59萬元;判令劉光、東方網力等對中興融創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由于涉及多項擔保訴訟,東方網力的部分銀行賬號、部分公司股份已被法院凍結。截止2020 年1月2日,東方網力因違規擔保被凍結銀行賬戶共計30個,合計影響金額為6071.42萬元。
分析人士指出,2019年前三季東方網力上市后首次出現巨額虧損,達2.67億元。違規擔保事項的連帶清償責任勢必會再度加劇公司業績惡化,同時,由于違規擔保、違規信披等,東方網力可能將面臨巨額的股民索賠。
張志旺認為,根據東方網力自查公告、深交所的問詢函回復和北京監管局監管決定書,可以認定,公司的上述擔保事項屬于違規擔保。同時,東方網力還存在資金被占用情形。東方網力在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報告》和2019年8月30日《2019上半年年報》中均沒有披露,屬于重大遺漏,是一種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
雖然目前證監會尚沒有對東方網力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立案調查,但鑒于東方網力違規擔保和資金占用涉及的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予以查處。
“因此,在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間買入東方網力股票,在2019年9月21日及以后繼續持有或賣出而投資受損的股民,可以提起索賠。” 張志旺稱。
國資遭殃
值得注意的是,東方網力的巨額違規擔保事項遠可追溯至2018年,但是一直沒有公布暴露,直至部分銀行賬號陸續被凍結,現任董事會才察覺。
2019年9月20日,東方網力公告稱,現任公司董事會發現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進行自查核實,察覺到公司此前可能存在未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及披露程序的相關擔保事項。

經現任公司董事會自查,并向公司原控股股東、董事長劉光核實,發現此前公司確實存在相關違規對外擔保、資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內控存在重大執行缺陷。
2019年4月4日,東方網力原控股股東、董事長劉光和股東蔣宗分別與四川省川投信息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劉光與川投信息簽署了《表決權委托協議》。
根據協議,劉光向川投信息轉讓其持有的5438.52萬股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約占總股本 6.36%);蔣宗生向川投信息轉讓其持有的950萬股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約占總股本1.11%),轉讓價格每股12.53 元,后經調整轉讓價格每股11.72元。
劉光將其轉讓后剩余持有的東方網力1631.56萬股股份(約占總股本19.09%)所對應的除收益權、提案、提名權以外的其他股東權利(但涉及股份轉讓、股份質押等事項除外)委托川投信息行使。
交易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擁有上市公司表決權情況
?川投信息是川投集團的全資子公司,川投集團是四川省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經營主體、重點建設項目的融資主體和投資主體之一。
2019年5月24日,四川省國資委批復同意了上述交易。2019年6月28日,上述股權轉讓過戶變更完成,交易實施后,川投信息直接持有東方網力6388.52萬股,占總股本的7.48%,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合計為2.27億股,占總股本的26.57%。
上述股份轉讓完成后,東方網力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劉光通過轉讓股份獲益6.37億元,不再是東方網力實控人,蔣宗轉讓股份獲益1.11億元。川投信息成為公司單一擁有表決權比例最大的股東,即公司控股股東,四川省國資委成為東方網力的實際控制人。
對于引入國資戰略股東,東方網力曾表示,有助于公司優化股東結構,有助于公司提高承接大型項目的能力,進一步提升公司的資信能力及抗風險能力,增強公司的品牌、資金和市場開拓能力。
2019年7月30日開始,東方網力改組董事會,5名非獨立董事均由新控股股東提名。隨后公司監事會、高管均做了調整。但是在國資進入后的當年8月,東方網力的違規擔保、資金占用問題浮出水面,現任董事會不得不進行緊急自查。
川投信息入主沒有迎來東方網力的戰略機遇,反而直接陷入了劉光和上市公司埋下的雷區,而東方網力原董事長劉光則獲益超6億元,實現華麗退出,同時,公開資料顯示,其已轉讓表決權的公司股份也早已被100%質押,隨時面臨被減持的風險。
此外,近期曝光的原創業板發審委員孫小波受賄案二審結果,涉及45家企業,東方網力赫然在列,東方網力直接涉嫌行賄上市。
據判決信息,2012年6月,東方網力為IPO申請能順利通過發審委審核,在上會前一天,其公司董事長劉某、董秘潘某在北京望京橋附近的九朝會飯店請托孫小波給予關照,潘某送給孫小波4萬歐元(折合31萬元)。
?彼時的劉某是否為現任董事長劉光,裁定書中沒有明示。據中國新聞周刊查閱東方網力公開資料顯示,從東方網力籌劃上市以來,其公示董事長一直未作變更。
2012年6月1日上會,東方網力創業板首發獲得通過,2014年1年29日,正式登陸深交所創業板,以每股49.90元價格成功募集3.15億元,比2.87億元預計募資超募0.28億元。
截至目前,東方網力的董事長依然是劉光,但是從公示公告來看,其涉嫌行賄發審委發行上市尚未有任何處理結果,對此中國新聞周刊多次采訪東方網力,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在上市6年后,近期東方網力再陷入違規擔保旋渦,國資川投信息成為直接的受害者。
2020年1月14日收盤,東方網力股價已跌至每股4.61元,川投信息從接手后直接浮虧達4.54億元,加上受讓股權的7.47億元資金,川投信息共計12億元資金被套牢。
接下來,監管層可能還會對東方網力違規事項做進一步調查,是否會開出巨額罰單,還為未可知,并且上百位受損股民正在發起索賠訴訟,川投信息接手東方網力已成了燙手的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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