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定廣東加多寶補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略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形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億元。
8月16日,羈絆了5年之久的“王老吉”商標侵權膠葛案,迎來了廣東省高院的重審判定。法院經過審理,僅判定加多寶補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合計100萬元。
商標膠葛案打了5年
這起商標膠葛案要回溯到2014年,廣藥集團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定廣東加多寶補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略原告“王老吉”注冊商標形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人民幣10億元。
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我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承當連帶補償損失職責。
該民事訴訟案于當年5月被廣東高院立案。
2015年2月,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懇求改變訴訟懇求,懇求將原10億元補償金額改變為29.30億元。
加多寶方面也進行了“反擊”。浙江加多寶等六家加多寶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廣東高院提起反訴,懇求廣東高院判令廣藥集團補償六家加多寶公司經濟損失10億元。
14億補償縮水至100萬

據白云山2018年7月27日公告顯現,控股股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侵權膠葛一審判定,廣東高院判處加多寶相關6家主體公司自判定產生法令效應起十日內,補償廣藥集團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合計14.41億元。
但該案的《一審判定書》清楚載明,若相關方不服此次判定,能夠在判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廣東高院遞送上訴狀,并提出副本上訴于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日晚間,加多寶在官方微博發布與王老吉商標侵權膠葛案聲明。
聲明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確定:一審判定采信的根據在內容與形式上均存在嚴重缺點,不能作為確定本案現實的根據。吊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定;本案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7月2日正午,廣藥集團經過王老吉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廣東省高院一審判定加多寶公司補償廣藥集團14.4億,后兩邊不服均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該案子回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
8月16日,法院作出了判定。
白云山公告顯現,法院判定加多寶補償廣藥集團、王老吉公司合計100萬元,要求加多寶公司當即中止發布包括“我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詞的廣告,中止使用并毀掉印有“全國銷量搶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廣告詞的產品包裝;駁回廣藥集團、王老吉其他訴訟懇求。
來歷:我國普法、律法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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