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9】1044號文予以注冊。
2.本基金類別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交易型開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為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5.本基金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進行發售。投資人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三種方式。其中,網上現金認購日期為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9日,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日期為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6.本基金管理人可辦理網下現金發售和網下股票發售。
7.本基金網上現金發售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辦理。
8.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發售代理機構為招商證券等銷售機構。
9.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上海證券賬戶,即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即 A 股賬戶)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份額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人需要使用滬深300指數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中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如投資人需要使用滬深300指數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則還應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
10.本基金認購費用或認購傭金不高于0.80%。
11.本基金不設募集規模上限。
12. 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者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的,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人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5萬份以上(含5萬份)。網下股票認購以單只股票股數申報,用于認購的股票必須是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和已經公告的備選成份股,單只股票最低認購申報股數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部分須為1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申請,累計認購不設上限。
13.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4.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募集的股票由發售代理機構予以凍結,并由登記機構過戶至本基金組合證券認購專戶。
15.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2019年11月1日刊登在《證券日報》上的《天弘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
16.本公司在募集期內可能新增或變更銷售機構,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95046)及各發售代理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進行咨詢。
17.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8.風險提示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同時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特定風險還包括:標的指數的風險,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基金交易價格與份額凈值發生偏離的風險、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退補現金替代方式的風險、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等等。
投資者申購的基金份額當日可賣出,當日未賣出的基金份額在份額交收成功之前不得賣出和贖回;即在目前結算規則下,T日申購的基金份額當日可賣出,T日申購當日未賣出的基金份額,T 1日不得賣出和贖回,T 1日交收成功后T 2 日可賣出和贖回。投資者獲得的股票可在當日賣出。為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代理券商若發生交收違約,將導致投資者不能及時、足額獲得申購當日未賣出的基金份額,或不能及時、足額獲得贖回當日獲得的股票,投資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響。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不會產生虧損。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基金名稱:天弘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場內簡稱:天弘300
認購代碼:515333
申贖代碼: 515331
基金代碼:515330
(二)基金類型和運作方式
本基金類型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交易型開放式。
(三)存續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額發售面值和認購價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認購價格為1.00元。
(五)募集目標
本基金不設募集規模上限。
(六)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名單詳見本基金發售公告“九、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三)銷售機構”部分的相關內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內可能新增或變更銷售機構,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95046)及各發售代理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進行咨詢。
(八)基金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2、本基金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進行發售。投資人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三種方式。其中,網上現金認購日期為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9日。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日期為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含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由發售代理機構予以凍結。
4、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則基金募集失敗。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對于基金募集期間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發售代理機構應予以解凍,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九)基金認購方式與費率
1、認購方式
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三種方式認購。
2、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股票認購時,可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和網下股票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按照不高于0.8%的標準收取一定的傭金。通過基金管理人或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股票認購的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或發售代理機構允許的條件下,可選擇以現金或基金份額的方式支付認購費用(或傭金)。
3.認購份額的計算
網上現金認購
1、認購原則與認購限額
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需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購手續。網上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投資人可以在當日交易時間內撤銷指定的認購申請。
2、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
認購傭金=認購份額×認購價格×傭金比率
(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傭金=固定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份額×認購價格×(1 傭金比率)
(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 固定費用)
認購傭金由發售代理機構收取,投資人需以現金方式交納認購傭金。
例:某投資人通過某發售代理機構采用現金方式認購1,000份本基金,假設該發售代理機構確認的傭金比率為0.8%,則需準備的資金金額計算如下:
認購傭金=1,000×1.00×0.8%=8元
認購金額=1,000×1.00×(1 0.8%)=1,008元
即:某投資人通過某發售代理機構采用網上現金方式認購1,000份本基金,假設該發售代理機構確認的傭金比率為0.8%,該投資人需準備1,008元資金,方可認購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
3、認購確認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應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4、清算交收
T日通過發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上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售代理機構凍結相應的認購資金,登記機構進行清算交收,并將有效認購數據發送發售協調人,發售協調人于網上現金認購結束后的第4個工作日將有效認購數據對應的認購資金劃往基金募集專戶。
網下現金認購
1、認購原則與認購限額
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人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5萬份以上(含5萬份)。投資人可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投資人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銷售機構的規定,到銷售網點辦理相關認購手續,并備足認購資金。網下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
2、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
認購費用=認購份額×認購價格×認購費率
(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費用=固定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份額×認購價格×(1 認購費率)
(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 固定費用)
利息折算的份額=利息/認購價格
認購總份額=認購份額 利息折算的份額
認購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資人需以現金方式交納認購費用。網下現金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本基金 500,000份,認購費率為0.5%,假定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為100元,則該投資人的認購金額為:
認購費用=500,000×1.00×0.5%=2,500元
認購金額=500,000×1.00×(1 0.5%)=502,5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額=100/1.00=100份
該投資人所得認購總份額為:
認購總份額=500,000 100=500,100份
即,某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認購本基金500,000份,認購費率為0.5%,假定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為100元,則該投資人的認購金額為502,500元,可得到500,100份基金份額。
3、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同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
4、認購確認
5、清算交收
T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基金管理人于T 2日進行有效認購款項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結束后,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網下股票認購
1、認購原則與認購限額
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基金管理人和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到基金管理人和發售代理機構網點辦理認購手續,并備足認購股票。網下股票認購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銷,發售代理機構對投資者申報的股票進行凍結。
網下股票認購以單只股票股數申報,用于認購的股票必須是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和已經公告的備選成份股。單只股票最低認購申報股數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部分須為100股的整數倍。投資人可多次提交認購申請,累計申報數不設上限。
2、特殊情形
(1)已經公告的即將被調出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認購本基金。
(2)限制個股認購規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網下股票認購日前3個月的個股的交易量、價格波動及其他異常情況,決定是否對個股認購規模進行限制,并在網下股票認購日前至少3個工作日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名單。
(3)臨時拒絕個股認購:對于在網下股票認購期間價格波動異常或認購申報數量異常的個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經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股票的認購申報。
(4)根據法律法規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標的指數成份股,將不能用于認購本基金。
3、認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其中:
(1)i代表投資者提交認購申請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資者提交的股票總只數,n≦300。如投資者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請,則n=1。
(2)“第i只股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的均價”由基金管理人根據證券交易所的當日行情數據,以該股票的總成交金額除以總成交股數計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若該股票在當日停牌或無成交,則以同樣方法計算最近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作為計算價格。
若某一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至登記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生除息、送股(轉增)、配股等權益變動,則由于投資者獲得了相應的權益,基金管理人將按如下方式對該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日的均價進行調整:
除息: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1 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 配股價×配股比例)/(1 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 配股價×配股比例)/(1 每股送股比例 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且送股: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1 每股送股比例)
除息且配股: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 配股價×配股比例-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1 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調整后價格=(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均價 配股價×配股比例-每股現金股利或股息)/(1 每股送股比例 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認購數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確認的并由登記機構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數。其中:
對于經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為:
為除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臨時拒絕的個股以外的其他個股當日均價和認購申報數量乘積,w為該股按均價計算的其在T日滬深300指數中的權重(認購期間如有滬深300指數調整公告,則基金管理人根據公告調整后的成份股名單以及滬深300指數編制規則計算調整后的滬深300指數構成權重,并以其作為計算依據),p為該股在 T 日的均價。
如果投資者申報的個股認購數量總額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確認的認購數量上限,則按照各投資人的認購申報數量同比例收取。對于基金管理人未確認的認購股票,登記機構將不辦理股票的過戶業務,正常情況下,投資人未確認的認購股票將在認購截止日后的4 個工作日起可用。
②若某一股票在網下股票認購日至登記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的凍結期間發生司法執行,則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登記機構確認的實際過戶數據對投資者的有效認購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通過基金管理人或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股票認購的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或發售代理機構允許的條件下,投資者可選擇以現金或基金份額的方式支付認購費用(或傭金)。
投資者選擇以現金方式支付認購費用(或傭金),則需支付的認購費用(或傭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認購費用(或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或傭金比率)
投資者選擇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認購費用(或傭金)的,根據基金管理人或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數據計算投資者應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的認購費用(或傭金),并從投資者的認購份額中扣除,為基金管理人或發售代理機構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
以基金份額支付認購費用(或傭金),則認購費用(或傭金)和可得到的基金份額按以下公式計算:
認購費用(或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 認購費率(或傭金比率))×認購費率(或傭金比率)
凈認購份額=認購份額-認購費用(或傭金)/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例:某投資者持有本基金標的指數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 股,至某發售代理機構網點認購本基金,選擇以現金支付認購傭金。假設網下股票認購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價分別為14.94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確認的有效認購數量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發售代理機構確認的傭金比率為0.8%,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和需支付的認購傭金如下:
認購份額=(10,000×14.94)/1.00 (20,000×4.50)/1.00=239,400份
認購傭金=1.00×239,400×0.8%=1915 元(保留至整數位)
即投資者可認購到239,40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并需另行支付1915元的認購傭金。
例:續上例,假設該投資者選擇以基金份額的方式交納認購傭金,則投資者最終可得的凈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傭金=1.00×239,400/(1 0.8%)×0.8%=1900元(保留至整數位)
凈認購份額=239,400–1900/1.00=237,500 份。
即該投資者最終可認購到237,500份基金份額。
4、清算交收
網下股票認購最后一日,發售代理機構將股票認購數據按投資者證券賬戶匯總發送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股票認購數據后初步確認各成份股的有效認購數量。基金募集期結束后,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確認數據將投資者上海市場網下認購股票進行凍結,并將投資者深圳市場網下認購股票過戶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證券認購專戶。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傭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據發售代理機構提供的數據計算投資者應以基金份額方式支付的傭金,并從投資者的認購份額中扣除,為發售代理機構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認購申請股票數據,將上海市場和深圳市場的股票過戶至本基金的證券賬戶。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資者凈認購份額明細數據進行投資者認購份額的初始登記。
5、特別提示
投資人應根據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進行股票認購,并及時履行因股票認購導致的股份減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義務。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1、本基金在發售期內面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2、本公司直銷機構接受單筆認購份額在5萬份以上(含5萬份)的投資人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以及單只股票股數為1,000股以上、超過部分為100股的整數倍的網下股票認購申請。
3、發售代理機構的代銷網點接受投資者(不分機構和個人)單筆認購份額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的網上及網下現金認購申請;以及單只股票股數為1,000股以上、超過部分為100股的整數倍的網下股票認購申請。
4、發售期內投資人可以重復認購本基金,累計認購不設上限。
5、本基金不設募集上限。
三、投資者開戶
1、賬戶的開立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時需具有上海證券賬戶,即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即 A 股賬戶)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已有上海證券賬戶的投資人不必再辦理開戶手續。尚無上海證券賬戶的投資人,需在認購前持本人身份證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辦理上海證券賬戶的開戶手續。有關開設上海證券賬戶的具體程序和辦法,請到各開戶網點詳細咨詢有關規定。
2、賬戶使用注意事項

(1)如投資人需新開立上海證券賬戶,則應注意:
①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份額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人需要使用滬深300指數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中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如投資人需要使用滬深300指數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則還應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
②開戶當日無法辦理指定交易,建議投資人在進行認購前至少2個工作日辦理開戶手續。
(2)如投資人已開立上海證券賬戶,則應注意:
①如投資人未辦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辦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證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在可辦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證券公司。
②當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的投資人當日無法進行認購,建議投資人在進行認購前至少1 個工作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手續。
(3)使用專用交易單元的機構投資人則無需辦理指定交易。
四、網上現金認購
2、認購限額: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需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3、認購手續:投資人直接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認購,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
(1)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
(2)投資者在認購本基金時,需按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備足認購資金,辦理認購手續。
(3)投資者可通過填寫認購委托單、電話委托、磁卡委托、網上委托等方式申報認購委托。可多次申報,申報一經確認,認購資金即被凍結。
五、網下現金認購
(一)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
1.認購時間: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認購限額: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5萬份以上(含5萬份)。投資人可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投資人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3.認購手續
投資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認購手續:
(1)個人投資者提供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如為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件);
(2)機構投資者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軍人證或護照);
(3)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卡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卡(原件和復印件);
(4)個人投資者簽署《開放式基金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個人版),機構投資者簽署《開放式基金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機構版);
(5)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復印件;
(6)填妥的《ETF基金網下認購業務申請表》;
(7)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4.投資者辦理本基金的認購需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銷資金賬戶:
賬戶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銀行賬號: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行號:102110000156
投資人所填寫的票據在匯款用途中必須注明購買的基金名稱和基金代碼,并確保認購期間每日17:00前到賬。
5.注意事項:
(1)投資人在認購時不能使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而需使用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卡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卡。
(2)若個人投資者的認購資金在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未到達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賬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如由于網銀系統原因導致到賬時間晚于當日17:00的,可順延至當日下午企業網銀關閉的最后時間。
(3)投資人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資金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發售代理機構
1.認購時間: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發售代理機構確定。
2.認購限額:投資人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人可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
3.認購手續:投資者直接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認購。
(1)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
(2)在認購前向資金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
(3)投資者填寫認購委托單,同時填寫委托該發售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的委托申請書。申請一經確認,認購資金即被凍結。
六、網下股票認購
1、認購時間: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9日(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下股票認購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述日期的9:30—17:00;發售代理機構網下股票認購的具體辦理時間由發售代理機構確定。
2、認購限額:網下股票認購以單只股票股數申報,用于認購的股票必須是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和已經公告的備選成份股。單只股票最低認購申報股數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部分須為100股的整數倍。投資人可多次提交認購申請,累計申報數不設上限。
3、認購手續:
(1)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份額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人需要使用滬深300指數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中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或基金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如投資人需要使用滬深300指數成份股或備選成份股中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參與網下股票認購,則還應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
(2)在A股賬戶中具備足夠的符合要求的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和已經公告的備選成份股;
(3)投資者填寫認購委托單,發售代理機構對投資者申報的股票進行凍結。
七、清算與交割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任何人不得動用。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網上現金認購和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登記機構清算交收后產生的利息,計入基金財產,不折算為投資人基金份額;投資人以股票認購的,認購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記機構的規則和流程辦理股票的凍結與過戶,最終將投資人申請認購的股票過戶至基金證券賬戶。投資人的認購股票自認購日至登記機構進行股票過戶日(不含)的凍結期間的權益歸投資人所有。
本基金權益登記由登記機構在發售結束后完成過戶登記。
基金募集期間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八、基金資產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含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則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對于基金募集期間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發售代理機構應予以解凍。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九、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曠世國際大廈A座1704-241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3
聯系人:司媛
客服電話:95046
網址:www.th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系電話:0755-82943666
聯系人:黃嬋君
客服電話:95565
網址:www.newone.com.cn
(三)銷售機構
1、發售協調人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電話:0755 -82943666
2、網下現金發售直銷機構和網下股票發售直銷機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響螺灣曠世國際大廈A座1704-241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井賢棟
3、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網上現金發售通過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辦理,具體名單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查詢。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系統辦理本基金的網上現金認購業務。
4、網下現金和網下股票發售代理機構
(1)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國泰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電話:400-888-8666
聯系人:鐘偉鎮
網址:www.gtja.com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666
(3)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電話:010-65183880
聯系人:劉蕓
網址:www.csc108.com
(4)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號安聯大廈35層、28層A02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2008號中國深南大道鳳凰大廈1棟9層
法定代表人:牛冠興
電話:0755-82558305
聯系人:鄭向溢
網址:www.essence.com.cn
(5)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電話:010-83574507
聯系人:辛國政
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6)西藏東方財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東方財富大廈16樓
法定代表人:陳宏
電話:021-23586603
聯系人:付佳
客服電話:95357
網址:www.18.cn
(四)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010-59378856
傳真:010-59378907
聯系人:崔巍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系人:陳穎華
(六)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湖濱路202號普華永道中心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電話:(021)23238888
經辦注冊會計師:薛競、周祎
聯系人:周祎
十、網下股票認購清單
本基金募集期間,網下股票認購名單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結束前已經公告的即將被調出滬深300指數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認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網下股票認購日前3個月的個股的交易量、價格波動及其他異常情況,決定是否對個股認購規模進行限制,并在網下股票認購日前公告限制認購規模的個股名單。對于在網下股票認購期間價格波動異常或認購申報數量異常的個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經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絕該股票的認購申報。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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