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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以下簡稱“公司”或“中國嘉陵”)分別于 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20 日、2017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 《中國嘉陵關于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7-031、臨 2017-033、臨 2017-036),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關于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及資產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7-038)、《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 臨 2017-039),于2018年2月13日披露了《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22),于2018年6月16日、7月12日披露了《關于累計涉及訴訟及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70、2018-078),于2018年7月19日、8月11日披露了《關于涉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80、2018-085),于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16日公告了《關于涉及訴訟及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5、2018-115),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訴訟案件涉及有關進展情況及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新增訴訟案件如下:
一、訴訟進展
(一)重慶建工(4241號)二審判決結案
1、訴訟的基本情況
因工程合同糾紛,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建工”)向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起訴中機中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機中聯”)及中國嘉陵,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對該案進行了判決((2017)渝0120民初4241號民事判決書)。中機中聯不服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上訴人為重慶建工、中國嘉陵。
2、二審判決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渝01民初6052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對該案件判決如下:
(1)維持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2017)渝0120民初4241號民事判決第一項;
(2)撤銷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2017)渝0120民初4241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
(3)中機中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給付重慶建工逾期付款的利息:以4,000,000元為基數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標準支付2016年7月30日至工程價款付清時止的工程款利息;以4,000,000為基數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標準支付2016年10月30日至工程價款付清時止的工程款利息;以1,506,381.28元為基數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標準支付2016年12月31日至工程價款付清時止的工程款利息;上述逾期付款利息之和以不超過2,389,495.5元為限;
(4)駁回重慶建工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112,645.88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17,645.88元,由重慶建工負擔34,645.88元,中機中聯負擔83,0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12,645.88元,由重慶建工負擔645.88元,中機中聯負擔112,00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3、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二審判決公司不承擔責任,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無影響。
(二)重慶三建(4233號)二審判決結案
1、訴訟的基本情況
因工程合同糾紛,重慶建工第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三建”)向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起訴中機中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機中聯”)及中國嘉陵,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對該案進行了判決((2017)渝0120民初4233號民事判決書)。中機中聯不服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上訴人為重慶三建、中國嘉陵。
2、二審判決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渝01民初6053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對該案件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72,552元,由中機中聯負擔。

(三)重慶二建(4242號)二審判決結案
1、訴訟的基本情況
因工程合同糾紛,重慶建工第二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二建”)向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起訴中機中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機中聯”)及中國嘉陵,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對該案進行了判決((2017)渝0120民初4242號民事判決書)。中機中聯不服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上訴人為重慶二建、中國嘉陵。
2、二審判決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渝01民初6051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對該案件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79,462元,由中機中聯負擔。
(四)重慶二建(7868號)二審判決結案
1、訴訟的基本情況
因工程合同糾紛,重慶建工第二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二建”)向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起訴中機中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機中聯”)及中國嘉陵,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對該案進行了判決((2017)渝0120民初7868號民事判決書)。中機中聯不服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判決結果,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上訴人為重慶二建、中國嘉陵。
2、二審判決情況
近日,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渝01民初6065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對該案件判決如下:
(1)維持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2017)渝0120民初786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
(2)撤銷重慶市璧山區人民法院(2017)渝0120民初786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
(3)中機中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給付重慶二建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以1,000,000元為基數以日萬分之二為標準向重慶二建支付2017年1月23日至工程價款付清之日止的違約金;以1,000,000元為基數以日萬分之二為標準向重慶二建支付2016年10月31日至工程價款付清之日止的違約金;以2,372,321.98元為基數以日萬分之二為標準向重慶二建支付2017年1月1日至工程價款付清之日止的違約金;
(4)駁回重慶二建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15,742元,由重慶二建負擔3,000元,中機中聯負擔12,742元;二審案件受理費26,098元,由重慶二建負擔1,098元,中機中聯負擔25,000元。
二、公司新增訴訟情況
自上次披露日期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被訴案件3起,涉及訴訟本金280.63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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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國嘉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
二O一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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