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稅務部門根據什么定稅?稅務根據稅率甚么核定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1,稅務根據稅率甚么核定
根據你的行業和營業性質來核定
2,稅務定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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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稅收是根據什么標準規定的
不同時期的國民經濟情況,來制定的稅收政策的。稅法!
4,稅局一般根據什么來收稅的
主要查的是收入支出情況、也就是生產成本與利潤的比例。有無假賬、賬外賬。計算交付的稅額是否合理、合法,有無偷稅和漏稅的現象。怎樣查? 可以親自下廠查

5,個體戶國稅如何定稅
個體戶,一般國稅會把你定做定期定額戶,由稅務下戶看點,考察你店面的面積,地段等等給你每個月定一個銷售額做每月的計稅金額,增值稅一般是按4%征收國稅的月納稅起征點是5000元銷售額,從嚴格意義上來計算,也就是說,只要你的銷售額達到5000元,那么國稅就會核定你的應納增值稅額:5000*4%(增值稅征收率)=200元,這是最低的。 那么國稅確定你的月銷售額的依據是:根據你每月的實際發生的費用(如工商管理費、文化管理費、房租以及其他水電及雜費)除以同行業的銷售毛利率來推算你的銷售額。比如你上面所發生的費用一個月是(如工商管理費、文化管理費、房租以及其他水電及雜費)550元,假設同行業的銷售毛利率是10%。那么你在保本的情況下,你的銷售收入就是550/10%=5500元,當然國稅部門會考慮你的實際情況,即使你超過了規定的銷售額的幅度不是很多,同樣按照5000元給你定稅。如果你超過了規定的起征點銷售額的幅度很多,稅務會根據具體情況給你定稅.國稅給你定610元/月,換算過來,你的月銷售額大概是15250元,如果你的實際月銷售額與15250元相差不是很大,你應該接受.如果達不到,你可以拿出證據,要求國稅局調減稅款.如果超過20%,你應該自覺申報超過的稅款,否則,一經查出,會被認定為偷稅.
6,稅務所定稅政策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十七條 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繳納;不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扣押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扣押后繳納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必須立即解除扣押,并歸還所扣押的商品、貨物;扣押后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 納稅人有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 (一)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 (二)按照營業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納稅人對稅務機關采取本條規定的方法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經稅務機關認定后,調整應納稅額。
7,收稅要通過什么按照一定的標準
現在交稅標準是800元以外收取20%的稅金全月應納稅所得=月工資收入總額-1600-其他規定扣除項目 全月應納稅額=全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針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從業人員的稅收征管工作,稅務機關目前所開展的工作具體情況如何呢?第一,就直銷企業而言,除常規的教育附加等所有企業都繳納的稅種外,其主體稅種營業稅按17%的增值稅在征收;企業所得稅則按照稅種中的33%比例在執行。部分直銷企業也嘗試著和稅務機關進行協調,爭取一個比較合適的稅控比率。各個關于這一點,各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各個地方稅務機關的態度不一樣,因此其所得到的協調性結果也不一樣,沒有統一的規范;就直銷從業人員來講,目前分別出現著兩種情況,要么是由直銷企業代扣代繳,按照月度計算,要么是直銷企業通知個人主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由直銷企業代扣代繳的都如實及時向稅務機關繳納了稅收,而一般由個人主動繳納的情況比較少,其執行情況非常一般。 站在企業層面,企業也有自己的難處。有個時候并非企業自身不能承載這種依法納稅的責任,而是它們在納稅的過程中遇到了這種納稅過程中的不合理性而采取的回避措施。這在直銷企業中尤其如此,在直銷企業的稅收監管工作中,正如我們前面所言,存在兩種很典型的不合理性。其一是企業稅收的核算基數。其二是個人所得稅的核算基數。筆者認為可以采取統一政策來解決。第一種方式是同意直銷企業與其地方稅收部門就個人納稅和企業所得稅協調出一種稅費比例出來,其中企業銷售稅可控制在5%-8%的區段。個人所得稅可控制在2%-15%的區段。這樣在計算方式上簡單易行。職能管理部門也易于操作。第二種方式就是按照國家要求的稅率計算。直銷企業的銷售稅在計算時應剔除其返回給直銷商的獎金部分,稅收部門以此為基數來核算企業應繳稅金。個人所得稅部分則扣除直銷商當月的營銷成本而后再核算其應繳稅金。至于直銷企業未來所開設的連鎖店,則可以執行月定稅的制度去執行。連鎖專賣店所在的地方稅收部門按月300—1000人民幣的固定數字征收地方稅即可。其執行原則視同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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