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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后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什
一般是按照合同約定,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取得使用權證前的時候去繳納。
2,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多久
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3,耕地占用稅的追征時限
根據契稅征收條例,稅務工作人員在征收的過程中,少征或征收不到位,稅務稽查部門有權無限期追查。這位朋友,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你的耕地占用手續時間2002你辦的手續,按照先稅后證的原則,你當時就該繳稅,如果要延期或緩期繳稅,必須由財政局長或地稅局長簽字,時間按好像不能超過3個月,超過時限有滯納金,現在你的梗占地用稅要執行以前的老標準,老政策,但還要繳滯納金,當然稅務部門也不能用新的耕占稅來算收。
4,土地使用稅從什么時候開始繳納
1、土地使用稅自取得土地使用權開始繳納,每年繳納一次。 2、土地使用稅以土地使用證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 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土地使用面積×相應土地等級稅額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暫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出讓(轉讓)合同”或“土地劃撥通知單”等證明文件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實際占用面積超出土地使用證確認面積的,暫以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確認的面積為計稅依據;對土地管理部門尚不能確認面積的應稅土地,納稅人應據實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核實計稅。

5,耕地占用稅何時繳納
第四條 經申請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 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 從上述條款來款,不是什么單位,或者是什么性質,最終什么用途,只要占有了,就得交耕地占用稅。也就是說誰改變了耕地,誰就得交耕地占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耕地占用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土地管理部門在通知單位或者個人辦理占用耕地手續時,應當同時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級地方稅務機關。獲準占用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門的通知之日起30日內繳納耕地占用稅。土地管理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6,耕地占用稅是在什么情況下交
公民占用耕地或占用魚塘、園地、菜地及其他農業用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都應按規定交納耕地占用稅。公民應以其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交納。具體如下:1.以縣為單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畝以下(含1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2元至10元;2.人均耕地在1畝至2畝(含2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6元至8元;3.人均耕地在2畝至3畝(含3畝)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3元至6.5元;4.人均耕地在3畝以上的地區,每平方米為1元到5元。獲準后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向財政機關申報納稅。土地管理部門憑納稅收據或者征用批準文件劃撥用地。公民必須在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內交耕地占用稅,未按期申報交納耕地占用稅的,從滯納之日起日加收應納稅款5‰的滯納金。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減免稅:1.農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規定稅額減半征收;2.農村革命烈士家屬、革命殘廢軍人、鰥寡孤獨以及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邊遠貧困山區生活困難的農戶,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住宅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給予減稅或者免稅。但是,對獲準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過2年不使用的,按規定稅額加征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稅。
7,土地使用稅何時開始繳納
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你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你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1、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1、于1988年9月開始。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國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稅稅種,啟用《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開始計征土地使用稅。2、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3、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1)征用的耕地,自批準征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4、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征,屬于以有償占用為特點的行為稅類型。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征,非開征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征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建制鎮。5、對于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涂等土地,對經過批準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所注的辦證之次月起繳納。你公司的情況,若還沒進駐,則暫不繳納;若已進駐并投資、使用,則自按購地合同期限繳清土地款并實際進駐投資、使用的次月起繳納(即09年12月起)。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按季預繳(季終10日內申報),按所在土地級數的對應土地使用稅稅率計征,定額稅率(每年每平方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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