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收到了【南充市維管中心】【南充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通過短信發送的房屋維修基金收益和余額。內容如下:您好,你的位于南充***幢**單元**層**號的住宅維修資金賬戶存入77.56元, 賬戶余額:5877.96元,摘要:利息,收益時間段:190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1日,交易時間:2021/12/29 16:55:14. 收益雖少但讓業主對維修基金情況掌握的一目了然,公開透明避免物業暗箱操作。必須為維管中心這波操作點贊
1、房屋維修基金如何計算利息?
1、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維修基金,房地產開發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4%繳納;購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3%交納。一般而言,
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4%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
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不配備電梯的住宅,購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成本價的2%繳納。
2、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維修基金應開立專戶,應當以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按每幢住宅立賬,并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一幢住宅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門號的,按門號立賬,并分列每套住宅單元的分戶賬。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發生的物業維修、更新,不得使用維修基金,其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1]。業主委員會成立后,應當與本市的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開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基金賬戶,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物業公司如何提取房屋維修基金?
1、由于維修基金屬于所有業主所有,個人不能提取2、維修基金以及產生的利息由于是其自身性質決定,必須通過業主大會決議通過使用。通常情況下也是在對房屋及配套設施以及相關區域內的公共設施進行大修、翻修等重大工程時候使用,關于提取這些維修基金也是專管專用的,委托的單位有當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接受哪個部門的監督?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根據《臨夏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
1.房屋所有權轉讓時,業主應當向受讓人說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和結余情況并出具有效證明,該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2.房屋滅失的,按照以下規定返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房屋分戶賬中結余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返還業主。
(二)售房單位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返還售房單位;售房單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單位財務隸屬關系,收繳同級國庫。
3.物業所在地房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與專戶管理銀行核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目,并向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公布下列情況: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總額;
(二)發生列支和項目、費用和分攤情況;
(三)業主、公有住房售房單位分戶賬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的金額;
(四)其他有關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情況。
4.專戶管理銀行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向物業所在地房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發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物業所在地房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及業主委員會對資金賬戶變化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專戶管理銀行進行復核。
5.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6.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賬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應當執行財政部有關規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收支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
7.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的購領、使用、保存、核銷管理,應當按照財政部以及省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8.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用。
9.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10.業主大會未成立或者未正常運行前,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相關鎮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二)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鎮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四)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鎮持有關材料,向市物業指導服務中心申請列支;
(五)市物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后,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
(六)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組織實施單位,由組織實施單位劃轉至維修單位。
11.業主大會成立并正常運行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除前款規定外可由業主委員會提出使用建議,并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方案。
12.發生危及業主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規定辦理:
(一)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四)樓體單側外墻面有脫落危險且物業已到設計使用壽命期限,開始大面積松動剝落、形成高空墜物,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
(五)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的;
(六)安全監控設施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
(七)其他發生不可抗力造成使用安全的。
13.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14.下列資金應當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利息。
(二)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業主所得收益,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三)住宅共用設施設備報廢后回收的殘值。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