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資產保全呢?簡單來說,就是在銀行貸款或者信用卡透支時,如果出現逾期,銀行會根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對其進行一定的資產保全措施。比如,如果借款人在銀行有房產、車輛等財產,那么銀行就會凍結這些財產,以防止出現資產損失。當然,也有一些情況,銀行不會直接凍結借款人的的這些財產,而是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處理。不過,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不同意,那么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一:什么是資產保全
財產保全,簡單理解就是在案件執行之前,申請法院依法定程序對特定財產進行保全固定,如對銀行賬戶凍結、對房屋查封、對機器設備查封扣押等,當然也有比較特殊的,對行為進行保全的,即法院明令禁止某個行為。
通常,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指的是原告在正式起訴前,直接申請法院對被告進行財產保全,在法院受理并保全后,必須在法定期限內(30天)正式起訴。簡單理解就是先申請法院查封對方財產,然后再起訴。這一規定主要是因為在某些緊急情況下,不進行保全,對方就會轉移資產導致后續無法執行,但是原告又來不及完成起訴立案。也有一部分案件,原告會嘗試進行訴前財產保全,如果查到財產就起訴,如果查不到財產就放棄起訴。而如果在法院保全后,原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立案的,法院將依法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整體而言,在實際司法實踐中,訴前財產保全較少,大部分都是在起訴同時提出財產保全。
訴中財產保全指的就是立案同時或立案后,在訴訟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實踐中大部分都是訴中財產保全,主要是為了防止判決后執行不到財產。
看到這里有人會問,那這個財產保全是可以隨意申請的嗎?當然不是!申請財產保全是需要提供擔保的,防止惡意財產保全損害對方的合法利益。這個擔保通常包括一定比例的現金,比如你要申請保全對方價值100萬元財產,法院會要求你提供一定比例的現金交到法院作為擔保;或者房屋,法院會在你的房屋上同時查封作為單位;或者由法院認可的保險公司出具擔保函。
是不是提供了擔保,就可以隨意要求保全金額呢?當然也不是!你申請保全的金額是不能明顯超出你起訴價值的,比如你起訴要求被告返還100萬,你不能要求法院查封對方200萬的財產,因為這明顯超出你的起訴金額,但是如果訴求中有利息之類的要求,適當高一些應當是允許的。即:訴求財產保全的金額應以必要合理為原則。

那么,如果你是被告呢?原告申請了財產保全,你就只能等著法院查封嗎?當然也不是!實踐中,作為被告可以提出反擔保,即本來是被法院保全的一方,提出相應財產價值的擔保,可以申請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但是這一點,只能是針對資產,對于行為的保全措施是無法解除的。
通常來說,財產保全是為了防止案件生效后無法執行到位,一開始主要是準對財產的保全,隨著實踐的發展,越來越多出現了對行為的保全,尤其是在知識產權類、不正當競爭等案件中,行為保全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所以,隨著司法實踐的發展,財產保全也不僅限于財產,其范圍也在不斷的擴展。
二:財產保全是什么意思
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
三:什么是資產保全工作的最終目的
防止被告轉移財產損毀財產,保障訴訟進程,保障訴訟人權益。第一,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是防止申請人濫用申請權。司法實踐中,訴前保全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往往較為有限,從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中一般難以對案件全貌及孰是孰非作出判斷,由于時間緊迫,為保證迅速作出保全裁定,法院在案件事實不清、責任不明的情況下進行的保全,出現錯誤在所難免。如果沒有擔保作為限制,申請人很有可能無視債權成立與否任意申請訴前保全。第二,申請訴前保全提供擔保是對被申請人的保護。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目的在于,一旦發生保全錯誤,法院就可以申請人提供的擔保財產來賠償被申請人損失。第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情況緊急,不提前采取措施可能導致財產轉移,轉讓或消失等情況,可以在訴訟開始前采取保全。
四:什么是資產保全部
資產保全在法律中叫作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時,為了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得以執。行,或為了避免財產遭受損失,法院可以主動或者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采取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人財產予以保全。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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