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私募基金充滿好奇,今天大叔就滿足很多朋友的好奇心,解開私募基金的神秘面紗。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大叔成立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所以熟悉私募基金的每一個環節,從事私募基金首先需要通過相關的資質考試,娃哈哈創始人、現年75歲的宗慶后剛剛于7月12日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還有中國首富農夫山泉創始人、現年67歲的中國首富鐘睒睒。不管你多有錢,必須要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證考試,不要羨慕別人多有錢,明明財富自由,還要不斷學習,參加考試。資格考試并不難,大叔認真做了5套模擬題順利通過,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在證券基金業協會網站報名考試。 中國備案的私募基金公司至2021年6月末,存續私募基金管理人24476家,存續私募基金108848只,存續基金規模17.89萬億元。截至2021年6月底,據不完全統計百億私募增長至84家。至少五家私募規模已達千億元水平,包括:高毅資產、禮仁投資、景林資產、幻方量化、淡水泉投資。 大叔沒有百億規模基金的工作經歷,不過和景林,幻方的基金經理是很好的朋友。大叔最熟悉的是管理資金規模在1-10億之間的小規模私募基金,人以群分,物以類聚。大叔從事證券投資20多年,談不上成功,也說不上失敗,始終在資本市場活著,去很多小規模私募基金可以和很多老板稱兄道弟,把酒言歡。但始終摸不到資本市場的天花板,這是我性格和能力決定。私募基金的核心競爭力是基金經理,基金經理來自三個方面一,公轉私,很多公募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成名后轉戰私募基金,利用其過往業績快速募集資金,典型代表王亞偉,在華夏基金成名后在深圳成立私募基金。二,海歸派,有國外投行的光環,尤其是華爾街知名投行的工作經歷,回到中國發展。三,散戶進化私募,做過多年散戶操作,成績優異,成交私募基金公司,發行產品,典型代表是徐翔成立的澤熙基金。這種類型的私募基金在A股比例很高,操作習慣和做散戶時一樣,只不過披上私募基金的外衣吧了。 廣義的私募基金除指證券投資基金外,還包括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于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于簽訂委托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篇幅所限,今天大叔就簡單的聊這些,想知道更多詳情可在評論區交流,關注大叔,與你股市同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概念
契約型私募基金是指,投資人與管理人、托管人簽署基金合同,各方權利義務由基金合同進行約定,資產由管理人管理并交由托管人托管的一種私募基金組織形式。契約型基金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投資人通過基金合同授權管理人代為行使基金財產的使用、處分權,管理人受托管理基金財產所獲得的收益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的約定享有。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所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屬于典型的契約型基金。
二:契約型私募基金安全嗎
距2014年10月15日國內首只契約型私募基金發布以來,契約型私募基金已有三年多的發展歷程。相對于其他形式,契約式私募基金在合格投資者人數、操作靈活度、稅收等方面有很大優勢。
■ “契約型”私募基金,證監會監管下的信托
契約制私募基金其實就是一種信托式私募基金,屬于代理投資制度的基本范疇。資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根據信托契約確立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并通過發行收益憑證來募集基金。
提到契約型基金,非業內人士可能會感覺有些陌生,其實它與信托的基本原理相似。信托的監管方是銀監會;契約型基金的監管方是證券基金業協會,而證券基金業協會是受證監會監督和指導。因此業內有一種通俗的說法,契約型基金:證監會監管下的信托。
這種私募基金主要是根據《信托法》的有關規定界定各方的權益,與公募基金相比,此類信托投資的份額較大,通常為100萬起。契約基金與信托一樣具有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基礎,主要受《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約束。其產品構架和信托一樣施行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分離。
■ “契約型”私募基金發展現狀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3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按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的約定。這就為非公開發行證券投資基金以契約為法律載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正式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擴大了私募基金的范圍,把證券類投資基金、非證券類投資基金(指以股權和其它不在交易所流通的非標準財產為投資對象的私募投資基金)納入私募投資基金的范圍,使之適用“契約式”基金形式。
《暫行辦法》對《基金法》和《登記備案辦法》進行了框架性的梳理和疑難點補充,使契約式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有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堪稱開啟了契約式私募基金的新紀元。
長期處于監管真空下的有限合伙已經開始面臨諸多限制,而且這種限制還會越來越嚴格,但要規范監管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段時間去消化這些問題,這也意味著,在現階段設立、運行新的有限合伙將會面臨很多不確定性,再加上有限合伙在設立、管理、變更和注銷等各個環節的成本較高,因此,自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出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后,契約型投資模式逐漸成為業內人士
■ “契約型”私募基金的優勢
契約型私募基金與合伙制、公司制私募基金比較圖
契約制私募基金的募集范圍更加廣泛
按照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的相關規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數量不得超過200人,并且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人數上限為50人。所以相比之下,契約制私募基金無論在募集范圍還是在募集難度方面都占據優勢。
契約制私募基金運作專業,并且成本更低
不同于有限合伙制等形式,契約制私募基金不需要注冊專門的有限合伙企業或者投資公司,也不需要占用動產、不動產、人員等資源。此外,契約制私募基金一般采用類似承包的方式給經營者和保管者支付一筆固定的年度管理費,即使在運作過程中經營者和管理者的年度管理費出現超支情況,投資者也不需要額外進行支付,有效降低了相關成本。
契約制私募基金決策效率更高
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簽訂的契約框架,投資人一旦將信托財產委托給管理公司后,便喪失了所有的支配權和發言權,后期經營與運作全權由管理公司負責。因此契約私募基金的決策權只落在管理人層面,決策更加的高效。

契約制私募基金能夠避免雙重征稅
契約私募基金喪失法人資格,因此不被認為是納稅主體,由此可以規避雙重納稅問題。受益人只需收益分配環節自行申報、繳納所得稅。
契約制私募基金的退出機制更加靈活,流動性更強
契約制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十分靈活便捷,而投資者和管理者訂立的契約也可以滿足不同的客戶群體。同時在法律框架內,信托契約能夠自由進行各種約定。由于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間不存在制約關系,某些委托人的約定變動并不會影響契約私募基金存續的有效性,因此可以用專門的條款來約定投資人的退出方式。
契約制私募基金的資金安全性更高
契約制私募基金可以在契約框架中設定委托人、受托人與托管人三方分離的制度,利用三方的相互約束來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即委托人必須按照契約文件的約定才能對資金發出運用指令,否則投管人有權拒絕該調動指令;托管人如果沒有受托人的專門指令,也無權動用資金。此外,還可以通過設置檢查人,專門負責監督和制約私募基金的管理運用。
■ 如何規避“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風險?
雖然“契約型”私募基金有諸多優勢,但是,投資者在選擇此類基金時,也一定要擦亮雙眼,仔細甄別。以免遭遇意外風險。
仔細看合同,了解資金流向
托管方會先對合同和相關基金產品進行審核,隨后再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及相關要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因此,合同上必須且一定要寫清資金劃撥去向,而這也是投資者了解自己資金流向的最好渠道。
托管方是否具備托管資質
基金托管人,并不是隨便哪個機構或企業就可以擔任的,必須是有托管資質的銀行和券商。所以各位投資者在知道產品托管方的情況下,應對其是否具備相關資質進行了解。
通過正規機構購買產品
投資者在購買產品前,要到基金業協會網站上查詢相關私募機構是否有申請牌照和備案,確保機構的可靠性。
三:契約型私募基金增值稅
契約型基金本身無須繳納營業稅,僅在收益的分配環節征稅個人投資者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契約型私募基金備案
契約型私募基金其實屬于一種信托式的私募基金,屬于代理投資制度的基本范疇。資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根據信托契約確立相互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并通過發行收益憑證來募集基金。
五:契約型私募基金托管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分清楚募集專戶和托管的區別,實踐中開募集專戶的銀行一般都是托管行了,但兩者要求不一樣,只要有募集就必須有募集專戶,但托管卻不是法律強制要求的。一般的契約型私募基金是都有托管的,合伙型公司型私募也有很多沒有托管的。這個問題分三方面看:
一、如果是契約型私募,他沒有托管,表示他很可能管理不正規,甚至連基金協會備案都沒有,這樣的基金投資風險會比較高,最好不要碰。
二、如果是其他私募,那就重點看看基金備案情況和管理人規模和業績。
三、從實踐角度來講,基金托不托管對資金安全沒有太大影響,托管機構往往都是擺設,不要太過迷信托管,還是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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