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投資基金。在中國,信托投資基金是一個新興的金融產品,主要是由政府出資設立,專門用于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建設的基金。這種基金的特點是投資范范圍比較廣,不僅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還包括房地產開發、股票、債券、證券投資等領域。在我國,目前已有超過1000只信托投資基金,規模超過12萬億元。
一:投資信托基金是什么意思
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借助發行基金券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托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并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托制度
二:什么是信托投資基金門檻
英國和中國香港稱之為“單位信托投資基金”;美國稱為“共同基金”,日本和中國臺灣則稱為“證券投資信托基金”
三:什么是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
房地產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產及其相關資產為投向的資金信托投資方式,即信托投資公司制定信托投資計劃,與委托人(投資者)簽訂信托投資合同,委托人(投資者)將其合法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進行房地產投資,或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或購買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或進行相關的房地產投資活動。如果將房地產資金信托簡單分類的話,可按負債關系劃分為債務型信托和權益型信托:(一)房地產開發貸款融資模式。即債權型融資方式,這是目前我國信托公司開展最為普遍的一種房地產信托融資模式。債權型信托貸款融資模式有操作簡單、運行成本較低等特點,是目前市面上最為流行的房地產信托。該類信托表面看屬于權益性股權投資信托,但實質上是一種結構性信托融資安排,功能類似于第一種房地產開發貸款信托。信托投資公司在將信托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信托公司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雙方約定,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房地產信托計劃終止時),由信托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關聯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一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信托公司以信托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托人信托財產的歸還和信托收益的實現。(三)房地產股權投資信托該類信托是權益型信托投資方式之一,指信托投資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托產品,將所募集的信托資金直接投資于某房地產企業或房地產項目,形成實質性股權投資,并以一定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投資產企業或房地產項目的經營與管理,并將在房地產企業中根據所占的股權比例或房地產項目所有權情況,獲得的經營所得,作為委托人信托投資的信托收益。(四) “夾層”信托融資模式“夾層”(mezzaninefinancing)指介于股權與優先債權之間的投資形式即次優級。從在我國的房地產信托業務中最初表現為混合融資,即以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結合的方式向信托投資公司融資。實際上,夾層融資信托”也就是指從風險與收益角度來看,介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托融資投資形式。(五) 財產收益權信托融資模式該類信托模式幾乎等同于資產證券化產品。該類模式的信托,是將存量的持有性物業或出租性物業作為信托財產,將該類物業自身日常產生的租金收入或經營收入等穩定的現金流作為前提,發行財產收益權轉讓信托,房地產企業將信托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并取得相應對價實現融資,或者將受益權抵押進行債務融資。然后,將募集的信托資金交由該類物業所有人,按照信托合同約定的信托目的或投資方向加以運用。將固化、積壓、沉淀的資產盤活、變現,因此具有極為強烈資產證券化功能,也是我國迄今房地產信托所有模式中,最接近國外發行的房地產信托基金(REITs)的一種信托產品。目前國內房地產信托,除了純保障房項目一般收益率普遍在10%-15%之間,期限在1-2年。如還有疑問,可以向我咨詢。對于這個板塊分為幾類: 開發性的地產企業:萬科成為當之無愧的領頭羊, 租賃類的商業地產:金融街,中國國貿等, 工業地產:類似于海泰發展,張江高科等。對于這個板塊分為幾類: 開發性的地產企業:萬科成為當之無愧的領頭羊, 租賃類的商業地產:金融街,中國國貿等, 工業地產:類似于海泰發展,張江高科等。目前在國內私募網站中私募排排網是比較好的|好買網比較傾向于公募基金|然后提供一站式高凈值服務又有私募等等訊息的目前就只有金杉財富網了|希望答案對你有用哦。房地產信托一般是指以房地產及其相關資產為投向的資金信托投資方式,即信托投資公司制定信托投資計劃,與委托人(投資者)簽訂信托投資合同,委托人(投資者)將其合法資金委托給信托公司進行房地產投資,或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或購買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或進行相關的房地產投資活動。
四:屬于信托投資基金特點的是
第二章證券投資基金概述
第一節證券投資基金的概念與特點
一、證券投資基金概念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不特定投資者的資金匯集起來,形成獨立財產,委托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基金托管人進行財產托管,由基金投資人共享投資收益、共擔投資風險的集合投資方式。基金管理機構和托管機構分別作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般按照基金的資產規模獲得一定比例的管理費收入和托管費收入。
從本質上來說,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通過基金管理人代理投資的一種方式,投資人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專業資產管理,以期得到比自行管理更高的報酬。
世界各國和地區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稱謂有所不同
證券投資基金在美國被稱為“共同基金”(mutualfund)
在英國和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被稱為“單位信托基金”(unittrust)
在歐洲一些國家被稱為“集合投資基金”或“集合投資計劃”(collectinvestmentscheme)
在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則被稱為“證券投資信托基金”(securitiesinvestmenttrust)
二、證券投資基金特點
(一)集合理財、專業管理
基金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委托基金管理人進行共同投資,表現出一種集合理財的特點。通過匯集眾多投資者的資金,積少成多,有利于發揮資金的規模優勢,降低投資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進行投資管理和運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擁有大量的專業投資研究人員和強大的信息網絡,能夠更好地對證券市場進行全方位的動態跟蹤與深入分析。將資金交給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資者也能享受到專業化的投資管理服務。
(二)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為降低投資風險,一些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基金除另有規定外,一般須以組合投資的方式進行投資運作,從而使“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成為基金的一大特色。中小投資者由于資金量小,一般無法通過購買數量眾多的股票分散投資風險。基金通常會購買幾十種甚至上百種股票,投資者購買基金就相當于用很少的資金購買了一籃子股票。在多數情況下,某些股票價格下跌造成的損失可以用其他股票價格上漲產生的盈利來彌補,因此可以充分享受到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好處。
(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證券投資基金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資收益在扣除由基金承擔的費用后的盈余全部歸基金投資者所有,基金投資者一般會按照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一般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從基金資產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托管費、管理費,并不參與基金收益的分配。
(四)嚴格監管、信息透明
為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基金投資的信心,各國(地區)基金監管機構都對證券投資基金業實行嚴格的監管,對各種有損于投資者利益的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并強制基金進行及時、準確、充分的信息披露。在這種情況下,嚴格監管與信息透明也就成為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一個顯著特點。
(五)獨立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投資操作,本身并不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基金財產的保管由獨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負責。這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制衡機制為投資者的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基金與股票、債券的差異
基金與銀行儲蓄存款的差異
基金與保險產品的差異
1、反映的經濟關系不同
股票->所有權關系
債券->債務關系
基金->信托關系
1、性質不同
基金->受益憑證
儲蓄->信用憑證、銀行對存款者負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責任
1、目的不同
基金是一種投資工具,投資基金的目的是獲得投資收益;
而保險的主要功能是保障,他是一種具有保障功能的理財工具,意義在于分散或者轉移風險。
2、所籌資金的投向不同
股票和債券是直接投資工具->實業
基金是一種間接投資工具->金融工具
2、收益與風險特性不同
基金收益具有一定的波動性,存在投資風險;
銀行存款利率相對固定,投資者損失本金的可能性也很小
2、對投資人要求不同
基金特別是公募基金的投資對投資人沒有太多要求,不同人申購和贖回價格的計算是一致的。
保險產品的購買是個性化的,價格的計算也是不一致的,要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身體健康等情況來計算。
3、投資收益與風險大小不同
通常情況下,股票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
債券是一種低風險、低收益的投資品種;
基金是一種風險相對適中、收益相對穩健的投資品種。
3、信息披露程度不同
基金管理人必須定期向投資者公布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
銀行吸收存款之后,不需要向存款人披露資金的運用情況
3、變現能力不同
基金特別是主流的開放式基金是可以隨時變現的;
而保險是一種專款專用的解決中長期問題的“儲蓄”,不可以隨時變現。
第二節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與參與主體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
基金的運作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資管理,基金資產的托管、基金份額的登記交易、基金的估值與會計核算、基金的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基金運作活動在內的所有相關環節。
基金的運作活動從基金管理人的角度看可以分為
1、基金的市場營銷(涉及基金份額的募集與客戶服務)
2、基金的投資管理(體現了基金管理人的服務價值)
3、基金的后臺管理(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基金資產的估值、會計核算、信息披露等后臺管理服務則對保障基金的安全運作起著重要的作用)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參與主體
基金當事人: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基金監管機構、基金自律組織、(2012年6月7日成立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
基金市場服務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估值核算機構、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基金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
(一)基金當事人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依據基金合同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簡稱基金當事人。
1.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回報的受益人。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我國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基金合同約定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產品的設計、基金份額的銷售與注冊登記、基金資產的管理等重要職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其他服務機構承擔。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3.基金托管人
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資產必須由獨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從而使基金托管人成為基金的當事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的職責主要體現在基金資產保管、基金資金清算、會計復核以及對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督等方面。在我國,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設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擔任。
(二)基金市場服務機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當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務機構。除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外,基金市場還有許多面向基金提供種類服務的其他機構。這些機構主要飲用基金銷售機構、銷售支付機構、份額注冊登記機構、估值核算機構、投資顧問機構、評價機構、信息技術系統服務以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
1.基金銷售機構
基金銷售是指基金宣傳推介、基金份額發售或者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并收取以基金交易(含開戶)為基礎的相關傭金的活動。基金銷售機構是指從事基金銷售業務活動的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可以從事基金銷售的其他機構。目前可申請從事基金代理銷售的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2.基金銷售支付機構
基金銷售支付是指基金銷售活動中基金銷售機構、基金投資人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活動。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是指從事基金銷售支付業務活動的商業銀行或者支付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從事銷售支付活動的,應當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商業銀行除外),并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和管理制度,能夠確保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安全、獨立和及時劃付。基金銷售支付機構從事公開募集基金銷售支付業務的,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進行備案。
3.基金份額登記機構
基金份額登記是指基金份額的登記過戶、存管和結算等業務活動。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是指從事基金份額登記業務活動的機構。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基金的份額登記業務,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額登記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公開募集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由基金管理人和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擔任。(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并管理投資人的基金賬戶;負責基金份額的登記;基金交易確認;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法律法規或份額登記服務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
4.基金估值核算機構
基金估值核算是指基金會計核算、估值及相關信息披露等業務活動。基金估值核算機構是指從事基金估值核算業務活動的機構。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辦理基金估值核算業務,也可以委托基金估值核算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估值核算業務。基金估值核算機構擬從事公開募集基金估值核算業務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注冊。
5.基金投資顧問機構
基金投資顧問是指按照約定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人等服務對象提供基金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產品的投資建議,輔助客戶做出投資決策,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業務活動。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是指從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活動的機構。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提供公開募集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的,應當向工商登記注冊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申請注冊。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投資顧問服務,應當具有合理的依據,對其服務能力和經營業務進行如實陳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不得損害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6.基金評價機構
基金評價是指對基金投資收益和風險或者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進行的評級、評獎、單一指標排名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評價活動。評級是指運用特定的方法對基金的投資收益和風險或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進行綜合性分析,并使用具有特定含義的符號、數字或者文字展示分析的結果。基金評價機構是指從事基金評價業務活動的機構。基金評價機構從事公開募集基金評價業務并以公開形式發布基金評價結果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評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客觀公正,依法開展基金評價業務,禁止誤導投資人,防范可能發生的利益沖突。
7.基金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機構
基金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是指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提供基金業務核心應用軟件開發、信息系統運營維護、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和基金交易電子商務平臺等的業務活動。從事基金信息技術系統服務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或者取得相關資質認證,具有開展業務所需要的人員、設備、技術、知識產權等條件,其信息技術系統服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行業自律組織等的業務規范要求。
8.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專業、獨立的中介服務機構,為基金提供法律、會計服務。
(三)基金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1.基金監管機構
為了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世界上不同國家和地區都對基金活動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基金監管機構通過依法行使審批或核準權,依法辦理基金備案,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從事基金活動的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因此其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在我國,基金監管機構為中國證監會。二、證券投資基金的參與主體(三)基金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
2.基金自律組織
證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機構之一。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為證券的集中和有組織的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一方面,封閉式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等需要通過證券交易所募集和交易,必須遵守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另一方面,經中國證監會授權,證券交易所對基金的投資交易行為還承擔著重要的一線監控職責。
基金行業自律組織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市場服務機構共同成立的同業協會。同業協會在促進同業交流、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國的基金自律組織是2012年6月6日成立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行業協會是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加入基金行業協會,其他基金服務機構可以自愿加入基金行業協會。基金行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為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基金行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依章程的規定由選舉產生。
基金行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1)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基金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3)制定和實施行業自律規則,監督、檢查會員及做作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對違反自律規劃和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4)制定行業執業標準和業務規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考試、資質管理和業務培訓;
(5)提供會員服務,組織行業交流,推動行業創新,開展行業宣傳和投資人教育活動;
(6)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
(7)依法辦理非公開募集基金的登記、備案;
(8)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節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形式和運作方式
一、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依據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為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國的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則以美國的投資公司為代表。
契約型基金是依據基金合同設立的一類基金。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我國,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所簽署的基金合同設立;基金投資者自取得基金份額后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依法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資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基金投資者是基金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權,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擔有限責任,分享投資收益。公司型基金公司設有董事會,代表投資者的利益行使職權。雖然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類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的投資顧問來經營與管理基金資產。
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主要有以下區別:
基金分類
主體資格
投資者地位
營運依據
契約型基金
不具有法人資格
委托人、受益人
基金契約設立簡單
公司型基金
具有法人資格
股東(影響力較大)
公司章程關系清晰
(一)法律主體資格不同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資格。
(二)投資者的地位不同
契約型基金依據基金合同成立。基金投資者盡管也可以通過持有人大會表達意見,但與公司型基金的股東大會相比,契約型基金持有人大會賦予基金持有者的權利相對較小。
(三)基金組織方式和營運依據不同
公司型基金的營運依據為公司章程,設有股東會、董事會等決策監督機構,基金投資人通過股東會行使權利,設立董事會進行相關事務的決策與監督,基金管理人的身份是公司董事會聘請的投資顧問。契約型基金借用了信托法律制度,依據基金合同營運基金,基金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之間是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關系。基金投資人通過基金持有人大會行使權利。公司型基金的優點是法律關系明確清晰,監督約束機制較為完善,但契約型基金在設立上更為簡單易行。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并無優劣之分。
二、基金財產的獨立性
基金財產獨立性,是投資基金的重要特征。因為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其財產具有獨立性,既不是屬于股東(投資人)自身的財產,也不是屬于基金管理人(投資顧曰)和托管人(保管人)的財產。契約型基金采用的是信托法律原理,信托財產也具有獨立性。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表現在:
(1)基金財產的債務由基金財產本身承擔,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財產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2)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人基金財產。
(4)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三、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依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將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或者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這里所指的開放式基金專指傳統的開放式基金,不包括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和上市開放式基金(LOP)等新型開放式基金。市場上有一種定期開放基金,也是開放式基金的一種,但同普通開放式基金不同,其并不是在任何交易日都可以自由進行買賣,而是按照一個固定的周期開放,目前市場上比較常見的有3個月和6個月開放一次的。目前定期開放基金大多為債券型基金,通過定期開放的設計可以保持基金的規模相對穩定,穩定的規模對于債券型基金提高收益有很大的作用。

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比較
項目
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
規模
不固定
固定
存續期限
不確定,理論上可以無限期存續
確定
交易方式
一般不上市,通過向基金管理公司和代銷機構進行申購、贖回
上市流通
交易價格
按照每日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根據市場行情變化,相對于單位資產凈值可能折價或溢價,多為折價
信息披露
每日公布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每季度公布資產組合,每6個月公布變更的招募說明書
每周公布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每季度公布資產組合
投資策略
強調流動性管理,基金資產中要保持一定現金及流動性資產
全部資金在封閉期內可進行長期投資
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主要有以下不同:
(一)期限不同
封閉式基金一般有一個固定的存續期限,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封閉式基金合同中必須規定基金封閉期,封閉式基金期滿后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延期或者轉為開放式。
開放式基金一般是無特定存續期限的
(二)份額限制不同
封閉式基金的基金份額是固定的,在封閉期限內未經法定程序認可不能增減。
開放式基金規模不固定,投資者可隨時提出申購或贖回申請,基金份額會隨之增加或減少。
(三)交易場所不同
封閉式基金份額固定,在完成募集后,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資者買賣封閉式基金份額,只能委托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按市價買賣,交易在投資者之間完成。
開放式基金份額不固定,投資者可以按照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向基金管理人或其銷售代理人提出申購、贖回申請,交易在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完成。
(四)價格形成方式不同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主要受二級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當需求旺盛時,封閉式基金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會超過基金份額凈值出現溢價交易現象;反之,當需求低迷時,交易價格會低于基金份額凈值出現折價交易現象。
開放式基金的買賣價格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不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
(五)激勵約束機制與投資策略不同
激勵約束機制不同:封閉式基金份額固定,即使基金表現好,其擴展能力也受到較大的限制。如果表現不盡如人意,由于投資者無法贖回投資,基金經理通常也不會在經營與流動性管理上面臨直接的壓力。與此不同,如果開放式基金的業績表現好,通常會吸引新的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收入會隨之增加;如果基金表現差,開放式基金則會面臨來自投資者要求贖回投資的壓力。因此,與封閉式基金相比,開放式基金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好的激勵約束機制。
投資策略不同:但也要注意,由于開放式基金的份額不固定,投資操作常常會受到不可預測的資金流入、流出的影響與干擾。特別是為滿足基金贖回的需要,開放式基金必須保留一定的現金資產,并高度重視基金資產的流動性,這在一定程度上會給基金的長期經營業績帶來不利影響。相對而言,由于封閉式基金份額固定,沒有贖回壓力,基金投資管理人員完全可以根據預先設定的投資計劃進行長期投資和全額投資,并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流動性相對較弱的證券上,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基金長期業績的提高。
四、傘型基金
境外市場還常見一種傘型結構形式的基金。傘型基金又稱為系列基金,是指多個基金共用一個基金合同,子基金獨立運作,子基金之間可以進行相互轉換的一種基金結構形式。從基金公司經營管理的角度看,采取傘型結構比單一結構具有優勢,其特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簡化管理、降低成本
不同子基金均隸屬于一個總契約和總體管理框架,可以很大程度地簡化管理,并在諸如基金的托管、審計、法律服務、管理團隊等方面享有規模經濟,從而降低設立及管理一只新基金的成本。由于傘型基金的這一優勢及其品牌效應,國外有的傘型基金還因此發展出一種特殊的“外掛”(hang-off)功能——即利用已有的傘型基金,為一些擅長某一方面投資、但無力或不希望自行設立基金的機構,推出由后者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子基金。
(二)強大的擴張功能
傘型基金的另一優勢是它具有強大的擴張功能,包括基金品種上的擴張及基金銷售地區上的擴張。由于傘型基金的所有子基金都隸屬于同一個總體框架,在建立起總體框架并得到東道國金融管理當局的認可后,基金公司就可以根據市場的需求,以比單一基金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不斷推出新的子基金品種或擴大其產品的銷售地區。國外許多著名的基金管理公司如富達(Fidelity)、摩根(JPMorgan)在向國外擴張時都紛紛采取了傘型基金的形式。
第四節證券投資基金的起源與發展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起源與早期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的出現與世界經濟的發展有著密切的關系,世界上第一只公認的證券投資基金——“海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TheForeignAndColonialGovernmentTrust)誕生在1868年的英國。為了拓展海外殖民地的經濟建設,英國政府批準成立于一家海外投資信托,由投資者集體出資、專職經理人負責管理和運作、為確保資本的安全和增值,還委托律師簽訂了文字契約,由此產生了一種新型的信托契約型的間接投資模式。它在許多方面為現代證券投資基金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證券投資基金真正的大發展卻是在美國,1924年由200多名哈佛大學教授出資5萬美元在波士頓成立的“馬薩諸塞投資信托基金”(MassachusettsInvestmentTrust)被公認為美國開放式公司型共同基金的鼻祖。1929年美國股市崩盤,隨之而來經濟大蕭條,使剛剛起步的美國基金業遭受了重大打擊。此后,美國國會通過了多部法律來保護投資者,建立了對證券市場(包括共同基金業)和金融市場的監管體制。《1933年證券法》(SecuritiesActof1933)要求基金募集時必須發布招募說明書,對基金進行描述。《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uritiesExchangeActof1934)要求共同基金的銷售商要受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監管,并且置于全美證券商協會(NASD)的管理權限之下,NASD對廣告和銷售設有具體規則。《1940年投資公司法》(InvestmentAdvisersActof1940)和《1940年投資顧問法》(InvestorAdvisersActof1940)是美國關于共同基金的兩部最重要的法律,不但規定了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而且規定了對基金投資顧問、基金銷售商及投資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員等的管理。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各發達國家政府更加明確認識到證券投資基金業的重要性,以及叢金業對穩定金融市場所起的作用,從而極大地提高了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重視程度。各國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有關法規,對證券投資基金業加強了監管,為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二、全球基金業發展的趨勢與特點
(一)美國占據主導地位,其他國家和地區發展迅猛
目前,美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資產總值占世界半數以上,對全球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有著重要的示范性影響。除歐洲、美國、日本外,澳大利亞、拉丁美洲、亞洲新興國家和地區,如中國香港、中國臺灣等地區以及新加坡、韓國等國家的證券投資基金發展也很快。隨著數量、品種、規模的大幅度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日益成為各國或各地區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市場地位和影響不斷提高。
(二)開放式基金成為證券投資基金的主流產品
20世紀80年代以來,開放式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增加幅度最大,目前已成為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主流產品。探究其中的原因,開放式基金更加市場化的運作機制和制度安排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其獨特靈活的申購贖回機制適應了市場競爭的客觀需要,是金融創新順應市場發展潮流的必然結果。事實證明,開放式基金更加全面的客戶服務和更加充分的信息披露,已經獲得了基金投資者的廣泛青睞。
(三)基金市場競爭加劇,行業集中趨勢突出
在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過程中,基金市場行業集中趨勢明顯,資產規模位居前列的少數較大的基金公司所占的市場份額不斷擴大。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許多基金公司不得不走上兼并、收購的道路,這反過來進一步加劇了基金市場的集中趨勢。
(四)基金資產的資金
個人投資者一直是傳統上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投資者,養老金越來越成為基金的重要資金
(五)ETF等被動基金規模迅速擴大
ETF可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投資者全天都可通過經紀商,以市場價格買賣基金份額。自1993年美國SEC批準設立第一只ETF以來,其作為一種投資工具已有20多年的歷史,并且在全球各國內始終保持高速的增長。ETF自誕生以來就不斷推陳出新,先后在投資區域(單一國家、單一地區、全球)、投資標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黃金等商品)、投資策略(高息、多空、杠桿)乃至投資模式(指數化、主動管理)等多方面創新,為投資者提供了豐富的多元化投資產品。截至2016年年底,全球ETF數量已超過3200只、管理規模約3.3萬億美元,其中美國已有1732只ETF,共2.5萬億美元,占全球ETF資產規模的76%,依然是世界上最大的ETF市場。其中指數型ETF具有能較好地跟蹤指數、投資操作透明、管理費率低、交易方便等特點,近年來規模增長迅速。
(六)另類投資基金興起
另類投資是指在股票、債券及期貨等公開交易平臺之外的投資方式,包括私募股權(privateequity)、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地產、礦業、杠桿并購(leveragedbuyout)、基金的基金(fundoffunds)等諸多品種。另類投資早已存在,但過去一直是有錢人小圈子內的游戲,風險高、透明度低。但由于泛濫的全球流動性、火爆的全球房地產業和飆升的商品價格,近年來另類投資出現爆炸性增長,高回報和改善中的透明度,吸引了大量退休基金、大學基金和慈善基金的加入,使另類投資在過去十年中獲得了空前的發展,而且開始由歐美向亞洲滲透。
第五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歷程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伴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誕生,發展線索主要有五個:
其一,基金業的主管機構從中國人民銀行過渡為中國證監會;
其二,基金的監管法規從地方行政法規起步,到國務院證券委出臺行政條例,再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制定一系列配套規則;
其三,基金市場的主流品種從不規范的“老基金”,到封閉式基金,再到開放式基金,乃至各類基金創新產品紛紛出現;
其四,隨著居民財產收入的增加和理財意識的覺醒,中國百姓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不熱悉到熟悉,投資基金逐漸成為人們家庭金融理財的主要工具之一;
其五,在新的時期,基金行業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
我國基金業的發展主要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階段。
一、萌芽和早期發展時期(1985-1997年)
在20世紀80年代末,一批由中資或外資金融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中國概念基金”相繼推出,這些“中國概念基金”一般是由國外及我國香港等地基金管理機構單獨或者與境內機構聯合設立,投資于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或者中國內地企業的股票。
20世紀90年代初期,在境外“中國概念基金”與中國證券市場初步發展的影響下。在地方政府和當地人民銀行的支持下,國內基金開始發展,在1992年前后形成了投資基金熱。1992年6月,深圳市率先公布了《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同年11月經深圳市人民銀行批準成立了深圳市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了當時國內規模最大的封閉式基金——天驥基金,規模為5.81億元人民幣。1992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的國內第一家投資基金——淄博鄉鎮企業投資基金(簡稱“淄博基金”)正式設立,并于1993年8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我國首只在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投資基金。該基金為公司型封閉式基金,募集規模1億元人民幣,60%投向淄博鄉鎮企業,40%投向上市公司。在這一時期,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基金主管機關,進行基金的審批設立以及運作監管。這一階段成立的基金數量共有79只,總資產90多億元,投資者約120萬戶,大部分是在1992年前后成立的。相對于1997年《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后發展起來的證券投資基金,習慣上將1997年以前設立的基金稱為“老基金”。
處于探索階段的基金在運作過程中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培養了一批基金管理從業人才,但是也存在大量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規范,基金普遍存在法律關系不清、無法可依、監管不力的問題。這一時期,我國沒有完整統一的證券和基金法律法規,只有兩部地方性基金法規。基金的發起和運作普遍不規范。
二、是“老基金”資產大量投向了房地產、企業法人股權等,因此實際上可算是一種產業投資基金,而非嚴格意義上的證券投資基金。
三、是“老基金”深受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房地產市場降溫、實業投資無法變現以及貸款資產無法回收的困擾,資產質量普遍不高。總體而言,這一階段中國基金業的發展帶有很大的探索性、自發性與不規范性。
二、試點發展階段(1998-2002年)
1997年11月當時的國務院證券委員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規范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1998年3月27日,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新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國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別發起設立了規模均為20億元的兩只封閉式基金——基金開元和基金金泰,由此拉開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試點的序幕。隨后,1998年4月華夏基金公司發起設立了興華基金,華安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了安信基金。最早發行的封閉式基金受到市場的熱烈追捧,比如,基金開元和基金金泰的申購戶數分別達到95.8萬戶與119.8萬戶,中簽率不足2.5%。
基金試點的當年,我國共設立了5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封閉式基金數量5只(單只基金的規模同為20億元),基金募集規模100億份,年末基金凈資產合計107.4億元。1999年有5家新的基金管理公司獲準設立,使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增加到10家,這10家基金管理公司是我國的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也被市場稱為“老十家”。
在新基金快速發展的同時,證監會開始著手對原有投資基金(“老基金”)進行清理規范,將“老基金”資產置換后合并擴募改制成為符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新證券投資基金。2000年共有36只“老基金”改制成了11只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的數量在2000年年底達到了33只。同時新成立了6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改制后的基金。
在封閉式基金成功試點的基礎上,2000年10月8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并實施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由此揭開了我國開放式基金發展的序幕。2001年9月,我國第一只開放式基金——華安創新誕生,到’2001年年底,我國已有華安創新、南方穩健和華夏成長3只開放式基金,2002年年底開放式基金迅速發展到17只,規模566億份。開放式基金的發展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并在很大程度上為我國基金產品的創新開辟了廣闊的天地。到2003年年底,我國開放式基金在數量上已超過封閉式基金成為證券投資基金的主要形式,資產凈值不相上下。之后,開放式基金的數目和資產規模均遠遠超過封閉式基金。
2002年10月,首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國聯安基金管理公司批準籌建。同年12月,首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成立開業,基金業成為履行我國證券服務業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先鋒。
三、行業快速發展階段(2003-2007年)
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并于2004年6月1日施行,基金業的法律規范得到重大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共十二章一百零三條,對基金活動的墓本法律關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的運作與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及其行使,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涉及基金運作的各個環節都做出了明確的法律規范。良好的基金立法和嚴格的基金監管是促進基金業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出臺為我國基金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在此基礎上,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走上了一個更快的發展軌道。這一階段基金發展的主流品種是開放式基金,自2002年8月銀豐基金發行成功后直到2007年7月,我國一直未發行新的封閉式基金。2006年、2007年兩年受益于股市繁榮,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得到有史以來最快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基金業績表現異常出色,創歷史新高
2、基金業資產規模急速增長,基金投資者隊伍迅速壯大
3、基金產品和業務創新繼續發展
4、基金管理公司分化加劇、業務呈現多元化發展趨勢
(一)基金業績表現異常出色,創歷史新高
2006年股票型開放式基金平均凈值收益率達到121.45%,封閉式基金平均凈值收益率為105.26%。
(二)基金業資產規模急速增長,基金投資者隊伍迅速壯大
2006年全部證券投資基金資產規模合計8564.61億元,比前一年增幅超過80%,2007年全部368只證券投資基金資產凈值合計32786.17億元,是2006年同期的3.83倍。2007年年末,基金投資者戶數已經超過1億戶,大約有1/4的中國家庭購買了基金,基金資產總規模相當于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總額的1/6,基金業的影響力顯著上升。
(三)基金產品和業務創新繼續發展
基金產品的創新層出不窮,先后出現了生命周期基金、QDII基金、結構分級基金等多種創新品種。2007年7月,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了《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公募基金管理業由此進入全球投資時代,包括華安、南方、華夏、嘉實、上投摩根、華寶興業、海富通等在內的多家基金公司獲得了QDII業務的試點資格。品種創新推動中國基金業在規模上達到了一個新的臺階。
(四)基金管理公司分化加劇、業務呈現多元化發展趨勢
在此期間,基金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普遍增長,2007年年底有9家基金公司規模超過千億元,前十大基金管理公司占總市場份額的49.78%。2007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業務獲準以專戶形式進行。相對于傳統公募基金,它具有靈活的績效報酬體系與投資策略,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夠“量體裁衣”,針對客戶個性化需求進行投資。一些基金管理公司還取得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的管理資格,開展社保基金及年金受托管理業務。
四、行業平穩發展及創新探索階段(2008-2014年)
2008年以后,由于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經濟增速的放緩和股市的大幅調整,基金行業進入了平穩發展時期,管理資產規模停滯徘徊,股票型基金呈現持續凈流出態勢。面對不利的外部環境,基金業進行了積極的改革和探索。
(一)完善規則、放松管制、加強監管
這一時期,基金監管機構不斷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貫徹“放松管制、加強監管”的思路,允許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專戶管理等私募業務、設立子公司開展專項資產管理和銷售業務、設立香港子公司從事RQFII等國際化業務,基金產品的審批也逐步放松,取消產品發行數量的限制,審核程序也大大簡化。在放松管制的同時,加強了行為監管,打擊違法活動,設立“不能搞利用非公開信息獲利、不能進行非公平交易、不能搞各種形式的利益輸送”的三條底線。
監管機構還推動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改。201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并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對私募基金監管、基金公司準入門檻、投資范圍、業務運作等多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其一,擴大調整范圍,將私募基金產品納入管制范圍。規范私募基金運作,統一監管標準,防范監管套利和監管真空。其二,放寬機構準入,松綁基金業務運作。在市場準入、基金募集審批、基金投資范圍、業務運作限制等方面取消或者簡化了限制規定。其三,規范服務機構,定義了基金服務機構的種類和監管要求。其四,防范業務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在市場主體行為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同步加強了監管要求。其五,強調自我約束和自律管理。促進中介服務機構和行業自律作用的發揮,強化市場自我規范、自我調整和自我救濟的內在約束機制。2012年6月6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成立。伴隨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我國基金業的制度基礎得以夯實,基金業的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了,這拓展了基金業改革創新的空間。
(二)基金管理公司業務和產品創新,不斷向多元化發展
隨著行業管制的放松和市場化改革,基金管理公司業務范圍得到極大拓展,業務和產品創新熱情得到釋放。除了傳統的公募基金業務外,企業年金、社保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等業務有了較快發展。子公司投資于非上市股權、債權和收益權資產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始大量出現,一些基金管理公司還開始涉足財富管理業務。基金產品創新也得到較快發展,基金產品更加精細化,覆蓋范圍更廣。出現了各類股票型、債券型分級基金產品,行業、債券、黃金、跨市場和跨境等ETF產品,短期理財債券型基金產品,T+0和具有支付功能的貨幣市場基金和場內貨幣市場基金等新產品。
(三)互聯網金融與基金業有效結合
互聯網金融與貨幣市場基金領域成功融合,憑借在投資回報和資金運用便捷性方面的綜合競爭優勢,成為公募基金行業快速成長的新生力量代表。2013年6月,與天弘贈利寶貨幣基金對接的余額寶產品推出,規模及客戶數迅速爆發增長,成為市場
(四)股權與公司治理創新得到突破
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放寬了基金管理公司股東的資格條件,隨后國務院為落實新《證券投資基金法》出臺的《國務院關于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降低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條件,并允許專業人士持股,對自然人成為股東做出了明確規定。2013年、2014年,天弘、中歐等基金管理公司先后實現管理層及員工持股,也有不少公司通過子公司來間接實現管理層股權激勵,這些探索體現了基金行業人力資本的價值,有利于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五)專業化分工推動行業服務體系創新
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01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投資顧問等事項,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這為基金服務機構大發展提供了空間,加速了行業外包市場的發展。外包服務可以使基金管理人專注核心投研業務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特色化、差異化發展,降低運營成本。特別是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已經開始廣泛使用基金外包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
(六)私募基金機構和產品發展迅猛
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將非公開募集基金納入范圍,為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2014年,中國證監會頒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進行了明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種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由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業開展行業自律管理。我國私募基金機構和產品在這一階段都有了迅猛的發展。2014年1月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后,私募機構及產品的登記和備案數量迅猛增加。到2015年年末,在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就達到10921家,管理私募證券基金共8898只,管理規模7051.04億元,從業人員達213434人。同時,中國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還建立、健全了私募基金發行、運作等監管制度,各類私募基金的統一監測系統,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七)混業化與大資產管理的局面初步顯現
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配套政策的頒布實施,搭建了大資產管理行業基本制度框架。私募基金納入統一監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子公司從事專項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可以申請開展公募基金業務。各類金融機構交叉持股現象更加普遍,銀行、保險、信托等機構也根據各自規則發行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形成相互關聯和相互競爭的格局。同時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互聯網企業的逐漸進入,一個更加開放、競爭的資產管理時代到來。
(八)國際化與跨境業務的推進
基金行業在資本市場開放的浪潮中走向國際化,例如,滬港通基金、深港通基金、基金互認、QDLP(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上海自貿區股權投資基金等創新性跨地區業務模式出現,豐富了境內外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產品,促進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學習國際先進投資管理經驗,推動了境內基金管理機構的規范化與國際化。在國際化的進程中,境內基金管理機構將更加規范化,培育出一批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資產管理機構。
五、防范風險和規范發展階段(2015年至今)
2015年證券市場的劇烈波動以及理財市場上的一些風險事件的發生,將基金管理行業的一些不規范行為和風險暴露出來。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監管部門開始采取比較嚴格的措施,降低和防范風險、完善法規規范和加強監督檢查。
(一)加強私募機構的規范和清理
基金業協會先后頒布《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等一系列自律規則,引導私募基金行業規范運作。基金業協會還建立了“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對于無法取得聯系的私募機構認定為“失聯(異常)”私募機構進行公告,按照相關法規采取自律措施,將“失聯(異常)”情況記入相關機構誠信檔案,并報告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連續對私募機構開展了包括募資行為合規性、基金資產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時性、基金杠桿運用情況、是否存在侵害投資者權益行為五個方面的專項檢查。檢查對象確定以風險為導向,同時按照管理規模分層隨機抽取,在保證一定覆蓋面的基礎上力求提高檢查針對性。發現私募機構存在的以下各類問題,并采取子相應的監管措施:其一,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其二,承諾保本保收益、挪用或侵占基金財產、基金資產與自有資金混同、虛構投資項目騙取資金等嚴重違法違規、侵害投資者利益行為;其三,公開募集、未按合同約定托管基金財產、投資方向不符合合同約定、費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約定、未按合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證券類私募機構從業人員無從業資格等一般性違規問題;其四,登記備案信息不準確、更新不及時、合格投資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私募基金風險評級及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評估不到位的問題。
(二)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
中國證監會針對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資產管理業務方面出現的問題和風險,嚴格清理資產管理計劃中違規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杠桿倍數超標、違規進行結構化安排和管理,委托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等情況。對于子公司逐步暴露出一些亟須規范的問題和風險,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指引》,對基金子公司進行全方位約束。提高子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和風險抵御能力,完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細化子公司關聯交易、利益沖突防范、固有資金運用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強化母公司管控責任。同時根據行業發展態勢和風險狀況,對專戶子公司初步構建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將專戶子公司開展的各類型業務統一納入風控指標體系,保證各項業務規模均有相應的凈資本相匹配。
(三)規范分級、保本等特殊類型基金產品,發展基金中基金產品
中國證監會批復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在總結分級基金9年來發展情況基礎上,對交易監管安排的進一步完善,規范分組基金運作,完善分級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加強分級基金投資者教育與風險警示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國證監會還修訂《關于保本基金的指導意見》,將“保本基金”名稱調整為“避險策略基金”,進一步完善保本基金的有關制度安排,防范和化解風險:適度控制基金規模,降低行業風險;完善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審慎監管要求,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經理的投資管理經驗進行了規定;完善相關風險控制指標,從嚴要求穩健資產的投資范圍、剩余期限以及風險資產的放大倍數;要求基金管理人每日監控保本基金的凈值變動情況,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完善擔保相關監管要求,適度降低擔保機構對外擔保資產總規模,同時要求基金管理人審慎選擇擔保機構,并在定期報告中對擔保機構情況進行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募集保本產品。
為拓展長期、穩定資金
(四)對基金管理公司業務實施風險壓力測試
為了強化基金行業的風險管控約束機制,建立壓力測試的風險監測與預警制度,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基金業協會制定和頒布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壓力測試指引(試行)》,提供壓力測試模板表格,組織行業開展定期壓力測試。公募基金壓力測試可分為股票壓力測試、債券壓力測試、貨幣壓力測試、QDII壓力測試及特殊產品壓力測試等。
(五)專業人士申請設立基金公司的數量攀升,申請主體漸趨多元
修訂后《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隨后《國務院關于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復》降低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條件,并允許專業人士持股,激發了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公募業務的意愿,申請設立基金公司的數量持續攀升,申請主體漸趨多元。中國證監會為進一步推動公募基金管理行業規范發展,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調整基金公司設立審批程序,由申請人先組建公司、中國證監會實施現場檢查后再批準設立的做法,改為中國證監會先批準設立、申請人組建公司并通過中國證監會現場檢查后再開業。這樣有利于降低市場主體申請設立基金公司的成本,擇優批準基金公司設立,推動公募基金管理行業良性健康發展,促進資本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六)基金產品呈現貨幣化、機構化特點
2016年以來,由于股票市場比較低迷,個人投資者投資意愿不強烈。機構投資者的規模和比例上升較快,以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和以絕對回報為目標的混合型基金為主。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競爭市場化、專業投資能力比較強,公募基金又具有信息透明、稅收優惠等優勢,成為以保險公司、銀行為主的機構投資者青睞的對象,它們大量通過認購申購公募基金、對外委托投資等方式與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合作,甚至出現以某家機構為主來認購基金的方式。同時,在機構投資者和網絡金融的支持下,貨幣市場基金仍然增長比較快。
第六節基金業在金融體系中的地位與作用
一、為中小投資者拓寬投資渠道
對中小投資者來說,儲蓄或購買債券較為穩妥,但收益率較低。投資于股票有可能獲得較高收益,但對于手中資金有限、投資經驗不足的中小投資者來說,直接進行股票投資有一定困難,而且風險較大。在資金量有限的情況下,很難做到組合投資、分散風險。此外,股票市場變幻莫測,中小投資者由于缺乏投資經驗,再加上信息條件的限制,很難在股市中獲得良好的投資收益。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面向中小投資者設計的間接投資工具,把眾多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匯集起來進行組合投資,由專業投資機構進行管理和運作,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了有效參與證券市場的投資渠道,已經成為廣大民眾普遍接受的一種理財方式。
二、優化金融結構,促進經濟增長
證券投資基金將投資者的資金匯集起來投資于證券市場,擴大了直接融資的比例,為企業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創造了良好的融資環境,實際上起到了將儲蓄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的作用。在證券投資基金中,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作為門檻最低的大眾理財工具,已經成為中小投資者除了銀行外第一大投資渠道,是A股市場最主要的專業機構投資者。推動普惠金融發展,引領資產管理行業。而近年來發展迅速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從居民多元化投融資需求出發,從實體經濟創新、產業結構的需要出發,在社會財富管理中正在發揮越來越積極有效的作用,正在成為資本形成的重要通道、直接融資的重要渠道。
三、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形成了投資研究驅動、合規保障與運營支撐的制度化投研體系,投資范圍、投資比例、集中度等方面的有約束力的限制,使得基金管理人及其投研團隊主要通過精選個股、精選個券的方式實現對投資標的的識別、評估與交易。在投資組合管理過程中對所投資證券進行的深入研究與分析,有利于促進信息的有效利用和傳播,有利于市場合理定價,有利于市場有效性的提高和資源的合理配置。證券投資基金發揮專業理財優勢,推動市場價值判斷體系的形成,倡導理性的投資文化,有助于防止市場的過度投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有助于改善我國目前以個人投資者為主的不合理的投資者結構,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和制約作用,推動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
四、完善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
證券投資基金的專業化服務,還可以為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養老金等各類社會保障型資金提供長期投資,實現保值增值的平臺,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與完善,這一點已為眾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實踐經驗所表明。公募基金低門檻、多樣化、小額賬戶管理經驗豐富、運作規范等特征滿足了百姓投資和個人養老儲蓄的需求,在美國,共同基金將近50%由私人養老金持有。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也是社會保障型資金保值增值的重要力量,做出重大貢獻。在基本社會保障、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之外,相關部門和機構正在推動構建以個人自主養老為基礎的第三支柱,對于完善我國養老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將為整個養老體系的重塑提供戰略空間。
五、推動責任投資,實現可持續發展
社會責任投資(ESG):代表的是環境(enviroment)、社會(society)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是倡導在投資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因素的投資理念。以ESG為核心的社會責任投資理念代表了當前國際投資和經濟發展新趨勢,社會責任投資運用ESG標準指導投資實踐,將投資決策標準從財務績效擴展到綠色發展、公共利益和穩健成長,摒棄短期利益驅動而損害上市公司長期健康發展的行為。這既是長期投資理念和投資行為的轉變,更是行業道德標準的提升。只有最大程度地契合公共利益,持續推動社會價值創造和福利增進,才能最大程度地實現資產管理行業的價值。從全球來看,ESG投資原則已經得到養老金、共同基金、捐贈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廣泛認可,研究證明,應用ESG投資在優化投資決策流程、產生超額收益等方面均有不俗表現。在推動ESG標準指導投資實踐、推動社會責任投資方面,基金行業已經做出了較大的努力。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