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商場,又有“超級牛散”下跌神壇。
早在2017年,在終究一次證監會處分后,唐漢博悄然失掉蹤影。2018年8月,上海經偵通報,成功破獲唐某等人經過虛偽報撤單的方法操作證券商場的案子。
今日的A股拍案驚奇,咱們就說說因與監管演出“偷聽風云”被重罰12億元,從此出名A股商場的唐家班。
違法所得2580萬元
3月30日上午,上海市榜首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在線方法一審揭露宣判全國首例“虛偽申報型”操作證券商場違法案子,以操作證券商場罪別離對唐某甲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分金2450萬元;對唐某乙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分金150萬元;對唐某丙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分金10萬元。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間,被告人唐某甲伙同唐某乙、唐某丙,不以成交為意圖,對“華資實業”“京投銀泰”“銀基開展”等股票頻頻申報、撤單或大額申報、撤單,影響股票買賣價格與買賣量,并在多個買賣日內的撤回申報量別離到達當日該股票總申報量的50%以上,撤回申報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
相關時間內,唐某甲、唐某乙操控賬戶組經過實施與虛偽申報相反的買賣行為,違法所得算計2580余萬元。其間,唐某甲操控賬戶組違法所得2440萬余元,唐某乙操控賬戶組違法所得140萬余元。唐某丙在明知唐某甲存在操作證券商場行為的情況下,仍承受唐某甲的組織屢次從事涉案股票買賣。
上海市一中院審理后以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操作證券商場罪。其間,唐某甲在違法中其主要效果,唐某乙、唐某丙起非必須、輔佐效果。在歸納考慮自首、建功、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后,法院終究做出前述判定。
虛偽報單拐騙出資者高位接盤
此次判定前,這起操作商場案就已成為滬上經偵體系的經典事例。2018年8月,上海經偵通報,成功破獲唐某等人經過虛偽報撤單的方法操作證券商場的案子。
其時上海經偵表明,證監會對唐某進行處分后,將唐某等人違法違法頭緒移交至公安機關。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證監稽察部分和滬深兩地買賣所的協作下,在蛛絲馬跡中發現了一起操作的一起行動聽,確認該團伙的違法方法。
詳細來看,違法分子經過操控許多證券賬戶先行建倉,再以不同賬戶以大幅高于現價托付買入的方法,使該股構成受商場追捧的假象后當即撤單,拐騙出資者為其高位接盤。經查:有多個買賣日,唐某等人操控賬戶組在成交前撤回買入量的份額超越當日該股商場總托付量的50%以上,其行為已嚴重影響該股買賣價格及買賣量,冒犯操作商場罪的相關規定。
一代牛散風消云散
經過材料整理,本案中的唐某甲實踐便是“超級牛散”唐漢博。
唐漢博正是一眾牛散中的佼佼者之一,其在2017年收成的12億天價罰單,知名度和金額僅次于徐翔和鮮言。唐漢博作為首例“滬港通跨境操作案”的主角,其方法和特色也被商場所熟知。
揭露信息顯現,唐漢博是一名“70后”,曾有多年組織從業閱歷,先后擔任過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經理助理、深圳寶盈基金辦理公司職業研究員、深圳國誠出資咨詢公司研制總監等職務。
從其買賣團隊來看,除了自己大舉操作商場外,唐漢博的“唐家班”包含許多親朋,如胞弟、表叔、校友等人。其間,胞弟唐園子、表叔袁海林都是核心成員,唐園子曾在華泰聯合證券、中銀世界證券有過從業閱歷。

據證監會稽察人員介紹,“他的許多操盤手都是他比較密切的,相互之間比較信賴的親朋,所以在前期的查詢過程中,他如果有違法行為的話,他的親朋會出來說這個工作是我做的,便是竭力想放下和他的聯系。”
自2010年以來,唐漢博及其親朋曾屢次被證監會進行行政處分
2012年6月,唐園子因運用9個賬戶超份額持有“海鷗衛浴”股票未進行陳述和公告,被證監會處以正告及30萬元罰款。
2014年5月,唐漢博操作“華資實業”股票被處以“沒一罰五”的頂格罰款,罰沒款金額到達3896.43萬元。
2015年9月,因唐漢博操控運用“袁海林”等12個賬戶操作“銀基開展”股票,證監會再次對唐某博作出處分,同樣是“沒一罰五”,罰沒金額到達1517.34萬元。
2015年11月,袁海林等運用十余個賬戶操作“蘇寧云商”、“藍光開展”股票,巨虧2.7億元,但仍因其操作商場行為,仍被證監會予以頂格處分300萬元。
首單滬港通跨境操作案
唐漢博被罰之后并沒有收手。
2017年3月,唐漢博接到了他出資生計中最大一筆罰單:因操控賬戶跨境操作“小商品城”,唐漢博再次遭受“沒一罰五”,算計罰沒2.51億元。此外,該案還牽出唐漢博及其“親朋團”涉嫌操作同花順、杰賽科技、廣發證券、新期望、博云新材等5只股票的另一宗操作案。證監會對兩案作出兼并處分,罰沒款算計超越12億元。
從操作方法來看,唐漢博團伙的操作行為具有顯著的一起特征:
一是許多替換運用以團伙成員、公司員工名義開立的賬戶;二是操作下單地址遍及各大城市;三是運用多臺電腦,妄圖躲避監控;四是慣用接連買賣、盤中拉抬、對倒、虛偽申報、大額封漲停等多種方法操作股票。
據證監會稽察人員向媒體介紹,唐漢博“自買自賣”的方法是為了確定前期價格上漲的趨勢,構成一種夾板的趨勢,拉高到必定的股價高度之后,很可能有前期的一些獲利盤會回吐。
到了股票兜售階段,為了防止許多拋出無人接盤,唐漢博先用顯著高出商場價的買單作釣餌,以略低的大買單托盤,制作需求旺盛的假象,招引跟風買入做高價格,再逐漸撤掉買單,敏捷賣掉手中股票。經過這種方法,僅2016年4月15日一天,賣出成交金額就達4.3億左右。
在經過屢次查詢處分后,唐漢博為躲避法令,住到香港,但即便如此,該團伙還是以唐漢博為首,他經過電話遙控指揮資金調撥、賬戶開立等,唐園子、袁海林等相似操盤手,均遵從唐漢博的指令進行股票操作。
在“小商品城”操作案子中,唐漢博等人曾辯稱,該案悉數依據來自香港證監會,對依據自身取證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疑問;并以為違法行為發生地在香港,中國證監會沒有管轄權。事實上,早在2014年10月,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已簽署《備忘錄》,樹立全方位協作機制。這一起操作商場案的查辦,也正是兩邊嚴密協作的成果。
而終究這一次處分之后,證監會將唐漢博等人違法違法頭緒移交至公安機關。在近兩年后,唐漢博等人也總算承受了法令的制裁。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劉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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