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融業務指的是融資融券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融資交易就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資金用于證券買賣,并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融券交易是投資者以資金或證券作為質押,向券商借入證券賣出,在約定的期限內,買入相同數量和品種的證券歸還券商并支付相應的融券費用。總體來說,融資融券交易要害在于一個“融”字,有“融”投資者就必須提供肯定的擔保和支付肯定的費用,并在約定期內歸還借貸的資金或證券。其具有肯定的財務杠桿效應,通過這種財務桿杠效應來獲取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融資融券交易與普通證券交易的區別
1.保證金要求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須提交100%的保證金,即買入證券須事先存入足額的資金,賣出證券須事先持有足額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只需交納肯定的保證金,即可進行保證金肯定倍數的買賣(買空賣空),在猜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充足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并在高位賣出證券后歸還借款;猜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并在低位買入證券歸還。

2.法律關系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交付肯定比例的保證金,并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一并作為擔保物。投資者在償還借貸的資金、證券及利息、費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證金后有盈余的,即為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盈利)。
3.風險承擔和交易權利不同。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所以幾乎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品種(少數特別品種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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